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为什么?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是有很多人员却疑惑,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就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呢?

正确来说,按照2005年国发38号文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家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同时文件还明确对于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可以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有些人也很奇怪,“我明明是97年之前参加社保,为什么也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其实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的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各地一般对于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当然也有一些特殊规定的地方

养老金计算公式是如何计算的?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退休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存在好多种口径,但是具体口径是由各地政府自行确定的社平工资口径。不过,未来国家会统一到全口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缴费指数,等于当年的缴费基数之和÷当年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历年的缴费指数平均值叫做平均缴费指数。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按照100%档次缴费12个月,那么缴费指数就是1。不过我们要记住,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应该是一致的。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这样就涵盖了所有的工作时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以后才建立起来的,全国统一的时间一般是1997年。但是上海、深圳等地是1992年,青岛是1994年10月,还有很多地区是1996年1月1日开始。

从这个角度讲大家应当明白,对于统账结合之前的缴费年限,原来是缺少了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如何保障公平性?那么就要通过过渡性养老金再来补偿。

很多人觉得很诧异,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要比个人账户养老金划算的多呀?而且还跟社平工资相挂钩。实际上,一个职工如果按照100%基数缴纳社保,社平工资不变的话,每缴费12个月可以领取0.69%社平工资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一般是1%~1.4%,这又是为什么呢?

实际上,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适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候,还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单位最高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个人不超过4%,相当于个人账户划入总额的1.5倍呢。所以1%~1.4%,实际上也是综合考虑确定的。

目前,北京市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时间最长。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之前的缴费年限都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也是各地方的差异了。

这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存在的理由。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应拥有过渡性养老金的老人陆续退休,过渡性养老金就会消失的。所以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也真是“过渡”而已。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其实也有领取过渡性的养老金的。有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其实标准就只有一个,即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就需要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就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就是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一般在社保缴费系统中,对于社保缴费的身份是有明确的记载的,比如灵活就业人员,一般都会记载为个体参保人员,对于单位参保人员一般会记载为某单位职工;对于既有单位参保,又有个人缴费情况的,记载为具有连续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记载为具有连续工龄的失业人员等。各地记载的名称不完全相同,但是意思还是非常明确的。

一般在社保缴费系统中记载为具有连续工龄的失业人员,这类人员一般都具有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主要是早期从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辞职离职以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他们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不属于开除处分,不属于自动离职者两种情形的,其在纳入社保缴费体系之前,在原单位工作的工作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这部分人的工作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但是受到开除处分,或是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是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这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离职以后,有的是虽然重新就业,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也有的辞职离职以后,是自己做生意或是灵活从事其他职业。所以这部分人员办理退休时,不但有视同缴费年限,还有实际缴费年限,虽然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但是对于视同缴费年限部分,还是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但如果开始属于职工缴费,后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或是从参加社保缴费开始,一直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的社保缴费,由于全部都是实际缴费年限,因此在养老金计算时,就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能否领取到过渡性养老金,关键就是要看是否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就要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如果全部为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则不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有的人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有的人不可以。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才可以,后面我会具体说明。

在社会上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细分为个体户、工商业者、在人才或职介托管档案缴纳社保的社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或类似机构缴纳社保的普通灵活就业人员、4050享受政府社保补贴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当然,也可以概括为,不是在用人单位退休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各类社会退休人员。

这些人中,只有一部分人是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第1个条件

以前一定曾经是国企、县级及以上大集体。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属于正式职工,并由人事档案材料佐证。

后来因各种原因,如下岗、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主动或被动离开原单位,后来在社会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在社会上办理退休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第2个条件

必须属于具有有效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中人。

何谓中人?视同缴费年限怎样认定?

