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拿刀砍你,要怎么防卫才不算防卫过当呢?有哪些法律依据?
掀起万民热议、一边倒支持草根男的事件是江苏某山市,草根哥自卫砍死社会男的事(请自行看视频,自己判断,从心出发,再下结论)。北京“大律师”周保民发表意见是草根哥涉嫌故意伤害,可能要判十年以上,当然法官可能会酌情从轻。保民啊保民啊,你保的什么民?
从视频录像上看(没有声音,不知道当场双方都说了些什么),从头到尾,就是一个平时就恶贯满盈的社会恶霸,没事找事欺负草根男,并拿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三尺长砍刀),砍杀草根男。草根男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和预防家人以后受到伤害,在英勇搏斗中,抢到凶器杀死恶霸男。从头到尾,都是正当防卫,结合视频中的事实来看,草根男拥有无限防卫权,杀死威胁自己生命的暴力行凶者,全过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至于能不能像万民情愿的,授予光荣称号,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此讨论。
我们简要描述事实:宝马车违章拐入非机动车道,违章碰触了电瓶车的屁股。宝马车下来三人找草根男的茬。草根男被动没反应。突然从宝马车上窜出社会男(死者),飞奔过来殴打草根男。草根男被动无回击。社会男又返回宝马车,拿出管制刀具(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已经违法),砍杀草根男。用力过猛或被草根男挡碰,刀子甩出去。注意,社会男和草根男同时去抢刀,草根男抢刀,杀死社会男。全过程符合无限防卫权。
律师争议点:第一层次,草根男抢到刀子,社会男的行凶行为停止,草根男砍人超过正当防卫。正确的“正当防卫”是撒腿就跑。反驳:俩人争抢刀子阶段,草根男是在于行凶者搏斗。第二层次,草根男前两刀让社会男倒地,草根男已经停止砍杀,超过了正当防卫界限。反驳:社会男并没有倒地不动,而是跑起来,快速跑向宝马车。草根男认为社会男去开车撞他,或去更厉害的凶器。第三层次,社会男手无兵器,草根男追砍社会男,追到宝马车,属于防卫过当。反驳:社会男第一步去开宝马车前门,有理由相信他要开车撞人,即使不撞草根男,也可能撞到行人。第二步又开宝马车后门,有理由相信他要取刀或枪,继续伤害草根男的生命。全过程是正当防卫,属于无限防卫权。
周保民律师都是扯淡,万民不服。但是也要理解周保民的出发点,全国同类事件中,大多数都判了防卫过当或故意伤人罪。比如,出租车司机为保护妻儿,被七人围殴时,反击捅死凶手被判三年。他说,遇到这种事,你就等着被杀人就行了,不能反抗,反抗就有罪。这是因为国内对正当防卫的界定过于苛刻。周保民可能从残酷现实出发。
根本原因:与英美同类案件相比,国内法院对“正当防卫”判定极端谨慎,门槛非常之高。有研究者分析226份案件,最终认定正当防卫的只有6%。反观全世界,国内“大陆法系”对正当防卫的判定普遍都要比像美国这样的“普通法系”国家要严格。
举例说明:大陆法系(比如中国),对“正当防卫”相当苛刻,要求“只有当不法侵害客观存在时,正当防卫才能成立”。当社会男拿刀来砍草根男的时候,这个侵害是存在的;但,刀掉了,被草根男捡起来了,社会男没有办法砍他了,那社会男对他的侵害就并不“客观存在”了。
一些傻瓜律师,也是机械地执行了这一条件。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撒腿就跑,问题是草根男被砍伤腿,不能跑。被社会男抢到刀子,继续砍死吗?然后,案件就简单为。社会男故意杀人罪成立,代价是草根男被砍死。
这个案件的热议,说明99%的老百姓仇恨霸凌,仇恨不公,仇恨以强欺弱。这个草根男是一个老实的路人,被无端砍杀,如果不反抗,自己的生命不保,全家垮塌。反抗就是犯罪判刑,你让百姓遇到这类事情,是反抗还是不反抗呢?你让百姓到底该怎么做?等着被打伤害,才是唯一的途径?显然万民不认可这样的判断。也许,这个事件,可以推动司法对正当防卫做进一步的修订吧,不管怎么修订,还是希望保护百姓生命安全第一。

如果有人拿刀砍你,要怎么防卫才不算防卫过当呢?有哪些法律依据?
当有人威胁到你的生命你唯一的岀路就是以死相拼,至于法官怎么判决那可不需要你临场发挥,当能接受法律裁决的時侯证明你还活着,活着就赢了。学习法律的基础就是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卫过当是法官认定,保命才是你的责任。
如果有人拿刀砍你,要怎么防卫才不算防卫过当呢?有哪些法律依据?
