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考试考什么?

我的籍贯是吉林长春,2002年入伍。现在想知道转业安置时需要考试考哪些科目、内容。谢谢!

我从事军转安置工作多年,对转业安置工作程序及考试内容比较熟悉。一般来说,每个地方组织考核的方法大同小异,都是采取考核(主要是档案审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但是考试科目和内容有所区别,有的需要考核申论,有的不需要;有的需要面试,有的不需要;有的地方团职干部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考试,有的地方只有正团职以上才不参加考核;有的地方转业技术九级以上干部视为团职干部,不参加考试,而有的地方则视为一般干部,统一纳入考试对象。当然每个省的考核科目和内容都是统一的。我们中部地级市,副团以上不需要参加考试,属于双向选择,最终没有选择成功的,按照档案考核赋分高低,由安置部门组织选岗。下面说说具体考核科目和内容。

一、考试对象

在省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计划分配转业干部。

二、考核赋分

对转业干部档案逐份材料进行审核考核和计分。

①军龄分,每年计1分。

②职级分,正团职计25分,副团职计20分。其中:任现职满3年加1分,以后每满1年加0.5分。技术5级计21分,技术6级计20分,技术7级计19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9级计17分,正营职(含相应职级的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16分,副营职计14分,正连职计12分,副连职计10分,排职计8分。上述基础上,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加1分。

③优待分,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4分,满15年计7分,满20年及以上计10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同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④奖励分,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5分,被大军区(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30分、25分;获一等功的每次计15分,获二等功的每次计10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上述立功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20分、15分和10分。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上述奖励不含集体奖励。有参战经历的计4分。

⑤学历学位分,大学本科计1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计2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⑥惩戒扣分,行政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2分,严重警告每次减4分,记过每次减6分,记大过每次减8分,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减10分,撤职每次减12分。党内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每次减5分,撤销党内职务每次减12分,留党察看每次减14分,开除党籍减16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减分。受团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执行。退档扣分:已发出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又无正当理由,但拒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档案退回部队的,减2分。因同一原因,受部队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减分,不累计减分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含公务员法知识)、申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各50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四、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委托专门考试机构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笔试办法组织实施。

五、成绩应用

(一)转业干部考试成绩公布后,市、州、直管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此结合考核成绩,作为转业干部安置的重要依据。

(二)省会城市安置和省直机关安置按照6:4的比例调剂,调剂的依据为转业干部考试总成绩。

(三)省直安置的转业干部根据当年省直军转安置计划,按考试、考核的总积分(笔试分占50%,考核分占50%)减去滞留扣分、培训差额分排序后,分别划定营职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女性干部(不含副团职)的省直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资格线(入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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