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块买的地上车位,开发商只给一张收据,不给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

地上车位8万买的,开发商只给开了张8万元收据,《买卖合同》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已经拖了一年多了,向当地房管局反映问题答复是管不了,请问我还怎么办呢?地点是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津门熙湖小区)开发商是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在的车位买卖如同当年的买房。买房分三种:完全产权房,小产权房,无产权房。这个大家都知道了。国家已经吃过一次亏,不知道为什么?在车位上,又演了一个相同的故事。

1. 完全产权车位:非常少,必须是开发商独立自主设计并施工,完善的地下车位。车位不算在公摊面积里面。只要买了,可以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

2.人防工程车位:大部分争议车位是这个。人防办帮助修建了通风,铅门。这些工程都是可以防核弹的。但这些车位根据规定只能租。但考虑到物业的连贯性,很多物业把这些车位卖了。资金用于修建房子去了。这种车位由于租的人和买的人都是定到车位的,安上驻车桩,人家也无话可说。如同以前的一个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3.完全没有产权的地下地上车位:还有一些小区,把地上,地下车位本身就在公摊面积里面有,实际上,只要买了就可以停车。但人家物业公司还是要收停车费,所以导致业主彼此争执。最终全部无法收费。如同以前的没有产权的房子。

你的这一种,估计属于第二种,人防车位,人家打的擦边球,卖给你,给你收据,而且收据也具有法律效应。但办不了房产证。

8万块买的地上车位,开发商只给一张收据,不给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

解读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说起。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随意划定车位出售,属无权处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

1.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开发商是无权出售。

2.在房屋公摊面积中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

3.地上属于公共部分的开发商无权出售。

根据以上的解读,你可以看一下原来的小区规划,你买的车位属不属于规划停车位,还是后来开发商自己规划的车位。如果是开发商,后来自己规划的马路边儿啊,或者是一些原来的绿地呀,改建的车位。他只能给你开收据,他是没办法给你开发票签合同的。

你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他谈一下,看看能不能给你签合同开发票如果他不能跟你签合同开发票,那你就只能要求退这个车位。如果他也不给你退,那你就拿着你的收据,直接去当地的税务部门举报他偷税漏税就行了。为什么让你去税务部门举报,因为你现在去房地产主管部门去举报的话,对他来说不疼不痒。以后大家在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看一下我们所买的车位,所在的地下室属不属于公摊面积,属不属于人防工程,地上车位是不是规划局审批的规划车位。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满意请关注鼎润经济。

8万块买的地上车位,开发商只给一张收据,不给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

看你想达到什么目的?

是要使用发票,还是想取得车位的合法手续(产权证)?

若是前者,拿上收据去税务局投诉就行。若是后者,很可能做不到!

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否则就是违法的。涉嫌合同欺诈犯罪。这种车位只能由业主大会委托业委会出租,永远不会给办产权证。

8万块买的地上车位,开发商只给一张收据,不给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

非常纠结的问题,理论上买车位,房开是必须要开发票的,但往往房开会以各种无理要求业主购买,因为车位是稀缺资源,一副买不买由你的态度,再结合物业放进外来车辆,乱停乱放,形成车位紧张的局面,给业主施加心理压力。有时候车位确认单也是隔很久才拿到手或直接不知道何时拿到手。矛盾啊!买还是不买?我也会纠结。生怕上当。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我会用刷信用卡,微信等方式交费,留下缴费痕迹。以免房开卷款没有依据。留取录音录像等材料,注明时间地点。如果有闲钱配个车位,以后转让房屋也能多卖几个钱。一种赌博心态。现实生活中地产如此违规,你投诉无门,最主要是取证较难,投诉成功了,他故意不卖给你,你又如何?最恶心的问题是车位有没有产权?还要提防地上车位千万别是业主共有,那就打了水漂了。

8万块买的地上车位,开发商只给一张收据,不给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

地上车位的分类有两种:1、经过建设规划报批,可以按照约定由开发商处置的,这个一般在开始的售楼合同里面约定了,一般的业主也不会看到,就是看到了也没往心里去;业主稀里糊涂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就是承诺了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也就是说可以卖给业主,但并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只是一种长期的租赁关系,但是也有法院判例判定此类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

2、车位没经过规划报批,开发商为了增加收益,私自建停车位,并将此类车位出售,这类本身就更是是违法的。

地下车位分类:1、产权属于人防办;2、车位经过正规规划报批,购买后产权属于业主专有。

只有在建筑区域规划内建造的停车位,开发商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剩下的,人防车位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的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连使用合同都不能提供给业主,我猜业主的车位应该属于地上车位的第二种, 此类车位后期可能会产生纠纷。

天山地产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他们也知道自己是不合法的,所以肯定不会和业主签订合同的。假如最后能签订合同,这个合同也不可能是车位买卖合同。

如果你没有出这8万,房管局不管,试着打12345市长热线,如果再解决不了,最后还可以找法院起诉。

不过你都出钱了,建议还是别再找了,以免弄巧成拙。

你自己有收据,而且我相信你们小区的不只你自己租了车位,可以先用着,等以后出现了问题再说怎么办,毕竟天山的小区都是他们自己的物业公司管理的。

买房时被步步套路,买车位时也被步步套路,咱们老百姓真不容易。

天山房地产,呵呵。

8万块买的地上车位,开发商只给一张收据,不给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

不签合同是不是人防车位就不好说了,可以让开发商出示车位的性质,千万不要买到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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