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就不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吗?
很多人听说,有的人可以不用缴费而视同缴费,为什么农民的务农时间就不能使用缴费呢?
实际上,视同缴费的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规定呢?农民就不可以视同缴费吗?关于这个问题,实际上应当从退休制度说起。
1951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颁布的机构是当时的政务院。这是在我国首先建立养老制度,不管当时的制度还不叫做退休制度,而叫做退职养老。
能够享受的群体,仅限于参加《劳动保险条例》的工人和职员,参加的企业范围有: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与附属单位;工、矿、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国营建筑公司。可以说,当时有很多群体没有纳入到退休养老制度中。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国家也在尝试建立起适用更广的养老制度,于是1957年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又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建立起了的退休退职制度。是用范围是国营公司、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
关于农民的养老制度,实际上在1956年国家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中,确立了适用农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国家通过公社化运动试图解决农民个体应对生老疾病能力不足的问题。当时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也确实可以得到公社照顾,安排适合的劳动。农村和城镇的收入水平差距是很大的,农村在维持基本生活以后,实际上并没有过多的剩余用于养老。所以当时公社化养老水平很低,仅仅能满足吃喝就不错了。
1969年,国家财政部要求国营企业停止集体劳动保险基金,相应的养老等待遇改由企业在行政费用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一般是民政部门列出预算支付。实际上,这种方式也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了。
1986年,我国又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由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可以领取到退休费或者养老金。我们实施视同缴费,只不过是将建立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贡献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后的年限视同而已。本身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原用人单位国家或者国营企业(最终主体还是国家),因此国家规定个人不需要缴费,国家承担相应费用。这是为了保障我们退休制度的稳定。
不可能说,因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工作了几十年的工龄都白费掉,不发养老金了。只按照最后几年缴费的待遇发,那样退休待遇可就亏大了。相信这样的改革是非常失败的。
也不可能说,因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原先不是企业工作的门和国家机关工作的人,也要视同缴费。重要的是,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审核职工档案,以职工档案为准,农民是没有职工档案的。建国之初,我国九成是农民,现在我国只有40%是农民。很多人实际上是从农民变成工人,然后缴费或者视同缴费办理的退休。仅凭务农时间就计算工龄又有谁能证明呢?而且很多职工实际上在入厂以前也参加过农业劳动,但是他们就不能视同了吗?实际上是对过去退休制度的彻底推翻,是不可能的。
所以,本来农民没有企业职工这样的退休制度,因此也不会出现视同企业职工缴费年限的。为了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国家结合实际才设计了新农村养老保险,目前达到60岁的农民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一般每月能够领取100~200元的养老金,有的地区甚至能达到500元以上,上海市甚至达到了1100元。希望农民的养老金水平越来越高,最终能够维持好基本生活。
农村户口就不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吗?
农村户口就不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吗?并不是农村户口就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农村户口中只要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工龄认定条件的,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比如农村户籍当兵入伍的年限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一,视同缴费年限,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渡性措施。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中国历史和现实发展阶段中出现的新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视同缴费这个名词也将逐步被淘汰,目前只是一种阶段性的,过渡性的办法,是作为解决新老退休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只能将认定依据界定在符合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这个概念上,同时还要考虑不同历史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制度有序衔接和执行。随着全民社保缴费制度的推行,今后身份差别,工龄的概念将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只有缴费年限,不再有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包含的主要内容。对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主要依据还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工人退休退职若干问题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来执行的,对于参加革命工作工龄的认定,主要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来计算。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参加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或者接受党的任务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二是参加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民主革命工作的时间;三是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四是参加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五是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的机关工作的时间;六是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七是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八是起义人员参加革命工作的,起义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九是曾经资遣回家,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十是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十一是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第三,所有制形式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心。从上面列出的十一大类工龄计算的时间或者属性来看,虽然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是对于我们限制对于参加革命工作的工龄的认定还是具有指导意义,毕竟我们讲的工作工龄,按照过去的话讲,属于参加革命工作的工龄,按照现在的话讲是参加革命和建设工作的工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工作工龄,其实主要还是包括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经济主体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模式,所以只有公有制经济的工作年限才能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而私人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虽然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所以在这些部门工作的工作年限,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
第四,农村的生产方式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不属于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也就无法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农村属于集体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的体现就是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经营模式是属于承包形式,实际上劳动模式是属于个体私营经济的模式。所以虽然都是从事农业生产,但是作为国有农场的工人,因为工人没有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工人是以劳务形式在农场劳动,领取的是劳动报酬,所以国有农场的工人,实际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属于国有农场的工人。但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是将农业生产资料承包给了农民,由农民自己自由经营,经营所得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经营所得不但是农民的工资报酬,同时也是农民的经营利润。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其所有制形式,劳动方式与城市职工不一样,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村从事承包责任制农民的生产方式不一样,所以,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在本质意义上是为国家工作,所以国家要承认的他们的工作工龄,而农民从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是为自己工作,所以他们的这种工作工龄是无法从什么时候开始确定,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认定,既然无法认定为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所以也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农村户口就不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吗?
视同缴费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按户口性质视同,农村户口不被视同是因为不够条件。视同缴费,非同儿戏,且不可胡乱视同。
农村户口就不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吗?
目前国家的养老政策规定,2014年10月已年满60岁的农民视同社保已缴费,并按此政策规定给的这部分农村老人的养老金,他们是不需要缴费也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至于这个时间段还没满60岁的农民,是需要自己缴纳社保费到了60岁才能领取养老金的。
农村户口就不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农村户口就不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吗?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跟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无论你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职工,户口那么跟户口都是没有直接联系的,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那么自己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看自己有没有在1992年之前或者是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来认定你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群体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你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那么也就是说你在2014年以前没有交纳养老保险,也就是说2014年之前的年限也可以被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你的户口来确定的,你是否农村户口跟城市户口与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没有直接的关联。
将来能否获得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主要还是根据自己的工作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个人都可以获得视同缴费年限,那么最终在计算养老金的过程中是以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认定,所以说最终自己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普遍来讲也是比较偏高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农村户口就不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农村户口就不应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吗?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跟户口没有关系,可能有的农村户口的人群他很早就出来务工了,比如说他在1992年之前,就参加工作这种情况下,就拥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如果你没有1992年之前,或者说你所在地区,在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年限,基本上就不具备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
我们通常所指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对于企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你在企业单位有相应的工作年限,那么都会对应拥有缴费年限至于自己是实际缴费年限还是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来判定,全国统一性的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大概是从1992年以后最晚的地区不超过1996年,所以说在此之前的,参加工作的人群都可以获得养老金的待遇。
但是农民如果没有进城务工,没有参加工作单位的经历,也没有参加企业单位的经历,这种情况下肯定就没有始终缴费年限了,不单单是针对于农村户口,实际上任何一个人来讲,都是一视同仁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根据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之前的,工作年限才能够被认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2014年之前参加事业编制的人群,那么也是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