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如果都杀的话,满朝文武是不是就没剩几个了?

大家好,我是小陌,有几天没有回答问题了。我又来回答了,小陌回答的比较简洁,都是白话文,易懂。诛九族,听名字就是一个很严重的刑法,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呢,就是为了防止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而产生的。

就是为了让你老老实实呆着就行了,假如事情发生了,自然为了防止你的亲人报复的,和你有关系的人都得咔嚓了,女儿有血缘关系的,女儿有可能会为你报仇,把女儿咔嚓了,不把女婿咔嚓了的话,万一女婿在为自己的妻子报仇呢。自然女婿也得咔嚓了,只要和你关系稍微有点联系的人几乎都要被咔嚓了。

题主说:都咔嚓了,满朝的官员不是就剩不下几个了吗?该咔嚓还是要咔嚓的,全国人民就供应着一个朝廷,把你咔嚓了,还能有没有有才能的上位吗?比如明朝的朱元璋,那咔嚓起来都是数以万计的,比如:蓝玉案,1.5万人被咔嚓了;胡惟庸案,3万人也咔嚓了。一次咔嚓这么多人,官员肯定的没一部分人,官员的亲属也就没了,这么看,女儿女婿是必死无疑的。

接下来就说一下诛九族。

诛九族的来历

诛九族是起源于秦国变法后的夷三族法而变化来的。

起初只有夷三族,还没有九族这么多。

夷三族说法一:父母、兄弟、妻子三族。

夷三族说法二:父亲、母亲、妻子三族。

怎么的罪才会被夷三族呢?

谋反、谋判、谋大逆、等特殊重罪都会被夷三族,以收威吓惩戒之效。

《史记·秦本纪》说:“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后汉书·杨终传》说:“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根据史料也可以确定夷三族是秦国开创的。

诛九族

夷三族(诛三族)在汉朝还在沿用。我们熟悉的韩信也是被诛了三族。诛九族是在汉朝之后转化发展起来的。

诛九族的说法一:

父族四、母族三、姥族二和起来九族。

父族四族是指:自己一家;出嫁的姑母、姑表姊妹、姑表兄弟一家;出嫁姊妹、甥女、甥男一家;出嫁女儿、孙女、孙子一家。

母族三族是指:姥姥姥爷一家;姥姥的娘家、姨娘家;从母、从母姊妹、从母兄弟一家。

姥族二族是指:岳母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姨娘家、姥姥家。

诛九族的说法二:

九族(五服):一族(一服)、三族(二服)、五族(三服)、七族(亖服)、九族(五服)。

一服:爷爷奶奶,岳父岳母以及外公外婆;二服:自己的父母、妻子以及兄弟姐妹、姑姑姑父等;三服:堂兄堂妹、小舅子、姨夫等;四服:自己的孩子、侄子侄女等等;最后一服为孙子一辈。

结语:

诛九族的刑法目的在于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哪怕你的九族之外还有密切联系的人也会被咔嚓掉。比如明成祖朱棣的诛十族,因朱棣因不是正常继承皇位的,一位拟诏官员不认同说:“死即死,诏不可草。”“便十族奈我何?”之后朱棣下令处死包括学生一族算十族。目的在于不会被报复,哪怕是朋友关系不错也会被牵连,诛九族是封建社会时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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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这个问题是比较残忍的。它背后牵涉的并不只是人伦问题。就这个刑罚牵涉的范围来说就很不合理。

凡事没有绝对,哪怕是在小偷家族中长大的孩子梦想也有可能是当警察。因此以一个人的过错罚全家人,甚至是全族人是不是太过分呢?这种以流血作为代价进行的惩罚,又能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呢?这些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都会进行探讨。

相信大家应该都对诛九族这个刑罚不陌生,在后来清朝更为残忍的那些酷刑出来之前,这个刑罚应该是所有惩罚措施残忍程度的天花板了。

正是因为它牵涉广,影响大,所以一般是不会被动用的,只有犯了造反,极度贪污这样的重罪,才会使用。

这次的问题是,在这个刑罚执行的时候,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也要受刑吗?还有女婿。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白九族的范围。

九族都包括哪些人,女儿女婿也在内吗?

