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文化里,有女婿女儿操办后事的吗?有什么不同?

殡葬文化里,虽然在中国古法丧礼中有规定,外嫁女不能到娘家主持操办后事,但自古以来就有女婿女儿操办后事先例,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按传统丧礼习俗,也就是按《礼记》丧葬制度,有儿子,由儿子操办后事,没有儿子,可由有女儿操办后事,但要未嫁的女儿,外嫁的女儿就不能操办娘家的后事,由侄儿操办。如果没有侄儿,则有五服之内的最亲近的亲属操办。如果连五服内的亲属都没有,由宗族操办,如果连宗族也没有,就由左右邻居操办。就是没有外嫁女儿的份儿,连穿孝服和守孝时间,外嫁女也与同胞兄弟、或者同父异母兄弟不一样。

传统丧礼只是一种古礼,未必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说,贫穷的人家本身就没有钱,人死后没有留下钱,侄子也穷,操办不了后事,是不是拿席子卷了,挖个坑埋掉了事?在古代社会的穷苦人当中,这种情况还是大量存在的。再如,如果死者有外嫁女,但儿子幼小,无力操办后事,而侄子又不管怎么办?难道女儿女婿作壁上观?诸如此类,问题实在很多,这些不是古丧礼的规定能说得清楚的,何况有些亲属或左右邻居也无能为力,或是不愿承担这个责任。

事实上,各地习俗中,一些丧事程序中,早就包含了女儿女婿参与操办的环节。如,女儿负责老人的寿服、做寿木要付木匠工钱、丧礼上散花的操办、做七的操办等。这些都是从古代传下来的丧葬习俗,看来古人也知道给女儿女婿压担子,要票子。只不过自己有儿子,不便让女儿女婿承担太多而已。

笔者在民间收集民俗资料时,看到某姓氏(恕不写真实姓氏,以表对此家族的尊重)于清道光年间重修的家谱。此姓氏家谱序言中记载,其迁住此地的始祖为兄弟俩,明朝洪武年间人,幼时始丧母,后又丧父,其家产早被堂兄弟夺走,父母丧事均由其姐夫操办。之后,姐夫将兄弟俩接到家里,由姐姐抚养。由于此两位始祖的姐夫家为当时望族,颇有田产,兄弟长大后,娶妻生子,姐夫便将其家所住地让给兄弟,并送水田山林数百亩,自此两位始祖后代在这里繁衍生息。某姓氏与其姐夫家族世代通婚,至今依然保持了亲密关系。

在民间,过去有很多女儿女婿为娘家人操办丧事的,均为口口相传。而明朝白话小说集《三言》《二拍》中就讲述了很多这样的故事,看来当时的社会情况确实如此。女婿女儿操办后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不包括入赘女婿):一是兄弟幼小,无力操办;二是虽然娘家有子嗣,但太过于贫穷,或者弱势,无力操办;二是娘家无子嗣,无人操办。

女婿女儿操办后事与侄子操办后事,最大的不同在于“利”字。如果家里有财产和田产,不用说,侄子们会祭出传统的规矩来,说什么“亲侄替叔守门户”,其实就是为了名正言顺地得到财产和田产。当家里没有财产和田产时,安葬老人则成了烫手的山芋,谁也不愿接手,有的把死人摆在那里不管不顾,而女婿女儿来操办后事就巴不得,这样就全然没有了“亲侄替叔守门户”之说了,哪里顾得上古丧礼制度,能躲就躲。而女婿女儿操办后事大多是为了老人能入土为安。如此,不管娘家有无家财田产,女婿女儿操办后事都不可能得到,纯属尽孝而已。因此,古人说“郎是半边子”,是有一定道理的,还是亲骨肉靠得住,哪怕亲骨肉是女儿。

现在社会的殡葬文化与过去不同了,女儿也是传后人,女儿也是法定的赡养人和财产的继承人,丧事由女婿女儿操办名正言顺,合理合法,更是符合现代的殡葬文化。

殡葬文化里,有女婿女儿操办后事的吗?有什么不同?

很是吓人,后背冒汗

大家好,我是《了凡四训》诵读解析交流孟祥云

刚一看到“殉葬”两个字,还提到女婿、女儿把我吓坏了。

如果把一些生产工具、生活必需品、动物、人、奴隶等同亡者一同埋入地下,以体现亡者的身份和主办方的能力。这是殉葬的大致内容吧。

后来一想可能是丧葬文化。

然后我结合现在的社会状况一想,提到了女婿女儿,应该是去世的人,膝下无子,只有已经成家的女儿吧???这是我个人遐想……

那就跟丧葬文化、丧葬习俗、丧葬礼节等有关系了。

泱泱中华五千年,丧葬习俗涵盖了儒、释、道、耶、回等各大宗教文化、思想、理念。能完全都懂的人,世间可能不多。但为了钱不懂装懂的人这社会绝对不少。

这时我再回头一看标题,原来是殡葬文化。哦哦,我的心踏实了。接下来我说一下我的经历,我的妻子是独生女,我岳父岳母老来得女,四十多岁才有我妻子。我岳母在有我妻子之前没有怀过孕,有我妻子之后也没有怀过孕,我妻子今年45岁。岳母两年前去世87岁,岳父今年离世86岁。岳母比岳父大3岁。(女大三抱金砖,这话准吗?)经历告诉我,身份为女婿的我,在岳父岳母丧葬期间,本着谦虚谨慎、稳重得体、不卑不亢的原则,做该做的事就可以了。

