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是哪年开始缴费的?
职工医疗保险实际上是国家从1998年开始要求建立的,要求各省市1999年之前建立起来。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年44号文件)。文件明确了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并以此代替公费医疗制度。后期,由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报销比例较高,国家又建立了公务员医保这样的补充医疗保险机制。
统筹区域方面,一般要求以地级市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当然一些地区也可以以县和市为单位进行建立。只有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可以在省级区域规划范围内实施统筹。为什么呢?当然是为了降低风险。当时养老保险制度刚刚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拥有很多的未知性。
实际上,各省市一般都是1999年在各省级部门推出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后续各个地级市乃至县级市建立的时间可能更晚一点。比如青岛市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是2002年,青岛市所辖的县级市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则是2004年。
一般来讲,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以前,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份,都算作视同医疗保险缴费。为了公平起见,一些地方规定了最低缴费年限,比如深圳、杭州要想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必须在当地有实际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
对于已经退休职工的问题解决,一般要求用人单位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欠缴的年月补齐。也有的地方是要求企业按月缴费,直至当地要求的年月,除非在破产时才能一次性补缴。
不过上述都是过渡性时期的实施方案。现在全国各地都已经结束了过渡期,目前的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如果缴费年限达不到当地规定的年限,那么只能采取自己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方式一次性缴费或者继续缴费。
对于医疗保险缴费,还是有一定的窍门的。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建议就是趁早按照较低基数缴费至满足退休最低年限,这样最划算。
医疗保险缴费也是跟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相挂钩的。社会平均缴费基数每年增长速度非常快,近年来一般是8%~10%的增长速度,可以说越晚交费负担越重。我们投资什么东西理财收入才能达到8%~10%呢?而且还是利滚利。所以还是趁早缴费划算。
青岛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女同志不满20年,男同志不满25年需要一次性补齐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补缴的基数是按照退休当年社平缴费基数的100%,而我们正常交费的话,按照60%基数缴费也是一样认定缴费年限的。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全国各地并不相同,北京青岛烟台市男同志25年,女同志20年;廊坊日照南昌重庆是男同志30年、女同志25年;杭州市是男女都是20年;上海、广州是男女都是15年。深圳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19年是20年,每年延长一年,2024年之后将延长到25年。
另外,各地的医保报销比例也不一样、起付线也不一样。总之,目前医疗保险要想全国统筹真的难度很大。
希望随着国家医保局的建立,能够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在全国形成更加方便的异地诊疗结算模式,为医疗保险的全国统一打下基础。
职工医疗保险是哪年开始缴费的?
职工医疗保险哪年开始缴费的?这还真没有一个精准答案。
我们现在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际上他的前身就是过去的公费医疗和医疗统筹。
在过去,财政供养人员都享受公费医疗,也就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医疗费由财政负担;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参加医疗统筹,也就是单位统一缴费,医疗费由统筹金支付。这些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的医疗负担,但弊端也很大。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虽后,经过94、95年的“两江试点",到96年又进一步在全国38个城市扩大试点,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的总结、完善,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各省市在99年底,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国务院总体安排部署,各地积极组织实施。受各地准备工作影响,一般来说,省、市职工医保启动时间大都在2000年,而县级职工医保的启动时间相对滞后,但绝大部分在2001年或2002年,时间不是统一的。
可以肯定的说,当地职工医保什么时间启动的,那就是什么时间职工医保开始缴费的。
比如:石家庄市职工医保是2000年6月启动的,那么缴费也就是从2000年6月开始的;平山县职工医保是2002年1月启动的,那么缴费也就是从2002年1月开始的。
从全国范围来看,职工医保启动及缴费时间应主要集中在2000年至2002年这段时间内,统筹地不同,职工医保缴费时间也不完全相同。
职工医疗保险是哪年开始缴费的?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职工医疗保险基本上全国是从2001年开始正式消费的,所以说在2001年之前没有实际的医保的缴费年限,但是参加工作单位的个人,那么可以认定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相当于医保的缴费年限。
因为本身医疗保险建立缴费的时间相对较晚,所以说很多人在实际办理退休的时候,那么这个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不足的,再加上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要远远大于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所以说就造成了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他的这个累积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足的一个主要原因!
