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要注意什么?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有这4类情况:

第一,是指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第二,国家实施军人保险制度以前,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参军入伍的时间可以视同缴费。

第三,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第四,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务农时间。

关于视同缴费,各地的政策实际上是不一样。视同缴费年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可以计算养老保险的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实际上各省市并不相同。有的是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比如黑龙江省。

有的是按照一个固定的时间之前的缴费年限计算,比如浙江省、天津市和北京市。

另外,还有的是地区是按照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的时间,比如山东省和上海市。

另外,过渡性系数各地也不相同,从1.0%~1.4%并不等。

有的地区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平均缴费指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也有的地区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乘以一和平均缴费指数的平均数计算的,比如山西省。

关于视同缴费指数,实际上各省市规定是不一样的。由于工人并没有机关事业单位那样的级别,所以一般视同缴费指数都是1。但是有些地区由于很难确定,直接就不设立视同缴费指数。

不设立视同缴费指数,就会按照实际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的平均数来确定最终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相关指数,比如山东省就是这样。

这种情况下社保缴费以后的缴费指数越高会直接关系到最终养老金的高低,比视同缴费指数是一更划算。

举个例子:

比如视同缴费年限15年,实际缴费年限15年,如果视同缴费指数是1,实际缴费指数都是3,这样平均缴费指数就是2。

如果计算基础养老金就是45%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过渡性养老金(按照黑龙江省的计算方法)则是36%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如果说我们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平均缴费指数是3,这种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实际上就可以达到60%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而过渡性养老金则成了54%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相应的养老金待遇可以高出33%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社会平均工资是6000元,养老金会相差2000元。

不过绝大多数情况关于视同缴费都是有当地专门文件规定的,个人是没有什么可以操作的空间。

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将自己的档案材料找齐全,保证安全,不至于因为档案材料缺失造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不上就可以了。

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要注意什么?

最难计算和处理的就是“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里面的视同缴费年限及缴费指数!很多人不理解怎么回事。

2018年退休的教师,我的同学,也是我校的上任校长,她现在的养老金一直都是临时生活费3000多元,而她退休之前的打卡工资是4500多元。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计算清楚呢。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R×视同缴费年限

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在这个算式中,乘号之前的部分很好理解,之后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其缴费年限的月数

这个每月缴费指数=员工参加工作起到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当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视同缴费年限是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 像我这样的教师,在2014年之前的24年的教龄里是没有缴过费的,也算作已经缴费,就是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为24年。但是,账户余额是空的,只记账,没有钱。
  2. 因为要计算每月缴费指数,要用每月缴费工资除以社平工资,所有非常麻烦。这个计算量是最大的,只要这个数值计算好了,下面的也就好计算了。
  3. 计发系数是当地测定后统一计算,不需要一个一个地计算。
  4. 缴费年限的月数是指所有工作期间的工作月数的总和。工作20年,那么,你的缴费年限的月数就是240个月。
  5. 以往的个人工资底册都是纸质的,有的很难很难查到具体的数值,不像现在,都是电子存储起来的,鼠标一点,什么都一清二楚了。所以,不容易计算的。
有的网友说,到现在已经退休5年,还没有真正地领取到实际的养老金,只是暂时性的生活费。

有的网友说,也不知道是谁出的主意,弄个“中人”出来,既然会这样设计,为什么不会计算呢?总是计算不清楚,什么时候是个头呢?

还有的网友讲,马上就要死了,也不知道死之前还能领取实实在在的养老金不?

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这样麻烦,也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难点!

中人朋友们,耐心等待吧,用不了多久,一切都会好的!

(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谢谢阅读(*°∀°)=3!)

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要注意什么?

可以这样说,只要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巳经参加工作,却要在以后陆续退休的正式员工都有视同缴费年限。而只要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都有会有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其实是一个过渡性阶段才出现的养老金,未来这部分养老金会逐步取消掉。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那段时间,因缺少个人账户养老的一种补偿。由于实施个人账户的时间全国不统一,各个省市一般是在1993~1998年之间逐步建立并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的。而机关事业单位是全国一刀切从2014年10月开始实旋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社保,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的。

那么,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呢?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简单地说,在还没有实行社保的年代,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可记为工龄,这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那么,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视同缴费指数如何确定呢?

