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被拉往刑场的路上如果突发心脏病,是会被送去抢救,还是任其死掉?
无意中看到了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吧: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如果他还有几项程序没有走完,在核准签字前,除非自然死亡或者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就得必须治疗!除非是都上了刑场了,行刑官已经验明正身了,并且已经核准签字了,他再心脏病突发,此时不用给予治疗了!
想必大家都听过郭德纲的相声,他在相声中普及过一个知识,当然小编杨角风没有去查资料验证这个信息是否属实,说的是从监狱押解死刑犯去菜市口砍头,如果监狱衙役交给行刑衙役时没有双方确认好,(小编就是想不起来老郭说的喊什么来着了),总之就是一个密语的口号,只有对方喊了,才说明犯人成功移交,要是没喊,这边一脱手犯人一头撞死了,那就怪监狱的衙役,并且要负责任!
现在的死刑应该是由法警来执行,似乎不再是开枪射击了,是注射毒针。
以前的行刑手一般从武警的入伍新兵中挑选,死刑犯被带到刑场后一排跪开,行刑手都是上刺刀的步枪,站在死刑犯的背后差不多两步距离,最多两米吧!然后由法医将刺刀顶在死刑犯背后的心脏部位,以保证击中心脏,也有一些地方是打头的,只是就毁容了,不好看。最后验明正身后由一武警喊口令执行死刑。
有一些地方是打头的,让犯人张开嘴,并跟他说,子弹会从后脑勺穿过,这样就不破相了,但大都会吓破胆,不配合,也有配合的,这样就不用补枪,一枪毙命!
所以不管做什么都不要犯法,犯法的代价太大,有些残忍的人杀害儿童或者女子的时候心特别狠,但是真到了自己被执行死刑的时候,几乎大小便失禁,站都站不起来,靠辅警扶着到刑场执行!
大部分听到了最终判决后都睡不着觉,也吃不下饭,一个劲的给亲人写信,睁着眼到天亮,再到刑场!
所以如果半路上突发心脏病了,那么得看情况,能现场救的现场救,无论如何也让他喘着气到刑场,只要不影响到最后的执行,谁也不想承担责任不是,所以看押的人也不希望没到刑场就死了,所以为了逃脱责任,也会送去救!
所以不管怎么说都得救,不然哪里能说清是不是看押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故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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