因为不同时期关于九族的范围也略有不同,所以这里挑最为人所知的一种来给大家讲一讲。

九族,包括父亲这一辈的四族,母亲这一辈的三族,妻子这一辈的两族,加起来总数为九。父亲这一辈里包括犯罪者生父和亲兄弟,姑姑,姐妹,女儿。

母亲这边包括外祖父,外祖母本家,姨母家。妻子这边除了妻子,还有岳父和岳母本家。从这些关系里我们可以看到女儿是包括在内的,但是出嫁后的女儿并不包括,更别说女婿了。

这和古人认为女儿嫁出去以后就不算是自家人的观念有关。古时女子嫁出去以后要改名,名字直接改为夫姓加本性。

这相当于一种仪式,就是想要说明从改名这一天开始就是夫家的人了。所以,出嫁后的女儿不属于本家家族。

既然九族中不包括,那么诛九族时还要被牵连吗?

可能有朋友认为既然女儿嫁出去就不算是自家人了,那么即使娘家出了事自己也不会被波及到吧?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虽然九族之内不包括,但是一旦到了诛九族的时候,这个范围就被扩大了。不管罪犯家的女儿是否被嫁出去了,都要受刑。

同时还包括女儿的孩子。说得直白些,九族只包括血亲,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和犯罪者有血缘关系的。

但是到了行使刑罚的时候,就要把姻亲也算在内了。所以不仅女婿,亲家也要跟着受罪。凡是跟这个人有亲戚的,都跑不了,而且统一都是死罪。

但是,这样做很不公平。且不说如此庞大数量的亲戚中可能有的连发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就说把所有沾亲带故的人都算上,那里面会不会有年幼的孩子呢?

为什么一个不想干甚至可能见了面他们都叫不出名字的人做错事,他们就要失去一切呢?

诛九族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这个刑罚的真正目的有两个。第一个是为了惩罚犯罪者,让他自己明白自己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

同时在惩罚当事人的时候,也警告旁观者,警告那些想“险中求富贵”的人别跟这些人学,如果你做了,后果肯定是你不想要的。

第二个原因相比第一个来说,更真实也更能体现实施者的真正意图。那就是为了防止犯罪者的亲属报复。

在那个杀亲之仇大过天的年代,即使你是皇上,你有足够的威严,你也阻挡不住人内心的仇恨。虽然古往今来刺杀君主的人没几个成功的,但是为了保险就不能不考虑这种可能。

因此,这个行为,用俗话中斩草除根这个成语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而这个刑罚,在那个年代效果还不错,除了个别不要命想成“大事”的以外没人敢试法。

但是我想知道,当那些刽子手在行刑时,如果刀下是个小孩子,他做完事晚上能睡安稳吗?背后下令的那个呢?他下令斩的草,会不会在深夜挠他的心?而他下令除的根,谁能保证某一天不会在他心底又长出来呢?

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古代“诛九族”是从秦始皇开始实行的,当时丞相李斯为了加强秦的统治,把之前实行的“诛三族”增加到“诛九族”。

李斯对秦始皇说:“大王,除恶务尽,否则「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死灰复燃的反扑将是疯狂的报复”。

李斯还给秦始皇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春秋末期吴国大夫伍子胥灭楚国的故事大王知道吧?

当时伍子胥的父亲伍奢是楚平王子建的老师,因受奸人陷害,被楚平王斩首,当时受到牵连的只有伍子胥的哥哥伍尚,楚平王并没杀伍子胥。

事后伍子胥逃出了楚国,为了报父兄之仇吃尽了千辛万苦,后做了吴国的大夫,他辅佐吴王灭了楚国,最后伍子胥把楚平王挫骨扬灰了。

假如当初楚平王实行诛“九族”还有以后的伍子胥灭楚一事吗?李斯最后说道“前车之鉴大王不得不防啊!”