前面巳经介绍,过渡性养老金指的就是针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他们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乘以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个指数,然后就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当然,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因此,这个缴费指数国家基本上都是规定好的大约在140%左右,当然也有130%或者150%的地区,但基本上都是在这个区间范围之内。

因为有过视同缴费年限的人都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他们基本上每工作一年的工龄就相当于是一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最终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就只能计算成为过渡性养老金。所以说实际上这些年限他们是没有办法缴费的,因为那时候还没有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缴费年限又是计算养老金的重要数据,为了使这部分退休的中人养老待遇不吃亏,也是为了对他们的一种补偿,国家就出台了按140%(也包括130%~150%)这个区间的缴费基数去为他们计算这段时间的视同缴费年限。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缴费基数x视同缴费年限x1.4%。

通过三项计算公式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视同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基本上都是按140%来界定的。而且视同缴费年限越长的个人,他的过渡性养老金也就越多,最终领取的总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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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需要注意什么呢?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有统一的标准大概是140%左右,个别地区是130%。所以说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计算,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因为本身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来讲,是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更没有所谓的缴费指数,所以说他必须要确定一个标准来计算我们过渡性的养老金。

比如说你是作为企业的在职员工,那么基本上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才会拥有过渡性的养老金,因为才会计算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在1992年之前,根据你工作年限的长短来决定你的工作年限越长,那么相对来说视同缴费的年限也就会更长一些,那么获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会更高一些。当然那个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那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出现了视同缴费年限。

主要是2014年9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那么如果说还没有退休的事业单位中人或者是新人,那么采用新的计算办法来计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待遇的时候,2014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也会被确定成为是视同年限。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方法,跟我们现行企业单位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就是根据130%或者是140%的平均缴费指数来确定,今后养老金的待遇,所以它是一个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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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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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视同缴费年限当中的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实际上是统一规定的,大概是140%左右,但是有些地区按照130%来计算,但基本上都是在130~%140%之间这样的一个水平。

我们都知道社保的一个缴费指数是从60~%300%之间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所以说它选取这样的一个缴费指数相当于是一个60~%300%中间的一个缴费指数。那么对于我们实际缴费来讲,其实很多单位包括个人交费都是选择60%的一个缴费标准,所以说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基本上他可以顶两年的一个实际缴费年限。

所以这个实际缴费年限,对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毕竟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就拥有了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而且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相对来说又是比较高的,所以说尽量不要放弃,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你只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证明你在1992年之前曾经参加过工作,并且有相应的工龄记载,那么都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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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要注意什么?

我认为,这个题目正好出反了!比较恰当、准确的提法应该是: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是如何确定的?可以这么说,过渡性养老金的提法,它实际上就是退休中人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别称,或者是它的一个形象比喻而已。

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既定存在,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评析与理解它呢?应该说退休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同退休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是退休中人特殊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而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则是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构成中,所特有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反过来说,你若是退休中人身份,那你就必有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所得不可,而它的法定名称就叫做过渡性养老金无疑了!

哪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指数呢,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又该如何确定呢?众所周知,与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必须在计算并确定其历年的实际缴费指数的基础上,再计算核定其平均缴费指数一样,视同缴费年限作为退休中人整个职业生涯,参保缴费与劳动贡献的重要标志与载体,不仅应该而且也必然有其相匹配的缴费指数存在。只是之前这个预设的,一视同仁的缴费指数,在计算退休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时,它是处于一个虚拟与隐形的状态罢了,虽然它并不显山露水,但它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呀!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在把预发养老金核定变成实发养老金的过程中,已把视同缴费指数问题给单独拎出来了,视同缴费指数过去以虚拟与隐形状态存在着,现在则把它摆在了台面上。实际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是因人而异,有高有低的,而特定中人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水准,也肯定是参差不齐的。我们也知道,正是基于存在客观差别这一点,退休中人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现在已被单列分解、细化为职务指数、级别指数与调节指数了,即由这样3个小的指数所组成,而且这个指数值也相应有所提高了。很清楚,退休中人的职务级别越高,他们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水准也就相应越高,以此为基础,所计算并核定的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更多更高些!

在这里,还必须把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与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要把这两者严格区分开来,决不可混为一谈。他们是并行存在的,是性质与内涵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很显然,把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解读为或误认为是视同缴费年限指数,这是根本错误的界定与认知,是明摆着的张冠李戴,必须坚决纠正之!

总而言之,视同缴费年限及其缴费指数的科学确定,关乎机关事业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正确计算与重新核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至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为何物?它的来龙去脉与历史沿革又是什么?因不属于而且也超出了本题目所要讨论问题的范畴,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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