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之前的工人买保险了吗?是不是七十岁左右的农民应该和他们一样享受退休待遇?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我们回顾一下历史吧。
1951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是当时的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交纳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的待遇就包括了养老保险的。当时的劳动保险基金征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3%进行,主要由企业支付。
而农民的养老呢?根据1956年6月30日,经全国人大通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53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可以说是由村集体负责供养。
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这样企业成了退休职工的终身供养集体,跟农村合作社差不多的方式了。
1986年10月1日,随着《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我国再次建立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文件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入厂的工人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职工承担3%,企业承担15%。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
因此,只是小范围的试点,也属于职工的互助合作型养老保险机制。当然享受待遇的群体,只是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试点的效果是非常成功的。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年33号文件,要求全部企业都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签订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1998年开始建立的,之前还是公费医疗。可见我们的保险制度改革,也是徐徐图之。
2011年7月1日,我们国家实施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工人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所需的费用有政府承担。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曾经有国家民政部牵头在1995年前后试点过农村养老保险,后来由于待遇低一直没有实现全面推广。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才要求各省市逐步建立起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
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个人交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共同筹集养老保险基金。2014年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金额非常少。2017年底我们国家共有1.56亿老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是125元每月,其中个人缴费12元,政府补贴113元。
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均待遇达2500元以上了,但主要得益于现在年轻人和年轻人工作的企业缴纳的钱数多。
农村养老保险,大家都没有过多缴费,而且所有的钱都存入个人账户攒着,万一去世可继承,不会归其他人,还是自我积蓄养老+政府补贴养老的模式,所以才产生待遇很低的尴尬。未来如果能够通过筹集村集体的有关资金支持或许也能缓解养老金很低的问题。
不过国家的未来动向,是以提高政府补贴为主。国家未来会建立跟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希望那一天能够早日到来,让农民的养老金待遇也能达到五百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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