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应该为这次的事件承担什么责任?
5月6日,一位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时隔3月之后,8月24日,一位20岁女孩再次搭乘顺风车遇害。
有人在为滴滴打车辩护,平台无罪,有罪的是司机。这个逻辑,不可取!
按照这个逻辑,杀人者无罪,有罪的是刀。并不是说,谁导致了死亡,谁就会承担全部责任。
滴滴在这次事件中必须承担源头责任,事中责任和事后责任。
源头责任。当然是滴滴平台促成了这单顺风车的交易。促成这单交易,就要对这单交易的安全性做好保障,并不仅仅是做好支付的安全,而对顾客和司机的安全都要保障。
大家都知道单身20岁女子打车容易有风险,尤其是对一定的年轻男司机,可是平台并没有专门对单身年轻女子的重点照顾,依旧促成这单交易。
上一次空姐事件发生后,滴滴承诺要整改,但现在的结果却是整改成这样。压根儿没有多少效果。
事中责任。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
24日13:30,被害人在微信群中确认已在车上,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进入无人山区,并发微信称,“这个师傅开的山路,一辆车都没有”、14:14发出求救,“救命、抢救。”
17时13分许,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赵某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
25日凌晨4时许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
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钟某将受害人带至淡溪镇杨林线山路时,对受害人赵某某实施强奸,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其死亡后,抛下道路护栏外悬崖。
其实正常来讲,我们的手机都有定位,搭上顺风车后,在电脑系统中司机和乘客的位置将自动匹配,而大约40分钟后,司机抢夺乘客手机,强行取消订单。这本来就是令人生疑的事情,本身就值得人工核实。
如果当时能够同时对司机和取消对象,进行电话联系的话,或许能够阻止强奸事件的发生,真的能挽救一条生命。
事后责任。事后15:22,坐车女子的好友向滴滴客服反映有关信息,但并没有得到有关重视。
到公安部门报警,滴滴要求警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介绍信后,直到晚上18点13分才提供出车牌号信息。这说明了其客服系统的官僚。
空姐事件发生后,滴滴顺风车号称整改,但仍然开展其社交功能,说明滴滴的不诚实。
虽然滴滴宣称从明天0时起下架顺风车业务,免去黄洁莉的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免去黄金红的客服副总裁职务。内部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
滴滴为了流量,责任和良心都不要了。虽然不是怀念优步中国,但是滴滴没有继承优步中国的任何优点。优步中国对于司机和乘客是抱着管理者的态度,如果联系不上司机,司机拒绝接听电话直接封号,等待司机联系,遭遇投诉也是封号七天处理。相反现在的滴滴客服,对于这样的司机无可奈何。
其实我们国家的赔偿责任的问题,最高的就是我们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金只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8年标准是72万元。加上当地的丧葬费,一般也不会超过75万元。三类标准顶多225万元。
其实我们国家赔偿的时候不应该按照这种统一赔偿标准,应当实施欧美国家的收入预期标准。对于死亡个人在整个人生涯中可能获得预期收益以及各种精神损失、物质损失等赔偿。一下子就要赔偿几千万甚至上亿,这样即使是大公司也要让他们肉疼。
滴滴应该为这次的事件承担什么责任?
“滴滴”这次犯下了大错,但“罪不至死”。毕竟“滴滴”为千万大众出行,百万车主生存立下了“汗马功劳”,并已引领了新时代的出行潮流。然而,“滴滴”系统性整改,高层管理转变思路却势在必行。从问题阐述及官方媒体的报道来看,“滴滴”顺风车乘客被害事件中,“滴滴”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充分暴露出“滴滴”在管理上的重大漏洞和失责,显示出“滴滴”在安全防护方面没有及时整改,并未吸取几个月前的顺风车“空姐被害”事件的教训。如果“滴滴”公司长此以往,不排除“倒闭”的可能性。
“滴滴”诞生于低价出行,并且给车主大额补贴的时代背景。随着“滴滴”市场占有率扩大,在收购“优步”之后,垄断了90%左右的网约车市场。“滴滴”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一方面得益于“烧钱”,另一方面依赖降低车主加盟的门槛。 在“滴滴”公司做大做强之后,开始了“店大欺客”的旅程。滴滴CEO程维最近表示,“滴滴”现在涨价就是你们还前两年补贴的债。另一方面车主的奖励补贴时多时少,收入逐步降低。如今司机和乘客两个方面,都对“滴滴”的所作所为有所不满。
上述现象出现,主要原因在于“滴滴”已经形成垄断。对此交通管理部门亦有责任,先是打压网约车,后是放任“滴滴”等公司,没有形成管理的有效性和延续性。2017年7月28日,网易财经报道:“商务部就滴滴优步合并涉嫌垄断一事已进行过多次约谈”;虽然时隔一年还没有下文,但由此表明国家已经开始重视企业“垄断”带来的市场负面效应。 “滴滴”目前还是没有解决好车主监管以及入职门槛两大焦点问题,这两大痛点的解决,涉及到“滴滴”的核心利益。因为对于车主管控“过严”以及入职门款过高,均会导致司机流失,影响“滴滴”的“垄断”经营。
如果“滴滴”漠视社会责任,继续现在的经营模式,市场对此毫无办法。但是,“滴滴”的社会声誉将受到极大的影响,负面因素积累多了,“倒闭”或者被取代是迟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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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应该为这次的事件承担什么责任?
