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职工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到单位上班,确实是一种很可怜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自动辞职。单位有权力将这种职工进行解除。

这实际上,是一个病假工资的问题。

病假又叫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因此可以看出来,病假是一个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超出时限就不叫病假了。

并将有期限,在相应期限内用人单位即使其没有工作也应当发放工资。工资的标准要按照最低工资的80%标准发放,一般来说,还是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的。

关于病假的时间,如果本人的工龄在十年以下,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病假时间只有三个月,可以在六个月内断断续续的休完。

如果工龄是十年以上,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五年以下病假六个月,5到10年病假九个月,10到15年病假12个月,15到20年病假18个月,20年以上病假24个月。一般应当在12到30个月之间休完。

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用人单位就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另外,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我们还应当再支付一部分医疗补助费,本身我们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是有关系了,这是缘分,法律也承认。对于这种可怜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六个月;对于得重症的职工加付50%是九个月;对于得绝症的职工加付百分之百,是12个月。

可是有人疑问长期不来上班,本身也是发80%的最低工资标准,待遇很低呀,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不是也这么计算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普遍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包含了加班费和年终奖。

经济补偿金还有特殊标准,那就是职工得病,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破产裁员等三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这就是相应的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职工因患病不能工作的,应该给予职工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应该给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职工任然不能继续工作的,单位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做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由于上述这种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立即解除,也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如果立即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待通知金,如果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员工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建议单位可以给员工去申请病退的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已经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交满了15年的可以申请病退,办理退休。

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职工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到单位上班,本人不愿主动离职,如果一直保留劳动关系,职工不能提供劳动,但要每个月支付职工工资,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公平,如果职工因患病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单位贸然辞退,对职工来说也不公平。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呢。

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职工与员工患病是否为职业病有重大关系。

第一、员工患病为非职业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最少为3个月,最多为24个月。具体为: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为9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医疗期为12个月;工作年限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医疗期18个月;工作年限20年以上,医疗期24个月。

如果患有特种疾病,比如瘫痪、癌症、精神病等,24个月医疗期满不能痊愈的,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在医疗期间,职工不能为创造价值,此时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职工如果没有过医疗期,此时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作为职工的赔偿金。

第二、员工患病为职业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患有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解除,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作为职工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总结:职工长期患非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患有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职工,若用人单位强行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作为职工的赔偿金!

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依法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另行安排工作,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很多的这样的案例,员工因生病后不能上班,他由于辞职后在外面又找不到工作,所以肯定不会主动离职,只想赖在企业企业不走,让企业HR非常头疼。我也是一名企业HR,恰好处理过好几起这样类似的事件,本文中我将结合过去实际经验,教你掌握正确的处理流程。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题主的原问题是: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答案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应该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医疗期以及医疗期内待遇

一、医疗期期限的确定

医疗期的期限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的年限和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确定: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其中对于某些特殊疾病,比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内待遇

医疗期内工资待遇或病假工资,可以由企业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确定。但是无论采用何种计算方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前面已经提到,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企业HR来说,员工医疗期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步,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安排调岗或者另行安排工作,这种变动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同意。当然了,这种安排应当合理,符合劳动者本身的条件和工作能力范畴;

第二步,通知工会或员工。用人单位有工会的,HR应该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同工会书面通知或沟通,尊重工会的意见或结果。没有工会的,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能提前通知的话应该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里的“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实务中最常见的是让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如果员工不配合,拒绝签收时,可以采用发送邮政快递;直接派人将通知书送往员工住址,并让见证人签字确认;公证送达过程或者通过媒体公告送达等;

第三步,在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补助费用等。企业以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另行安排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来说,企业还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应该不低于6个月工资。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于因长期患病己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的职工,企业这样做就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①公司应该先向员工书面告知医疗期已满,应当于什么时间按期到公司报到,如不按期报到几个工作日之内视为旷工,旷工几个工作日之后即可以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并将规章制度有关内容书面送达;②如果员工报道后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为由要求继续休病假,应该看看是否满足延长医疗期限的要求,不满足延长要求的公司可以安排调岗或另行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如员工不能胜任的话,就可以顺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依据、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以及后续档案、社保关系转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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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什么叫能胜任工作?什么又叫不能胜任工作?“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

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1、员工如若还处在医疗期的话,那单位就不能辞退,不然就会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就算是协议辞退,如果员工后期反悔申请仲裁的话,也存在风险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3、员工如若过了医疗期,那单位可以跟员工协商辞退,就是需要搭上一笔赔偿金,这种后期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就较小。

4、一般这种情况下,不建议辞退员工,无非就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员工发放工资,毕竟遇到这种情况,员工也是无奈和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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