秦始皇一听有道理,于是命李斯修改秦朝刑罚,也就是说历史上的“诛九族”最早是李斯制定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秦始皇死后,李斯被奸臣赵高诬陷,以谋反罪要诛李斯九族。

当时李斯大喊冤枉、苦苦哀求赵高,说:“看在我曾助公公一次之力(指矫诏杀公子扶苏一事)就高抬贵手吧!”赵高这才给了李斯一个面子,把“诛九族”改为了“诛三族”。(赵高就是那个的“指鹿为马”的家伙)。

了解了“诛九族”历史背景后,咱们来看看“诛九族”都包括哪些人?

“诛九族”在历史上有许多说法,有的说“诛九族”是在“诛三族”(父三族)的基础上增加了母三族和妻三族。

然而被大家公认的“诛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本人的同族(父母、兄弟、姐妹、自己的儿女)。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之子(姨娘的子女)

“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诛九族”无疑就是斩草除根,这和朱元璋的“瓜蔓抄”有异曲同工之妙。统治阶级想牵连谁还不是一句话,古代没有法制而是人治。

比如明朝明成祖朱棣篡夺了侄子朱允炆的江山后,想劝降当时的名士方孝儒,方孝孺不愿意做他的马仔,大骂朱棣是“弑君夺位”的藩王,始终不承认他是皇帝。

最后朱棣恼羞成怒地说,“你就不怕我诛你九族吗?”方孝孺昂头回怼道:“有种你诛十族!”

朱棣恼羞成怒把方孝孺的学生和朋友算做一族。刚好凑够了十族,据说一次就杀了上千人。

通过上面的介绍来看。古代“诛九族”包括嫁出去的女儿。换言之,只要是和“犯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都逃脱不了。由于女婿没有直接血缘关系,所以不在被杀之列。

由于“诛九族”是一个残酷的刑法,甚至有的人不知道犯了什么罪就牵连进去被杀了。比如明朝时期朱元璋杀胡惟庸实行的就是“灭九族”刑罚,牵连甚广,被杀达三万余人。

到了清朝光绪年间(1905年),“诛九族”连坐制度最终被朝廷废止了。

文/秉烛读春秋

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古代人对于刑罚这一块看的是特别的重,这也是帝王的一种统治手段。在古代往往有诛九族那么一说。那么这九族到底是那就族呢?其实这件事还真的需要好好的说道说道。

诛九族的由来

一开始的时候没有诛九族这么重的刑罚,最严重的也就是对其进行夷三族。夷三族的兴起还是秦始皇率先使用的。当时的亲过是武力统一了六国之后。原六国的人对秦始皇就没有真心的臣服过。在这种情况之下秦始皇没有办法只得采用重典治理国家。所以就让人推出了夷三族之说。也就是从这以后开始了灭四族一直到了灭九族最高的是灭十族。手段极其的残酷让古人不敢犯事。

九族的分类都是有哪些?

具体的来讲九族分为父亲的四族。母亲的三族还有老婆的两族。父亲的四族说的就是自己的爷爷兄弟,父亲的兄弟,自己的兄弟,以及儿子的兄弟。这是父亲四族的包括选项。母亲的三族是自己的姥爷的兄弟姐妹。姥姥的兄弟姐妹还有自己母亲的兄弟姐妹。这是母亲得三族。妻子的两族指的是自己的岳父兄弟姐妹一族,自己的岳母兄弟姐妹一族。这就是九族的统称概括。当然还有另一种说法。

九族五服之说。

除了上面讲的那一个还有九族五服这么一说。就是把九族分为五服只要是不出五服的都可以统统的包括在五服之内。所谓的五服就是一服为自己的爷爷父亲,姥爷姥姥,岳父岳母,这是为一服。二服就是自己得父亲,兄弟姐妹,老婆,姑姑,姨妈,舅舅舅妈,这是为二服。三服就是自己的表兄弟姐妹,小舅子,还有姑父姨父之类的这些归纳为三服。到了四服的时候就是自己的儿女,外甥,外甥女,还有自己得侄子侄女,自己的嫂子弟媳妇,这些北划为四服。最后的五服就是自己的孙子还有老婆的孙子辈了。这就是九族五服之说。