当然国家出台了针对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个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在退休之前补足所有的医保缴费年限,这样的话就直接可以办理医保的退休待遇,享受终身免费的医保报销了。那么实际上加上视同缴费年限,再加上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大概25周年左右的累计缴费年限,如果不足的话可以一次性补足直接办理医保退休。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职工医疗保险是哪年开始缴费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我们国家的职工医疗保险正式开始消费大约是从2001年开始的。这是全国普遍性的开始年限,当然有些地区会较早一些,但是不会晚于2001年的时间。所以说很多人在实际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的时候,都很难满足25周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所以说,目前来讲,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还是允许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足完成所需要年限的费用,直接来办理医保的退休待遇。
当然自己在2001年之前,比如说有工作年限,并且自己养老保险也有着相同的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视同医保的缴费年限的,你的医保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养老保险的实际参保年限来给予认定的,但是如果说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依然是不足25周年的话,那么还是需要在退休之前补足所需要25周年的费用。
甚至有些地区,对于男性医疗保险退休需要30周年的费用,所以说在退休之前如果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比较少,那么很有可能就在退休之前需要补较多费用的,医疗保险的待遇,这样的话才能够正常的办理医保的退休,享受终身免费的医保报销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职工医疗保险是哪年开始缴费的?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来讲是从1998年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实施的,按照这个决定精神的要求,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
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即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后,又一个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改革,在这之前我国也有医疗保制度,但是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而是属于公费医疗制度,但是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属于实报实销形式,只要到医院看病就医,门诊费用凭票就可以报销,住院费用由单位统一结算,所以经常出现一人公费,全家沾光的情况,导致很多单位不堪重负,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除了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外,我国外资经济,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是大量体制内人员的享受着公费医疗的待遇,而作为纳税人的外资企业职工、民营企业职工,因为生病住院而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严重阻碍了人员的合理流动,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加之养老制度已经改革,全国的所有企业都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范畴,但是医疗保险作为职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也必须要提上改革的议事日程,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缺项,才会更加完整。所以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年之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8)44号文件。医疗保险制度的名称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个名称实际上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有区别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制度名称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适用范围只包括企业职工,而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名称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范围上更广,包括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现在为止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几乎所有人都可以参加,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都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从制度设计上,也是比较具有超前性的,很多内容到现在都在一种沿用。比如统筹层次,从制度开始建立时,除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以外,就是以地市级城市作为统筹单位,后来重庆市直辖以后,也是按照直辖市的要求实行的省级统筹。缴费方式到现在也没有变化,都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纳部分为6%左右,个人缴费部分为2%左右,实行两个账户进行管理,即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医疗统筹基金管理,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管理。除了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返还到个人账户以外,单位缴费部分要按照缴费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但是这个划入的职权范围属于各个地方政府来规定,由统筹区制定具体政策,然后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执行,具体到每个参保人统筹部分具体划入多少比例,根据年龄结构和支付范围来确定。
在报销待遇方面,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报销比例,但是确定起付线的标准是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的10%,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由于这个决定是一个框架性,原则性比较强的制度,所以各地根据自己参保人情况,收支情况等,制定的起付线标准,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也是不完全相同的,但从总体的比例来看,一般综合的比例在70%左右,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人的年龄就够有所调整。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情况的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时间是从1999年初开始,到了1999年底基本完成。所以现在一般计算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按照1999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或是实际缴费年限,都可以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是哪年开始缴费的?
谢谢邀请。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先是1992年开始在深圳试点。其次,根据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统一部署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开展并实施的(同时原有的职工公费医疗制度废止)。欢迎加关注,一起探讨。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