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每月还返个人帐户是多少,按什么标准核发?
199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们国家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
当时规定职工的缴费比例是2%的本人工资,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
目前来看,我们国家现在只有深圳还按照这个交费比例交费。青岛目前是10.8%,上海是11.5%。
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退休人员不交费,却还要每月返还医保个人账户部分,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越来越大,各地自行调整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目前来看全国各地,主要是根据职工,参保职工年龄确定医保个人账户的返还比例。返还比例一般不低于职工缴纳的个人部分。
一般来说35岁以下最低,35岁以上逐渐升高,到达退休年龄后一般都会在4%以上。
深圳市是划入比例最高的省份。45岁以下,个人交费2%,单位缴费6%,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是百分之五。到达45岁以上会上涨到5.6%。而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会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8.05%划入。
不过深圳的要求也比较特殊,必须在当地缴纳医疗保险满十年以上。
因此,我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核发比例,一般是按照当地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来确定的。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