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办?
退休工人工资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可能是很多人心理疑惑的问题。比如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上海市是2480元,山东青岛市1910元,确实有一些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这样的水平。退休工资是不是也应当跟最低工资挂钩呢?现实可是不是那么简单。
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实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计发机制,全国设有统一的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由于我们要求的缴费基数最低是60%的社会平均工资,如果这样缴费15年退休,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的余额不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不同、退休年龄的不同计算出来的结果并不一样,一般能在2%~4%的社会平均工资之间。也就是说,退休养老金最低也就是12%~14%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怎么确定呢?最低工资的确定机制实际上并不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需要考虑到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所以,最低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这跟养老金就是两码事了。毕竟退休老年人没有提供劳动,没有劳动消耗开支,养老金低于最低工资水平也是可以的。退休老人可以一边领取养老金,一边继续进行工作,挣取劳务报酬也算是第2份收入了。退休后的劳务报酬也不一定非要高过最低工资,因为退休后劳务工作不属于劳动法调节的范畴。
养老金有正常调节机制,退休之后会快速撵上最低工资养老金在快速增长的,增长速度比最低工资水平快。没有几年退休后的养老金会超过最低工资的。确实有一些退休老人退休后每月养老金只有800~1000元,实际上按照每年国家退休养老金调整的通知,国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养老金调整,养老金越低增加速度越快。基本上每年都能维持8%~10%以上的增长速度,即使平均养老金增加水平是5%。而实际上近年来最低工资的增长速度一般只有3%的5%,像山东省去年没有调整最低工资。上海市今年没有调整最低工资,而且去年最低工资增幅只有60元,增加幅度2.2%。
尽管个别人员养老金一开始确实不如最低工资高,但是随着养老金的不停增长,养老金会越来越高的。所以,有一份养老保险还是非常划算的事情。
退休工人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办?
退休工人的工资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实有点尴尬,但现实又摆在那里,是不容回避的现实。我想,作为已经退休的工人,应该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量入为出,节省开支。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该省的要省着花,该花的要算着花,以不铺张浪费、不影响身体健康为准则,有计划的合理开支。二是动用储蓄,贴补家用。工人在退休之前,一般拥有一定数额的存款,这个时候就要省得拿出来花了,不必再为子孙后代留下多少家产而纠结,活在当下,花在当下才是硬道理。三是伺机工作,增加收入。在自己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寻找一些适合自己的工作来做,如保安、守厂、看店、护理、手工制作等等,以工作换报酬,增加家庭收入。四是放下身段,要求赡养。我养你小,你养我老,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在自己生活入不敷出的时候,可以找儿女们共同商量,合理提出赡养方案,以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五是合理诉求,申请补助。自己的退休工资难以支撑日常开支,晚年生活陷入困难,又无外援帮助的情况下,可以找所在社区或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济。
退休工人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办?
退休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办?首先要更正的是退休人员是没有工资的,领取的养老金收入不属于工资性收入,而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可能需要提起朋友们注意的,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前面有基本二字,在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前面也有基本二字。也就是说我们缴纳了基本的养老保险以后,领取的是基本的养老金,那除了基本以外的收入,不管是工资性收入,还是劳务收入,如果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标准,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我们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属于保基本额范畴,保基本就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这个基本的养老金最高是有上限的,这个上限就是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来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300%缴费办理退休以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仍然是基本的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不需要纳税的。
但是在我们的养老金也有比较低的,最低的每月只有几百元。比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普遍养老金水平就只有100多,200多的,上1000元的都比较少,不仅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水平,同时还要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即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缴费,还有的地方是按照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缴费,如果缴费年限只有15年,每月养老金就只有800元左右,大多数不会超过1000元。但是目前大多数省份的最低职工工资都是在1500元以上,所以养老金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
正如上面所说养老金不属于工资,也不会与最低工资去挂钩,主要还是要根据自己退休前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等来作为计算的依据,是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之后所享受的权利,这个权利没有保低限高的限制,有的可能要高于当地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甚至要高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这都是在社保法管辖的范围,但有的会低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也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如果是那样,养老保险公平正义就会受到质疑,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另一部分可能跳的会更高。
综上所述,虽然养老金低于工资标准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我认为也是合理合法的,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人大都属于缴费基数比较低,缴费年限比较短的人,但是养老金属于社保法管理,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劳动法管理,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退休工人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办?
这没办法,因为你交费少,工龄短,怎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这是国家政策决定的,不允许投机取巧,讨便宜。
退休工人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办?
退休,你又是工人,你说的肯定不是垄断行业的工人,咱们是给人家充当分母的,工人的养老金赶不上平均数太正常了,等解放了全人类后,最后解放的才是咱们非垄断行业的工人呢,咱们一样,熬着吧,没法子,谁让咱们进错了行业呢,哪怕是事业单位一个到痰盂的,也比咱们高得多
退休工人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退休工人的工资待遇,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该怎么办?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我需要纠正一个错误的观点。作为退休工人来讲,它实际上就不能够以工资来称呼了。因为我们退休以后享受到的是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只能够称之为是养老金,而不能够称之为工资工资待遇指的是我们作为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可以享受到的一些报酬和薪资标准,那么被称之为工资,当我们退休之后,因为你没有和企业单位正常的付出劳动,所以说也不能够被称之为工资,而只能够被称之为养老金。
那么这个养老金的待遇,跟我们的工资待遇是两个概念,而且养老金的待遇,并不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和影响。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养老金实际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很正常的,因为毕竟养老金,他不是有企业单位发放的工资,而是由社保基金发放的相关待遇,那么根据你所交纳的养老保险不同,所对应的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我们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最低的,这个退休金待遇不会低于800块钱,那么都是在800块钱到1000块钱以上的水平,当然这样的,一个退休金待遇确实是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为很多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在1700块钱以上甚至更高的水平。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可能每个月只有一两百块钱,都是很正常的所以说跟最低工资标准,是没有任何的关联性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