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的收入仅能维持生活,企业不为工人交大部分,你还会交保险吗?

这种说法真的很让人感慨,仅仅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企业不给职工承担单位保险部分,职工会不会交纳保险?

肯定不会的,人的第一生活需求是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当收入基本满足不了生活的时候,又怎么会去交纳社会保险?

现在确实存在着很多这样的实际情况,多数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对社保还是存在抵触兴趣的。这些人群是自己的社保部分都不想承担。

如果按照青岛市2018年6月1日执行的最低标准1910元。交纳社保个人部分,不交住房公积金,也需要交纳10.5%。可是10.5%并不是本人工资的10.5%,社会最低缴费基数的10.5%,青岛市2018年最低缴费基数是3185元,个人承担部分是334.4元。这样实际到手工资,仅仅1575元。所以很多人宁愿选择1910元的到手工资,也不选择交保险。

但实际上,我们的社保是法律强制义务,并不是自己可以选择的。特别是用人单位要求自己承担单位交纳的部分时,更是不合法的。

即使我们一开始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我们离职时也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等劳动维权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补交社保。劳动部门也一定会依法维护我们的权利。

如果职工的用人单位做工资表时,将单位缴纳的社保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克扣工资,这样扣除的部分会依法返还。

相对来说,多数工人的收入还是比最低工资高的,不会产生这种情况。

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大家对社会保险越来越重视,而且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行为惩罚也是越来越重。希望以后就不再存在让职工选择交与不交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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