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种心情等待开庭审理判决?

我同事弟弟出狱后我请他吃了一顿饭,期间他聊了一些在看守所和监狱的事,因为一碗普通的饭,他说他把自己给“出卖了”。

他是因为打架被抓起来的。

有一天,他和一个人发生了冲突,然后将那人打伤后跑掉了,在逃跑的过程中把打人的凶器丢进了一个土坑里。

归案后的审讯过程中,无论民警采取怎样的审讯方式,他都始终不肯交代凶器的下落,因为找不到凶器就意味着缺乏关键性的证据,会影响对他的起诉和审判,所以他抱着幻想决心顽抗到底。

被送进看守所的那一瞬间,他的第一感觉就是这辈子完了,尤其当身后的铁门“哐啷”一声被关上后,他甚至不敢抬头打量一下周围环境。

号子里是一群清一色的光头彪形大汉,他们见他到来,就像一群山洞里的妖怪见到了唐僧一样,嘻嘻哈哈地乐得手舞足蹈。

大冬天的,那些人先让他洗了个冷水澡,然后又逼他扎马步,做各种各样的动作取乐,稍有不从便会招来一顿拳打脚踢。

面对十来个凶神恶煞般的彪形大汉,他不敢反抗也不敢喊叫,只能咬牙听从那些人指挥,那些别出心裁的各种动作没等做完,他已经汗如雨下,流下来的汗水几乎浸湿了脚下的水泥地。

经过好一阵折磨后,他们给他扔过来了一床破褥子,在通铺底下安排了一个睡觉的位置,还不允许他上厕所,害得他差点把尿撒到裤子里,最后,他又是抱拳作揖又是求爷爷告奶奶后才被允许解了个手。

当晚,他滴水未进,第二天早上的一点稀饭和一只黑馒头还被他们掠去了一多半。

那段时间,他想的最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盼望时间能过得快一点,早中晚饭的间隔时间短一点,黑面馒头能变得大一些,碗里能汤少一些面多一些。

再一个就是盼望被他打伤的那个人的伤势轻一些,这样就可以少在这个地方少待些时日。

看守所里的那些日子是他自出生以来最难熬的一段时光,难以下咽却不够吃的食物,同牢房犯人们的折磨,没完没了的提审和暗无天日的牢房,所有的这些几乎让他濒临崩溃。

在一次提审中,到了中午时间,负责审讯他的民警和他打疲劳战,民警们在他对面边审讯边吃着食堂送来的午饭,他坐在“老虎凳”上紧盯着民警们手里的饭菜直咽口水,在那一刻,由于实在太饥饿,他坚持不住了,于是和民警讲了个条件:给他两碗和民警们吃的一模一样的饭菜,他交代藏凶器的地方。

饭菜端来了,白花花的米饭上面加了不少肉,有个民警还给他拿来了一瓶饮料一盒烟。

手铐被拿掉后,他狼吞虎咽地三下五除二将两碗饭干了下去,他觉得还没吃过瘾,又讨来一碗吃了,他说那顿饭是他这辈子吃过的最可口的一顿饭,也是这辈子吃得最多的一次!

饭后,他美美地接连吸了两支烟,然后才如实交代了藏匿凶器的地方,之后又在民警的押解下找到了那把榔头。

凶器找到后,他很快就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被逮捕后,他的心也就死了,放弃了被释放或取保候审的幻想,一心只盼着检察院能早点起诉他,法院能早点开庭,哪怕多判两年无所谓,只要能早点离开这要命的看守所就行。

被逮捕之后,那些人把目标转向了新来的人,他也跟他们熟悉了起来,基本就不再欺负他了。

但是,看守所的伙食依旧没有一点改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家里送来的东西不让进,账面上有钱也不给买食品,只允许买日用品,有传言说是所长进了一批“关系粮”,也就是那些粗粮不算粗粮,饲料不像饲料,又黑又难以下咽的东西,不把那些消耗完,是不会开账也不会让送东西的。

他就这样掰着指头过日子,熬了四个多月后终于盼来了开庭,开庭那天他又饱餐了一顿,休庭期间,他吃到了家属带来的食物,是家人通过法警送进来的。

后来,他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他为了尽早离开看守所去监狱,甚至放弃了上诉权,好多人也是跟他一样,先放弃上诉权,然后到了监狱后再去申诉。

以上就是我朋友他弟弟在看守所里的经历和心理活动轨迹,他说有这种经历和心理的不止他一人,好多人都和他一样,宁可多坐两年牢,也不愿意在看守所多待一天,他们说那真不是人呆的地方。

从他的语气和表情来看,我觉得他说的这些可能是真的。

对于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种心情等待开庭审理判决?

题主的问题,一开始就搞錯了。公安机关只能提请逮捕,並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连同案卷报同级检察院审批,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才能开具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在看守所羁押待审。

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待审期间,除每天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外,主要是反思交待自己的罪行。因为是逮捕,只是查证了主要犯罪事实,有些还需深挖,进一步查证落实。而犯罪嫌疑人,也情况各异,想法不同。案情简单、罪行较轻的,希望尽快判决,服刑改造,早日出狱回家。案件复杂,罪行严重的,則盘算如何应付审判,公安法院哪些知道,哪些不知道,不知道的要不要交待,交待了会不会加重处罚,等等。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就是绞尽脑汁,寻思如何为自己开脱,减轻刑罚的事实理由,企图逃脱法律制裁。至于少数杀人犯,他们知道自己罪恶严重,刚进看守所,並不是想像中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他们知道判处死刑,还有一个过程,心中相对还较坦然,並不是十分焦虑。

对于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种心情等待开庭审理判决?

