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一男子酒后杀害2岁幼童,殴打折磨两小时将其溺于洗脸池内,被判死刑?
印尼一男子因心生歹念对一个未成年女孩施暴侵犯,最后被判鞭刑,执刑人用一条指头大的鞭子在其后背抽打,打到晕了过去再隔一周后继续打,我觉得这个做法非常好,相比我国的坐牢要严重的多,坐牢就像把一个人锁在宾馆里一样,只是暂时没了大世界的自由而已,鞭刑则不一样,有可能受刑人承受不住会变残或死亡都不一定,最重要的是这种上百次的痛至骨髓的痛不是谁都能承受得了的。
我认为,我们可以学习这种刑罚,专门用来治恶人的,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对那些违法行为也有震慑作用。
对于判死刑的就按死刑执行,无期的就按无期执行,除此之外,其余的量刑按其严重性定鞭打的次数。
今年来,国内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遭到一定的挑战,有人觉得可能是量刑标准太轻了,应该从重。
2020年10月2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西安男子酒后殴打2岁儿童致死”的案件引起关注。
西安一男子林某酒后殴打女儿的2岁儿子汤圆,导致该儿童汤圆死亡。
据悉,林某是酒后回到自己的居住地后,对自己的女友徐某进行殴打,最后还用锅铲、菜板对女友儿子汤圆的头部进行殴打,用脚踩和用手重摔他。
更加过分和让人愤怒的是,林某还将2岁的汤圆溺于洗脸池内,还将白酒灌于汤圆口中,最终,2岁的汤圆在林某疯狂的虐待和殴打中去世。
对于林某的犯罪性质和对社会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结语:我认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正所谓法律绝不让向邪恶势力低头,杀人就应当偿命,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告慰死者还其家属一份安慰。
如何看待西安一男子酒后杀害2岁幼童,殴打折磨两小时将其溺于洗脸池内,被判死刑?
用鞭子抽、灌辣椒水、坐老虎凳、拔指甲、烙铁烫等等,这些我相信大家在抗战电视剧中会看到,基本上都是日本帝国主义或者反动派对革命同志刑讯逼供,企图获取相关情报信息。这个场面必然是惨烈的,而且是非常暴力的,我相信大家只是通过电视才能看到,但是当今现实中却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件,而事件的主角不是敌我,而是大人和无辜的幼儿,大人用残暴的手段来虐待幼童,方法堪比以上说的各种刑罚。
就如今年年初在辽宁抚顺,一位母亲刘某和自己的男朋友陈某虐待自己6岁的女儿,他们用开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用针刺大腿、跪洗衣板、烟头烫身体、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睡地板砖、不给盖被子等等。你看这些手段是不是比抗战影视剧中哪些刑讯逼供还残忍,而且虐待的对象竟然是女方的亲生女儿。
无独有偶,在陕西西安也发生一起虐童事件,而且造成幼童死亡的恶劣结果。事情发生在2019年6月24日,被告人林建材对同居女友徐某,以及徐某两岁的儿子徐某甲进行暴力殴打。二人于2018年11月同居,随后徐某将儿子徐某甲带至身边一起生活,但是林建材性格粗暴,经常对徐某甲进行体罚和殴打。在6月24日,林建材喝醉后回到暂住地,使用菜板、锅铲等工具对徐某以及徐某甲头部进行击打,随后又用脚狠狠地踩和踢打徐某甲,而且还将徐某甲溺于脸池内,并往其口中灌白酒,这样的虐待和殴打持续了将近两个多小时才结束,最终造成徐某甲死亡,徐某轻伤二级的恶果。
不管是辽宁抚顺的刘某和陈某,还是陕西西安的林某,两起事件都有很多的共同点:
【1】被施暴的对象都是幼童。辽宁抚顺的是6岁小女孩,陕西西安的是2岁小男孩。
【2】施暴者的身份。辽宁抚顺施暴者陈某,是刘某的男朋友,刘某之前和丈夫离婚。陕西西安的林某是徐某的男朋友,徐某也是离婚。两位男性施暴者都是对方的男朋友,施暴对象都是自己女朋友的孩子。
【3】施暴手段极其残忍。两者在这一点上都是高度的相似,在施暴过程中,他们根本都没有把对方这个幼童当成人,而是当成发泄自己情绪的沙袋,想怎么虐待就怎么虐待,而且虐待的方法之多、力度之狠、结果之惨烈都非常的相似,都赶上晚晴十大酷刑了。
【4】两位男子都有很强的暴力倾向。实际上之所以发生这样严重的后果,其实在平日生活中的表现就可以猜到结果不会好的,平日里两位男性就对幼童进行殴打,只不过没有最后一次严重,一旦喝酒、心情不爽不顺心,幼童就成为他们的出气筒,暴力相向。
所以,对于这样凶残之人,法律要对他们进行严惩,辽宁抚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控制,正在做进一步的侦查,而陕西西安的案件,由于发生在去年,10月2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林建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面对这样的案件时,我们大家都感到非常的痛心,我们难以想象一个成年人是如何对一个幼童下得了手的,当幼童被打的头破血流、哀哀嚎叫的时候,难道你们就没有一丁点的恻隐之心吗?我想他们的心理是变态的,血液里流淌的暴力和冷漠,对于这样的人,法律要给予他们最严重的审判,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绝不姑息。
如何看待西安一男子酒后杀害2岁幼童,殴打折磨两小时将其溺于洗脸池内,被判死刑?
