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岁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带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带去外地把他遗弃,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还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记得有个病人家属来住院,后背有刀伤,脸上到处都是血,说他被儿子精神分裂症的儿子砍伤了。他说自己儿子这种疾病有些年头了,到处都看不好。

就是这样一个精神病人,几乎把家人和亲人都快折磨疯了,他发病的时候,可以说不受大脑控制,家人睡觉都要防备他,怕被他伤害。他把自己父母打成重伤,去精神病院治疗了多次也不见好转,后来他们被逼无奈想出了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把儿子锁在了自家一间不常住的屋子里。

20多岁的精神病人,发病时会有间歇性精神狂躁,他的力气蛮大,一般的家人很难劝说和制止他,如果是精神分裂的人,情感、思维和认知等障碍更是困难,这种病人和他接触得处处提防。

大家从提问的介绍中也看到其家人为他治疗了很多年未愈,说明家人对他还是有爱的,遗弃让人看出了其中的无奈和无助。但无论如何,遗弃家人肯定是不对的,也是犯法的行为,这构成了“遗弃罪”。

我国刑法里明确规定了“遗弃罪”的详细条款,对特殊主体的主观故意遗弃就是一种犯罪。本提问中已经构成了遗弃,毫无疑问这是犯法。

家庭成员,无论如何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遗弃他。我们要以爱心逐渐感化他,尤其在发病期间,多些理解关爱,及时送医或者精心照顾看管,不要让他受伤害,也不要让他伤害到别人。

图片来自网络。

二十岁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带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带去外地把他遗弃,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经常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精神疾病患者和弃婴处置相关业务,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法律的相关规定

可以肯定地说:多年的精神病患者,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在没有人照料的情况下,如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即有可能伤害他人,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也有可能因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造成本人重伤甚至死亡。将这样一个人遗弃,等于放任其自生自灭,甚至闯大祸,是犯罪行为

《民法总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这样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是: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以上两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基于家庭的亲属关系,是法定的责任。而放弃监护责任,拒绝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则构成犯罪行为

二、如何救治精神病人?

在实际工作中,精神病人的救治一般是送入精神病医院进行正规的治疗。医学咱一窍不通,不多说。

我在这里要重点说的是:首先,这个家庭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减轻一下经济负担;其次,精神病属于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疾病,在家庭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情况下,治疗费用可以报销,重大疾病适用的报销比例更高一些。再次,如果自付费用过高,还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俗称大病救助)资金报销。最后,如果实在没有办法筹款了,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的。

说实话,我们在工作中遇上此类情况,都会一路绿灯,尽最大可能予以支持和照顾。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

我说这些,无非是希望给其家人指一条“钱”路,使其家人在经济上能得一定的帮助,减轻经济压力。唯愿其家人,鼓起信心,重拾勇气,积极救治,争取有一个好的结果。毕竟,他才刚二十岁呀!

但愿对题主有所启发,或者转告那苦难的一家人。

二十岁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带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带去外地把他遗弃,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有病治疗不好,家人遗弃是绝对不可取的。特别是精神病人,最重要的就是家人的耐心,陪伴,温暖和爱。我们村里有个女的是甘肃的,精神病,流浪到我们这里后,有个老太太收留了她,带她去看病,喂她吃药,给她洗澡。两年后,女的病情减轻,开口说话,还写出了自己家长的地址。后来从她娘家得知,这女生还是个高中毕业生。因为高考失利精神崩溃。她的字写的特别漂亮。最后跟老太太的儿子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不幸的是,老太太2016年去世,老太太的儿子对这女的不管不问,现在这女的精神病又严重了。所以,耐心和爱是治疗精神病的最佳良药!况且遗弃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十岁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带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带去外地把他遗弃,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90年代,在我们老家,发生过两起这样的事件。

一件事是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在坡上放牛,天天遇见另外一个村里的姑娘,日久生情,谈起恋爱。姑娘去小伙家里,经常睡在一起。可是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姑娘家里嫌弃小伙家里兄弟太多家里太穷,不同意。姑娘又移情别恋,和一个大十多岁的有妇之夫,谈起恋爱,因为这个男人是中心小学的正式教师,家里有钱。小伙苦苦哀求,姑娘不为所动,最后小伙疯疯癫癫,家里的老父亲和兄弟几个,开始时绑着押送他去看病,没钱住院只能门诊,看过几次再也没钱看不起了。于是武疯子在村里整天骂骂咧咧,打打砸砸,村里和家人不堪其扰,最后由父亲带到西安火车站丢弃。

第二例是一个妇女,丈夫长的一表人才,在街道修理电器,在90年代,这是一个很来钱的职业。有了钱,男人便粘花惹草又赌博,把家里的积蓄输光,把家里要改新房的材料输掉,还欠了一屁股债,妻子看着债主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拉走了,又气又急精神失常,三个孩子没人照料。娘家人又心疼又生气,看着一个好端端的女人,变成了疯癫,到处乱跑。

在多次治疗无果后,在又一次外出西安看病途中,丈夫在西安火车站将妻子遗弃,空身一人回到家,说妻子在看病中途走丢了,娘家人有口难言,不了了之。

这样的案例还有多起,为什么患了精神病的病人,家人会遗弃呢?

1.精神病很难根治,需要终生不受刺激和服药,一般家庭很难做到。2.精神病人不像其他病人,安安静静躺在床上,他们不受大脑控制,到处打砸、乱跑,胡言乱语,衣不蔽体,让家人不厌其烦,感到丢人,时间长了讨厌病人。3.社会关爱力度不够。精神病没有纳入医保,都是自费,精神病人受人歧视,而且遗传。所以,亲人不喜欢。

愿社会更多些温馨,多些友爱,愿精神病纳入医保,让病人病有所医,得到妥善治疗。

二十岁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带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带去外地把他遗弃,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家人遗弃是错误的,被遗弃的还有很多类似于不能治愈的病人,我们大家谴责她们的无情是正确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有很多重大的疾病,是一个普通的家庭也确实承担不起的,一个病人就会拖垮一个家庭!这样的代价是我国人民治愈不了的心痛!

我们要呼吁社会,我们要呼吁国家,承担起类似于这样的重大的疾病,在我国成立专门的机构,专门的护理治愈重大的疾病。

避免一个病人拖垮一个家庭,我们每一个人每月再多缴纳一点税收,把这些税收用于专门收治重大的疾病。

我们先把最困难的一家人解脱。让我们的社会充满着,正义的爱!

二十岁的青年得了精神病,家人带去治病多年未好,家人带去外地把他遗弃,对于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太残忍了!这位被遗弃的患精神病的青年,是多么无助,多么凄苦!作为父母亲,虽然你们尽了力,负出了很多艰辛,经济负担沉重,精神心理承压,生活环境不好。但是,你们没能坚持下来,半途而废,将20岁的患精神病的儿子,狠心地遗弃异乡,让这个神智不清,生活不能自理的儿子,飘泊街头,田间,小道,车站,码头,日晒雨淋,饥寒交迫,夜无归宿,成了一名无依无靠的精神病流浪汉!这是一件多么令人伤悲的事啊!

拷问患儿的父母,你们怎么不去找民政局申请救助呢?你们的儿子才20岁,人很年轻,应该是有希望通过治疗,缓解或解轻症状的。但你们没能咬呀挺过来,却把儿子抛弃,使其孤苦伶仃,四面楚歌,倍受欺辱,含恨一生?!作为父母亲,你们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和鞭挞!

严格来说,你们抛弃患病的精神病儿子,已经构成了遗弃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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