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同时买了三四份社保该怎么办?
正常来讲,一个人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购买一份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的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这五项保险。
用人单位只要给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需要给职工缴纳这五项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如果我们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不可以跟其他单位在再建立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再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动,但是我们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了。
只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才可以给其缴纳社保。
一般来讲,我们在一个统筹区域只能有一个单位缴纳社保,因为我们的社保账户都是以本人的身份证号为基础信息。
但是由于我们社保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我们还是可以在其他统筹区域缴纳多重保险的。
国家规定,出于公平原则一个人只能享受一份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出现重复交费,我们将社保信息合并后,要按照缴费时间进行甄别。
如果交费时间不重复,那么我们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如果缴费时间重复了,那么会清退重复时间段的个人账户部分,一般会保留缴费基数较高的时间段。
其实我们大家也清楚,社保缴费是个人交一部分,企业交一部分。只清退个人部分的话,如果社保是由企业代扣代缴职工本人工资交的,这就不存在吃亏的情况,因为企业交的钱是根本没有关系的。
可如果是职工通过企业代缴保险,自己承担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那就亏大了。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由于劳动者是非常优秀的人才,为多个单位提供服务,多个单位都给劳动者同时交纳了社保。一般来讲,交纳社保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退休时也只能享受一份退休金,并不是将所有缴费合并起来或者同时享受几份退休金。其他的必须清退。
确实存在可以在多个统筹地区同时领几份养老金的情况,不过既然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事情。随着国家养老金全国联网的不断推进,一旦查实后,社保部门不仅会停发其退休待遇,而且还会追缴历年多发的养老金所得。
其实很多人不明白,交几份养老保险享受几份待遇就行了,为什么还不允许呢?
其实我们的社会保险保障的是大家的基本退休后生活待遇。国家在对大家进行保障的时候,会重点向低收入劳动者进行倾斜,这就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做法。
如果说一个人领取几份待遇,这样他的实际退休待遇可能平均起来每份都很低,但综合起来就非常高了。可以说是欺骗了国家对低收入人群的照顾。因此这是不合理的。
比如我们国家每年增长退休金待遇,低收入群体增长的比例都会比高收入群体要高出不少。
比如上海是1500元退休工资的老人,2018年增长幅度是8.1%,而全国的人均增长幅度只有5%。
而且我们的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基础养老金在计算的时候,60%基数缴费可以领取80%的百分之百社平缴费人员的退休待遇。比如按照社平100%缴费基数交费,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一千元,60%基数缴费基础养老金能有800元,养老金差距就缩小了。
所以,与其让多个公司交纳社保,不如提高一份社保的缴费基数合算一些。毕竟我们的养老待遇是交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越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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