建议强制永久关闭滴滴。
短短三个月,滴滴发生两起命案,就此次被害人家属方报案后,滴滴并没有给与提供相关信息配合,而且就是你滴滴搞出来的坏事,用人不当,毫无疑问,这是你的全责,甚至在出事后出个道歉,这还差远,滴滴的毛病过多,就不该存活在我们的生活中。同时我在想,滴滴管理层并没有真正整改过,而是只要滴滴存活可以运行,它一天追求的只是收入,所以只要你是人,有身份证就能上这个所谓的滴滴。可想而知,滴滴的机制不单单只是毛病,而对老百姓而言是一个毒瘤。
滴滴应该为这次的事件承担什么责任?
湖北日报评论员 李思辉
共享经济首先应该是健康有序的经济,共享平台首先必须是安全可靠的平台。一旦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所谓的共享平台就可能异化为“危险平台”,每一次消费行为都不啻于一场生命的冒险。 继郑州空姐遇害后,滴滴顺风车再次发生恶性案件:8月24日,浙江温州一名20岁赵姓女孩上了一辆滴滴顺风车后失联。犯罪嫌疑人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对此,滴滴平台公开致歉,随后宣布全国范围下线顺风车业务。
短短3个月,接连出现两起命案,震撼之大、影响之坏、义愤之切自不待言。对于遇害者而言,公开致歉和事后补救措施已然于事无补,对于公众来说,所谓的“自我整改”也早已经失去信任。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惩处相关责任人,让“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企业付出应有代价、产生切肤痛感,既是对生命尊严的捍卫,也是对死者家属的告慰、对公众的必要交代。
顺风车业务下线,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终结。
相反,有关如何保障消费者安全的追问已经到了不容回避的地步。近年来,以滴滴为代表的共享平台四处开花,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共享经济首先应该是健康有序的经济,共享平台首先必须是安全可靠的平台。一旦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所谓的共享平台就可能异化为“危险平台”,每一次消费行为都不啻于一场生命的冒险。女乘客被骚扰甚至遇害固然是小概率事件,但生命至高无上,没有确保安全的制度支撑,没有有力的监管保障,谁也不知道下一个遇险的会是谁。
郑州空姐遇害后,滴滴平台采取了一些整改措施,但就在整改期间又出类似命案。这说明所谓的“整改”确实靠不住。现实的悲剧告诉我们,打车平台也好,外卖点餐平台、药品代购平台等共享平台也好,它们也许具备搭建一个交易平台的技术手段,但未必具有足够的保证消费安全、产品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如果只顾闷头赚钱,把安全的不确定性转嫁给消费者,让消费者靠运气规避变态的司机、有问题的食品药品,道德良心何在?如果技术手段只用在了交易便利上,安全投诉、信息调取、紧急救援保障迟滞僵化、形同虚设,其中潜藏着多少危险,共享经济又将走向何方?
因噎废食不可取,养痈遗患更要不得。我们不能因为出现几起恶性案件就全盘否定共享平台的存在价值。但是,共享必须以安全为底线和前提,这个底线和前提容不得任何放松和虚化。
第一,线上平台、线下从业者都必须达成确保消费者安全的共识,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第二,共享平台必须具备保证安全的防控能力,风险不可控的产品不能上线;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务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平台及服务端从业者进行有力监管,防止唯利是图的商家怙恶不悛,杜绝居心叵测的人有机可乘。
滴滴应该为这次的事件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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