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有没有规定必须退哪一方?
这个在国家方面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国家2009年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后,2010年人社部就有关办法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年70号)。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我们要知道,在一个地方是不可能出现重复缴费的,因为我们国家明确规定只能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此重复缴费的情况多只会产生在异地,在退休时将有关养老保险关系合并,出现重复缴费的时间。
重复缴费的时间一般又称为“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按照人社部发2010年70号第10项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但是具体如何清理并没有指出一般存在两种方式:
第1种,是保留转入地的缴费记录,将外地转入的那一部分缴费的个人账户部分清退给本人。
第2种,保留最高缴费基数的部分缴费记录,低缴费基数产生的个人账户部分清退给本人。
第二种方式是最合理,也是最照顾劳动者利益的。我们国家养老保险的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只要缴费基数高,未来养老金待遇就高。
这一点在国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衔接的有关政策中体现的比较明确,只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重复,只会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存在的误区有些人对于重复养老保险缴费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还是需要了解清楚的。
第一,重复缴费记录只会保留一种,并不会全部归零。有的人担心重复缴费本身是违反规定的,国家会不会给予惩罚?这一点倒不用太担心,因为养老保险关系是个人的基本保障,凡事要依法依规处理。国家不允许存在重复养老保险的关系,那么只能清退重复缴费时间的一个缴费记录,保留另外一个,而不是重复计算。
第二,为什么不能合并计算呢?在两个地方各缴纳20年,重复了10年,为什么不能按照40年计算,而只能算30年?这是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平。养老金待遇是国家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的一种国家保障,是个人的基本利益之一。国家通过实施养老金调整社会公平,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条件实现多个地方缴费的。如果多地合并计算,这样最后一年在15个地方缴费一年就可以凑够15年,就让我们的《社会保险法》退休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形同虚设了。
多地合并计算,可会产生极高的缴费年限,产生极高的养老金,这样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国家为什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只设置60%~300%,也是只想让养老保险基金起一个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两个地方领养老金可以吗?确实我们很多地区现在仅仅实现了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各省的数据还是独立的。如果我们不进行数据对比,每一个省市是无法发现在其他地方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因此,国家每年都会进行定期数据对比的。如果发现多地领取养老金,按照人社部2016年《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年5号),国家明确200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以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退,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2009年以前,由于没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国家的态度还是比较放开的。对于《暂行办法》实施以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清理后,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2019年人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了,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余额不足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一定比例按月进行抵扣,直至全部退还。当然如果去世了的话,一般也是从相应的丧葬费、个人账户余额、抚恤金待遇中扣除。
所以,重复缴费确实产生的影响非常复杂,但是随着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重复缴费乃至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有没有规定必须退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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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有没有规定必须要退出哪一方呢?这个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从转入地退出的情形相对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转出地他在转出之前,实际上是不知道你哪些年月出现了重复缴费,所以说是不好退出的,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不太好操作的,当然转入以后你就可以明确清晰知道,自己哪几个月出现了重复交税的情形。
作为转入地来讲,它也是必须要进行推出,因为如果社保推出实际上你的养老保险的关系,是没有办法来转移的,所以说会影响到你社保,转移的这个问题,那么必须要选择退出,所以说我认为转入地退出的情形相对来说是比较合理一些,当然在规定方面来讲确实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也可以选择转出地退出,主要是看你们两个地区之间的一个协商来决定这个问题。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重复交费,一般情况下都是来源于,可能你在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后,没有及时的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应聘到新的工作单位,并且和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在工作时间上就造成了重复的时间,所以说作为社保来讲,那么也会出现重复的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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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有没有规定必须哪一方退出呢?对于这个问题确实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是由双方来共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可能你在这个现实工作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双方都不愿意退出你的社保交费,那么不断的在推诿扯皮,这种现象确实存在。
一般情况下,是由转入地退出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转出地本身你在转出的时候不知道自己的社保会不会出现重复,所以说转出地退出的可能性,我认为相对来说会小一些,那么通过转入地,因为你将自己的社保关系合并到一起之后才会发现,自己社保的缴费出现了重复的情形,这个时候才应该正常的退出。
那么不论是转入地推出还是断触了退出,只要是给我们正常退出,就意味着我们的社保关系是可以正常和订的,否则的话在合并的过程中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如果说你不能够退出那么关系,可能一直没有办法合并,会影响到你正常的累积缴费年限,一般造成重复缴费的情形,就是由于你参加新的工作单位,没有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很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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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有没有规定必须退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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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其实也很正常,这里还得分是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重复混搭缴费,还是不同地区职工社保重复缴费现在很多人都是老家出来,一二线城市上班,基本的都是异地参保,通过挂靠单位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参保,而有些人则是出差外省,有些社保是在两个不同城市参保,有些是跨省的单位。这样就存在两份社保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开始在老家买了居民医保,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去城市工作上班了。就存在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混搭,有两份社保情况。
那么按照当下社保市级统筹,还没有完全走向省级和全国统筹的时候,对于两份社保的存在,需要进行转移或者合并,然后选择一份社保退休领取养老金,同为职工社保进行合并比较简单,如果是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则需要按照一定系数进行折算合并,养老年限是可以累积的,不会清零。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有没有规定必须退哪一方?
现在养老保险基本没有重复的了。有可能是有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现行规定,要保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你到社保局办理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你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就不算数了,也不能累加进去。现在不坑可能同时在两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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