1、企业类

前国企及县级以上大集体工作人员,必须是在当地建立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绝大多数地区是在1992年至1996年,如北京是1992年10月),已经正式参加工作,并且是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的人员。

在1992年至1996年,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正式的,连续的有人事档案佐证的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类

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前正式参加工作,并且是在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在2014年10月1日前,正式的,连续的有人事档案佐证的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3、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其他类型

除以上两种情形,以下有人是档案材料佐证的情况,也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主要有军龄、上山下乡期间、公派上学、留学、学习或培训。

4、视同缴费年限作废的主要情形

违法犯罪,或被单位开除的,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出狱后或被开除后,重新参加工作的,重新产生的视同缴费年限,另当别论,符合政策规定的,仍然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3个条件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能形成连续工龄,方可激活并认定为有效。

以某企业职工为例,1975年参加工作,1992年9月辞职,当地是1992年10月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该职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之后也没有进行补缴,那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该职工1992年9月及以前的工龄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视同缴费年限。

即使之后进行了补缴,如果1992年9月和1992年10月,没能连续起来,视同缴费年限仍然无效。

如果他是1992年10月辞职,在单位只缴纳过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也形成了连续工龄,那么该职工之前的工龄,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效的。

第4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条件,且有有效的视同缴费年限,并有人事档案材料佐证的人员。

结语

如上所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同时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办理退休,计算养老金待遇时,才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能否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呢?这里的关健所在,是看他在从事灵活就业之前,是否有政策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存在。

如果从事灵活就业之前,在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有能夠被政策规定认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而且,有健全的人事挡案记载可以佐证,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必须清楚,视同缴费年限与过渡性养老金,它们似孪生兄弟关系那般,是相辅相成,相伴相生的。而且,凡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他必是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无疑了。这是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它是退休中人的专属特症与政策性标志。这是毋庸置疑的。

很显然,灵活就业人员能否领取过渡性养老金,这是一个政策性问题,是以客观存在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作为政策依据与认定标准的。而不是依你是什么身份来评判与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新时代的新业态,他们的成份构成是丰富多彩的,也是各色人等高手如云,是藏龙卧虎之地,他们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存在,并按政策规定计算核定过渡性养老金,也是十分正常的,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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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在你办理退休手续时,具备以下条件,人社局调取个人档案记录,连同个人社保账户,一并核算你的退休养老金。

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必备条件

本人在参加“灵活就业”社保前,个人“人事档案”中,记录你历史中曾经参军后退伍,转业,复员前的军龄,上山下乡插队回城知青的支边年限,曾经经招工,待业,支教支边等有劳动局招工底册,批文(函件)的年限,后期个人以自由择业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足15年以上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社保中心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核算“过渡性养老金”

假如你是个人从业者,工商注册户员工,以及其它行业人员,本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申请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的,以前没有劳动局招工批文,个人档案也没有记载;比如说:社保前你务农,经商(个体性户),临时工,等等没有劳动局正式批文认定“职业”者,所经历的年限不作“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退休时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

具体解释以国家社保保险政策法规,以及所在地社保政策补充为准,退休前请到所在地社保窗口咨询一下政策,或者调取“个人人事档案”核查原始记录。

只供参考,谢谢!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谢邀!更加感谢头条君的提问!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

我认为:可以领取的。但不是全部都可以领取的。为什么?那我就来说说这个为什么?

首先,为了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很有必要来回顾一下:

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其实,灵活就业人员就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为主。灵活多样的形式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

因此,不言而喻,我们从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性质特征上来看,很显然,下岗失业人员,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范畴。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过渡性养老金是怎么回事?

简单地说:就是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1992年10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由于他们在这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建立个人账户。自然,在退休的时候,就没有个人账户的储存余额。这在退休金的计算中,是很不公平,很不公正的。而且,也体现不出这段时间的工作年限情况。

幸好是,国家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为了保障这些人员的利益,国家就采用了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补偿这类人群。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哪些人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呢?

其实,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这部分人员,就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显而易见,在灵活就业人群中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就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之前(1992年10月底前)进厂参加工作的。

所以说,这部分人员退休时,是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这是毋庸置疑,千真万确的事。更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我的解答是:在灵活就业人群中确实有,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这些人员就是下岗失业人员。其它的灵活就业人员,是不可以领取的。

这就是我的解答。难免会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友友们批评指正!

(网图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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