作为一名律师,可以间接感受到这种心情,斗胆回答一下。

刚刚办理的一个案件,委托人年龄不大,因之前就职公司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拘留37天后,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后羁押了两个月,现在已经取保候审,前后在看守所共同待了三个多月。

我介入案件是在批捕后。第一次去会见,感觉整个人精气神还行,没有特别崩溃,但在交流时可以察觉到她很渴望自由。隔了半个月之后,第二次会见,跟上次感受完全不同,整个人很焦虑,每说几句话就问我她什么时候才能出去,思绪也比较混乱。询问间得知,看守所内条件差是肯定的,所有人睡大通铺,监室内三四十个人,睡觉人挤人,半夜还需要轮值,基本属于没觉睡状态。此外,看守所内并非像影视剧中演的那样,可以每天出去放风,相反基本出不了监室,监视内光线极暗,分不清白天还是黑夜,而且行动受限,不能站不能躺,只能坐着,往往一坐就是一天,也不能和其他人大声聊天。我想在这样的环境下,任何一个人都是极其煎熬,甚至是绝望的。因此我就尽量多去见见她,多和她聊聊天,而且让她的亲友多给她写信,舒缓她内心的焦虑。好消息是,第三次我见完她之后,她就取保候审出来了。所以,我个人认为,在监室内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是焦虑,煎熬,绝望的,同时又是极其盼望案件开庭审理出结果的。

对于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种心情等待开庭审理判决?

一般人进了看守所后,根本考虑不到多长时间能出去的问题,只是感觉这下子全完了,什么希望都没了!再加上对环境的恐惧,整个人都不好了!

最难熬的还不是第一个晚上,因为被送到看守所之前,经历了公安机关的审讯,嫌疑人的精神都很紧张,到了看守所会松弛一些,所以大部分人都会在疲惫中很快睡着!

第二天才是真正煎熬的开始!

早上醒来后,很多人会认为自己是在做梦,等着看到监舍的棚顶,再看看周围的人,才会回到现实中。这个时候,各种滋味都涌上心头。

自责内疚恐惧等等情绪都掺杂在一起,更多的是焦虑,不知道面对的将是什么?

起床后,嫌疑人会根据监舍里配合警察工作的嫌疑人的安排,定时的洗漱和吃早饭。新来的人根本没什么胃口,但那些二进宫和多次出入看守所的嫌疑人就表现的很随意了!

在上午坐板的时候,一般警察都会找新来的嫌疑人了解情况,问有没有疾病,有什么需要等等,也会了解嫌疑人的案情,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抚!

回到监舍后,其他的嫌疑人也会互相聊天,针对新来的嫌疑人的案情进行分析!监舍里一般都有法律方面的书籍,很多嫌疑人都会对照书本上的法条给自己和别人预估判决结果!

新人的日子是难熬的,主要是精神上的不安和焦虑。他们往往是进了看守所几天或者一个星期以后才大便,就是因为上火!

如果有家属给存生活费,新进的嫌疑人很快就能购买新的行李、洗漱用品等等,不然就只能用以前的嫌疑人留下的东西。

家属给存钱,对嫌疑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是巨大的,这意味着家里人没有因为他们的过错而抛弃他们。这时候,他们的情绪会平静很多。

一般的嫌疑人经过几天时间的看守所生活,都会明白自己想要尽快出去的想法是不现实的,慢慢地接受现实,并且很快的适应环境!

经过预审、检察院提审等、律师会见等等环节,嫌疑人就剩下等待开庭了!其实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对自己的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都已经心里有了判断,只是在不停的考虑哪些因素是对自己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

这个过程很纠结,但时间不会太长!从被投进看守所到开庭,案情简单的基本只要四、五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时间就会相对延长不少!

还是那句话,进了看守所,就得有过日子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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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种心情等待开庭审理判决?

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都属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因此,他们自己也应该清楚,这次多半是免不了牢狱之灾了,只能怀着一颗争取轻判的心,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审判日的到来。

首先纠正一点,公安机关并没有权力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某人有“犯罪事实,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可以经过内部批准,对他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当然,刑事拘留并不是没有期限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至三天,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审查批捕后,应当在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的,则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另一方面,如今检察院审查批捕都会非常审慎,毕竟现在对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非常严格,一旦出现任何问题,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员都会受到严厉追责。更何况,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没有犯罪的,则国家赔偿的主体就是检察院。正因为如此,检察院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就意味着,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多半都是有罪之人,他们自己也很清楚,这次是免不了身陷囹圄了。所以,他们在审判以前并不会惊慌失措、担惊受怕,而是“佛系”地等待着“转移基地”到监狱去。

对于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种心情等待开庭审理判决?

公安机关一般是在拘留后30天内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作出批捕或者不予批捕的决定,所以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

绝大部分当事人被拘留后,贯穿始终的心情都是想早点出来,但是出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无罪释放、二是取保候审、三是执行完毕。

有的人被拘留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构成犯罪,就想让办案机关早点查明案件事实、早点放人;有的人会觉得不管最终罪名是不是成立,都希望在案件到法院之前能取保候审,人可以先出来不用待在看守所,而且如果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高概率最后也不会判的太重。

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对于比较明显的无罪或者情节轻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呈捕、检察院也可能不会批捕,一旦批捕了就证明办案机关初步审查认为当事人是有罪的。

对于有一定辩护空间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律师都希望在37天之内积极争取,能无罪则无罪不能无罪能申请取保也比较重要。一是相比较于后续程序,37天之内成功辩护的案件可能性更大,刑事案件无小事、宜早不宜迟;二是在里面的人都是想早点出去,能无罪出去最好,不能无罪取保也可,实在不行就早点开庭早点判。

最痛苦的事情是看不到头的等待,因为未知才会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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