正当防卫的难度太大,我们做不到,我们只想平平安安活下去,砖家要求我们在正当防卫时要做到一下几点:
一,在猖獗的犯罪分子面前,人人都要有苏秦张仪的嘴,说得犯罪分子自惭形秽,然后挥刀自宫;要不有虚云和尚那样的大智慧更好,三言两语就可以降狮伏虎,吃人猛虎从此改荤吃草。
二,如果嘴不行,那么就只有靠腿了,要有刘翔,苏炳添那样的速度,甩他个犯罪分子八条街,跑到刑警队门口知会一声:各位同志准备一下家伙,大买卖随后就到。有邹市明那样的身手,千万不要尝试,打断对方肋骨造成重伤也要赔钱吃官司,而且关键是对方有刀,有刀,有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说到这里,我还想突发奇想一下:让纹身男带上装备天天把国足追上一段时间,是不是有机会打进下一届世界杯?资源整合嘛。扯远了哈。
三,如果以上条件不具备,非得出手了,要有余则成那样冷静清醒的头脑,瞬间(必须是瞬间,否则来不及)就要把出手以后的逃跑路线设计好,任他枪林弹雨不受干扰。逃跑路线最好不要沿公路跑,罪犯有宝马,苏炳添都跑不过。最好像神剧中的吴奇隆那样飞檐走壁,即使罪犯有枪,那算什么呢?
四,平时就要储备一些生理解剖的知识,必须要非常明确地知道,哪些是要害,哪些可以让对方丧失攻击力而又不死,至少可以等到120来嘛!还有哪些部位是可以砍着玩的,注意!不要笑,这一点很关键,既可以威慑犯罪分子,又可以不过当(其实,正当防卫就是这样要求的)。当然还要防止对方像光头强那样打不死咋办?所以,我们还要学一下庖丁解牛的技术,做到精确无误,深之一分有罪,浅之一分无效,有可能不痛不痒,遭受更大的反击。此属难度极大的技术活,不要轻易模仿。
不过,砖家同志,我们非常遗憾地告诉你,我们都是常人,凡夫俗子,你的要求太高,我们做不到。其实我们的要求也不高,(从没有妄想过当英雄,英雄行为早就已经被正当防卫绑得不可动弹)我们只想在遭遇纹身男那样嚣张的攻击下怎么活下去。 说吧,我们该怎么做?很有必要做个示范。大家鼓掌👏!
如果有人拿刀砍你,要怎么防卫才不算防卫过当呢?有哪些法律依据?
报警,不要动,让他砍,死前注意保留证据,你无权攻击歹徒,那是警察的事,也不能骂歹徒,那样不道德,你也不能躲,躲就说不清了,手也不能乱动,律师可能说你故意伤害罪犯,罪犯砍你,你可一定要配合噢,否则法律可能对你不利。😂😂😂
如果有人拿刀砍你,要怎么防卫才不算防卫过当呢?有哪些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就是《刑法》第二十条
1.有人拿刀砍你,是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存在。而10岁的小女孩弱不经风,8~90岁的老翁喘气不匀乎,拿把刀砍你构不成生命威胁。或人家在那舞棍弄棒,熟人闹着玩,他们尽管拿着刀好象砍你,你误会了。实际不是砍你,如果你采取防卫行动,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2.但一个身强力壮,恶贯满盈的地痞拿把刀向你头上砍来,他是故意杀人。你头脑反应很快,身子一闪,躲过恶运。由于用力过猛,没砍着人,刀落地下。你没有跑,跑也会让地痞追上。跑了,地痞气焰更会嚣张。不跑,前去抢刀,把刀抢到手,就免除了被刀砍死的危险。刀抢在你手,你并没有拿刀砍地痞。対他一次次警告,你必须停止行凶,等待警察来处理。并立即报警。地痞一听报警,趁你报警时,他把刀夺去,并向你左臂砍来,你左臂一抬,左肩被砍伤。你忍着痛咬着牙奋力反抗,从地痞手中夺回了刀。地痞反扑,在你死我活的情况下,你忍无可忍向地痞砍去,砍得地痞腰部鲜血直流,因流血过多死去。
这时警察来了,如实介绍案情,配合警方处理此案。
我认为这些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不算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有人拿刀砍你,要怎么防卫才不算防卫过当呢?有哪些法律依据?
有人拿刀砍你,这时候你还管防卫过当不过当?要么逃跑,要么暴力反击,只要保证自己不死,其他的一切交给法律就行了。你放心,会有很多人为你伸冤,有媒体,群众,律师,都会为你打抱不平,你等着结果就行了。动了手就不要后悔这后悔那了。
当然法律规定也是有的,但规定的并不详细,因为这种行为动作很大的案件无法仅用文字来精准描述。
《刑法》规定了,在为保障国家、公共财产、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该行为就算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的,应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除了这项规定外,如果行为人遇到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时,采取了防卫行为,就算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对正当防卫的手段并没有规定的那么细致,到底反击到什么程度才算正当防卫呢?这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意图、双方力量对比、防卫时所处情境等等,再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不过法院也将一些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公布了出来,以供参考。这就像武功秘籍一样,给你一本,看你自己领悟能力了。
这几个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为:汪天佑正当防卫案,盛春平正当防卫案,陈天杰正当防卫案,杨建伟故意伤害、杨建平正当防卫案,刘金胜故意伤害案,赵宇正当防卫案,陈月浮正当防卫案。
有兴趣的话可以去裁判文书网上找判决书。
如果你不想给自己找麻烦的话,那么当有人拿刀砍你时,建议你撒腿就跑,边跑边报警,平时要多练练跑步,别在逃跑时的力气都没了。
当然你也可以借助身边现有的道具来帮你逃脱,或者逃到他人家里躲避追砍。这时候不会算你非法侵入住宅的,因为这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用负刑事责任。即便对提供紧急避险的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也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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