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以档案中的哪个材料为准来确定出生日期呢?
过去我们的职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为主,都是相关人员进行手填,难免有手误。再加上个人提供信息不准确,经常会出现一份档案,多个出生年月的情况。
我们国家的身份证条例是1985年9月份才实施的,之前的职工出生年月和日期难免有不准的情况。
有的人按阴历申报出生年月,有的人谎报出生年月,有的人出生年月直接被记错。我明明是30日出生,结果硬生生的被写成3日出生,拉了一个零。
如何处理职工档案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办理退休的问题呢?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以本人最早的职工档案为准。实际上职工档案的材料很多,并不是只有招工表这样的材料。档案材料有十大类,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资格材料等等。很多材料都会比本人的招工表要早。
如果我们档案材料中存在着出生年月修改的情况,一般就会将该档案的出生年月视为无效,寻找其他记载的档案材料的时间为准。
但是一些老职工,由于长期不重视自己的档案,在企业倒闭时,导致自己档案丢失,这是非常吃亏的一件事情。毕竟自己的职工档案是不可复制的历史材料,对其他人也没有多少作用,还是奉劝大家在退休之前提前把档案理顺好,存放到专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比较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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