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往好与坏往往对于九族的范畴有所变动。

在古代并不是所有的人的九族是不变的。有的人和自己的邻居关系比较好,有的和同窗好友之间的关系比较好。所以九族的最终确定也不是固定的,在清朝雍正年间有一次雍正皇帝下令灭人的九族,最终就包括了这名犯人的同学还有学生。一起被算在了九族之内一并处死。

其实在古代皇权至少得年代,灭九族除非是一个人犯了天大的错误才会定这种罪名。能够被判灭九族的罪名也只有杀皇帝和背叛国家两个大罪而已。古代的皇帝灭掉人的九族就是为了灭绝犯人可以复仇的机会。避免给自己和整个国家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要知道在古代做皇帝可以一个极其高危的行业。如果没有一点铁腕手段的话是根本就控制不了国家的局面,最终导致整个国家的人受到波及。

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当然得杀了!皇帝下诏诛九族的目的不是为了罚罪,而是为了防止被报复。成吉思汗征讨塔塔儿人部落的时候,成吉思汗下令诛灭塔塔儿人首领的九族,结果他的长子朱赤在塔塔儿人首领的孙子里找到一个可以把第二支箭射到第一支箭里的箭术高手并请求成吉思汗赐其免死。结果成吉思汗斥责朱赤说,难道你想看到两杆箭同时射中大汗的心脏吗?这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在皇帝进行灭族的时候都是要么不杀,要么全杀,既然仇结下了那就一定要做到鸡犬不留。

灭族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灭三族,父子孙三代全灭(包含兄弟跟侄子)。这种情况属于比较轻的,犯的是贪污腐败等罪。这种情况下一般女儿女婿,侄女侄女婿是没事的,不会被诛连。大部分人被判的诛族都是这种。

第二种是灭六族,除了三族中的父子孙三代外还得加丈人夫妇、女儿女婿以及外孙外孙女。其他人则搭配。这种情况属于中等,犯的一般是附逆罪(跟随造反)。但是历史上几乎没这么执行过,主要是皇帝会避免影响太大特赦这些人。

第三种是灭九族。这是属于重犯不可饶恕的,都是谋反或者得罪皇帝的事,这种情况怎么可能得到特赦。未出五服的人全部杀光,基本上就是屠村了。

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讨论这个话题其实很残忍,虽然株连九族这个词在小说、电视剧频繁出现,其实在中国的历史上真正被诛杀九族的例子还真不多。

灭族最早出现在商朝,当时商朝一个叫盘庚的君主想要迁都,却遭到很多贵族和大臣的强烈反对。盘庚一怒之,下令将拒绝迁都的贵族全家处死。在这种酷刑面前,大家都不敢反对了。

到了秦朝的时候,族刑被正式的列入了法典。由于族刑的震慑力巨大,所以古时候都喜欢用。甚至在此基础上,衍生了“夷三族”、“诛九族”等。

汉唐时期,情况有所改观,限定只有谋反及大逆不道的罪犯才会判处族刑。未年满十四岁可不杀。东晋的时候规定,灭族时,可以不杀妇女,之后的宋元明清,基本都沿用了唐朝这一规定,不过未杀者还是要被罚为奴隶。

到了明朝初期,燕王朱棣起兵打败了建文帝朱允炆,夺得了皇位。大学士方孝孺拒绝为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朱棣下令“灭十族”,仅仅因为一个人,却要处死近一千人。可见当时有多惨烈,真是一人犯罪,全族都受牵连被诛灭,真正的斩草除根。

而清朝时期族刑完全照搬明律,而且在执行上出现更加宽范的趋势,清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狱,使用族刑处死过很多无的家族,极尽惨无人道之致。直到1905年,族刑终于最宣布废除。

由此可见,历朝历代对株九族的实施是不一样的,主要还是看当时朝代的制度、民风以及帝王的残暴程度。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连九族这种大罪,都是谋反那个级别的,你觉得能放过外嫁的女儿吗?既然是灭根就是防止被诛的后人或者亲戚日后报仇,如果当时诛不干净,岂不是为统治者以后埋下隐患。就算活下来也被罚为奴隶或流放,这和处死有什么区别,最可怜的就是女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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