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工作5-20年,有教龄补贴吗?
对于民办教师的政策,各地并不统一。有的地区是允许民办教师补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并没有教龄补贴。比如四川、云南等地就是这样。
2012年,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根据国办1997年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没有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各地予以落实。当时的补贴标准一般是按照一年1000元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同时人社部门表示,民办代课教师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按照实际在校服务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四川省2001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一般发放的补助金正好用于补缴养老保险了。这样也能享受退休职工的待遇。
山东、河南、河北、黑龙江、陕西、江苏、青海等很多地区的地区则是按照教龄,每教学一年给予10到20元的教龄补贴的方式发放养老待遇。
发放的方式一般是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途径予以发放。不过,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就没有相应的待遇了。
国家越来越重视教师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乡村教师,专门设置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这一补贴。对于过去我们对我们国家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民办教师们,也不应该忘记。
很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并不是他们当教师不合格,而是由于向与当地编制、政策的限制没有机会转正。
以前的离岗退养教师,也是可以凭借教龄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的。对于离岗退养教师,很多地区也在落实公办教师退休金水平的一定标准。而且是国办发,1997年32号文件中也明确,对于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的地区落实公办教师的50%退休待遇标准,有的地区可以实现百分之百。
其实,当时的民办教师工作一样是从教工作,参照公办教师的退休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确实是最合适的。现在国家条件越来越好了,完全有能力兑现这一标准的。如果国家能够按照每年教龄发放100到200元的标准,为原先的民办教师们落实服务教育事业专项教龄补贴,大家也就没有多少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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