女婿至少是半个儿呀。

我娶妻当天,岳父岳母等于是把他们这一生所积累的宝(女儿)彻底的托付给了我。

生活中的大事小情,不管如意不如意都是我的经历。生活中好的现象我感恩戴德;生活中不顺心的事件也不都是别人的错,我也有责任。

回答的不好,请大家多多指正、批评

殡葬文化里,有女婿女儿操办后事的吗?有什么不同?

一个女婿半个儿,女婿操办后事顺理成章。只是操办人不一样,其它没有什么不同。

王老汉的女儿雅琴是独生女,那年和自己相处好几年的朋友振豪结婚。婚后夫妻生了一个女儿,感情一直挺好。小两口有时在振豪家住一段时间,有时又到雅琴家生活一段时间。小两口感情好,老王老两口对女婿也很关心。外人都看不出振豪是儿子还是女婿。

天有不测风云,雅琴三十五岁,不幸因病去世。一家人十分悲痛,办完丧事振豪一直住在王家,安慰二老。二老劝振豪再婚,振豪说一定要找一个同意照顾二老的人才行。振豪再婚后,一块出去打工,小女儿留在王家。每逢节假日都要回王家住两天,平时也经常打钱回来。新婚的妻子也跟着叫爸妈。王老汉老两口过了个幸福的晚年。

老王老两口去世都是振豪操办的,农村的一切习俗,打蹯,摔盆做孝子的一应规程振豪一样也不少。接待亲戚,乡亲都和儿子一样。只不过在立碑时写的是女婿的称呼。

殡葬文化里,有女婿女儿操办后事的吗?有什么不同?

作为女婿给岳父母办葬礼的亲历者,个人认为没有什么不同。地域不同,葬礼的差异也很大。这些都是次要的,入乡随俗就对了。

女婿是不是半个儿不重要,重要的是爱不爱自己的老婆?如果爱那就别当半个儿了,踏踏实实的做岳父母儿子应该做的事儿,就对了。既然娶了人家女儿,无论老婆是否有兄弟姐妹?是否在对待老人赡养问题的意见是不是一致,做到自己应该做的就可以啦,没有必要看着其他兄弟姐妹怎么做,自己再怎么做?

在岳父母生病照顾和百年葬礼的问题,其实很简单,记住一句话:“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给自己的爱人留遗憾,做就完了。

殡葬文化里,有女婿女儿操办后事的吗?有什么不同?

殡葬文化中的陋习

这里提及的几个概念:

1.殡葬文化(领域概念)

2.女儿女婿(参与角色)

3.操办后事(执行管理)

首先第一点而论中华文化的殡葬习俗,有着许多的细节、传承与殡葬文化的体现在本问题不做更多赘述。本问题所体现在于参与角色与角色执行管理的范畴,也就是所提及的女儿、女婿操办的问题。

自古以来对于家族观念强烈,也对于传宗后代传续香火的概念也特别强烈,至今也有许多的地方重男轻女的问题大有存在,为什么呢?

原因在于养老送终的应当是儿子、而非女儿、是长子长孙、而非女儿、女婿,其归根结底在于儿子才是家族、家庭的延续,因为是同姓人,是自己家族与生命的延续,而且在历史上嫡长子与庶出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待遇。更何况女儿是要嫁出去的呢。

儿子属于本姓家族成员,而女儿呢,嫁出去在古代则冠父名,比如男人姓李、女人姓王,嫁过去后则称李王氏,属于老李家人,那么老李家人属于亲家,属于外姓氏族之人,怎么能够操持王姓家族的丧葬大事呢?这样则会给人一种后继无人、断了门户香火的感觉,在古代是极为看重这点的,所以在古代一般情况下都是长子、长孙进行操持料理后事的相关问题,而嫁出去的女儿则是不介入此类事件的。

而对于当今社会而论,这点便是封建陋习,是不可取的,无论是重男轻女,还是料理后事的相关问题上,谁都可以操持这点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按照传统而论,有长子、有儿子的理当操持后事,如果没有那么女儿、女婿操操持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张轩宁原创回答 感谢您的阅读与点赞!

殡葬文化里,有女婿女儿操办后事的吗?有什么不同?

有啊,女婿女儿和儿子媳妇都是老人的孩子,办理老人后事一样的。我们这里有3种方式。

1,多子女家庭。家里房产土地享有者,承包所有(开除唢呐歌舞外)开销。唢呐歌舞的费用由其他没享有土地房产的子女承包。

2,多子女家庭。得了房产土地后由于某种不可抗拒特殊原因致贫,致死,造成安葬老人困难,由其它子女共同协商办理。

3,只有一个女儿。这种情况理所当然女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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