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要求老师假期给学生补课,老师问谁承担责任,校长让老师自己承担,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确实是在钻我们制度的空子。国家教育部门严格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如果是无偿补课,并不在禁止之列。
通过绩效工资解决教师的费用,这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绩效工资的事,根据国家最初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明确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占70%,奖励性绩效占30%。奖励性绩效中可以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各种待遇。
目前国家及有关学生不得补课的规定,只有2013年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得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可是,处于拟定阶段,后来没不了了之了。就是因为社会上普遍争议太大。大家普遍追求升学率,孩子的成绩还是关键。而且一些校长担心,如果减负行为执行得太严格,反而会产生降低学生升学率,砸学校招牌的问题。
因此,才会产生题目所述的现象。校长为了学校的成绩和升学率着想,但却无形增加了教师的负担。如果没有这种补课现象,奖励性绩效工资还是会分摊到大家身上的。
其实,像这种没有书面文件的规定,是最难说清楚的。像这种情况,如果不满的教师应当联合起来,共同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或许会有点作用。但是,解决不了根本,反而会站在学校和家长的对立面。
我们现在教育虽然要求素质教育,但是中考高考择优录取,都是以考试成绩为基准。作为普通孩子,要想有一个好前途,还得考试成绩好。
所以,补课这件事情虽然可以拒绝,但是还是多想想孩子和家长的期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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