看到这个题目
瞬间就大脑一片空白!脑海里就萌生出一股将此人凌迟都不为过的冲动想法。
一定要判死刑
没有法律的约束,人性的释放是最可怕的!
如何看待西安一男子酒后杀害2岁幼童,殴打折磨两小时将其溺于洗脸池内,被判死刑?
这种问题需要讨论吗?直接枪毙都嫌浪费子弹。活埋都指不定会破坏土壤酸碱性,就该扔荒漠里,让饿死、渴死、累死才对,死了还下不了地狱,就那么天天被烈日晒、风雨吹才对。
如何看待西安一男子酒后杀害2岁幼童,殴打折磨两小时将其溺于洗脸池内,被判死刑?
2020年10月2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男子酒后杀害2岁幼童一案的判决结果。涉事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6月24日晚间,犯罪分子林建材醉酒之后,回到家里。一看到女友徐某某及其两岁的儿子就来气,对他俩进行一顿毒打,还操起菜刀准备行凶。菜刀被女友夺去,扔了出去。
女友的行动彻底激怒了林建材。他闯进厨房,拿起砧板以及锅铲等,又对母子二人施暴。在这过程中,林建材提起幼童,举向空中,然后重重地摔下来。
林建材还把幼童溺在水中,欲置对方于死地。在这之后,还将白酒灌进幼童的嘴里。就算是成年人,也经受不住恶魔的折腾,更何况才两岁多点的宝宝。一朵娇嫩的花儿尚未完全绽放,就这样凋零了。
凶手林建材的行为人神共愤,令人发指。他和前几日伙同男友毒害亲生女儿的那个女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有什么权利去剥夺他人的生命?
女人离婚后千万不要轻易进入另一段婚姻中。经历了一次打击,应该明白人品的重要性。我不相信林建材的暴行是突然出现的,而是性格使然。
徐某某发现男友林建材一开始有暴力倾向时,就应该对他的人品有个大致的了解。如果在知道他是渣男的情况下,还委身于他,这岂不是羊入虎口,任人摆布?
难以想象,在这个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居然还发生了这样一件惨绝人寰的事情。男人为他的暴力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他的行为性质恶劣,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被判死刑是他咎由自取,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否则会死得很惨。
如何看待西安一男子酒后杀害2岁幼童,殴打折磨两小时将其溺于洗脸池内,被判死刑?
事情发生在去年,最近法院做了判决。2019年6月24日,被告人林建材对同居女友徐某,以及徐某两岁的儿子徐某甲进行暴力殴打。二人于2018年11月同居,随后徐某将儿子徐某甲带至身边一起生活,但是林建材性格粗暴,经常对徐某甲进行体罚和殴打。在6月24日,林建材喝醉后回到暂住地,使用菜板、锅铲等工具对徐某以及徐某甲头部进行击打,随后又用脚狠狠地踩和踢打徐某甲,而且还将徐某甲溺于脸池内,并往其口中灌白酒,这样的虐待和殴打持续了将近两个多小时才结束,最终造成徐某甲死亡,徐某轻伤二级的恶果。
最近被法院判处死刑,我觉得这个判决没有问题,对于这种罪大恶极的人,留着就是个祸害,他敢于对2岁儿童使用如此残忍手段,虐待整整两个小时,直到孩子死亡,这样的人,真心说,已经不适合做人了,也不配做人类,给他两条路,1、做动物。2、让他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为了人类的安全,我觉得让他消失,是最好的办法,但还得有法律依据,而通过法院判决,死刑,就是最好的办法,一方面,从此没有这一号人,另外一方面,也会对其他有同样心理的bt人是一个震慑,你活在这个社会,必须遵守社会规则,即便你没有人性,是动物心性,既然你在做人,那就必须遵守社会规则,人类规则。
显然,这个林建材不仅不具有生存在这个社会上的人性心理,还不不遵守社会规则,虐待儿童致死,那就必须采取强有力手段,让他消失在这个社会,不然,还会危害他人。
另外就是,这样的人,为何会如此坏?什么原因导致?那就是父母从年教育缺失的问题,父母没有教育好,导致坏事做尽,必遭受天谴。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