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领结婚证分手,女孩索要20w青春损失费,法律会支持谁?
自己酿成的恶果自己受,谁让你不检点不自爱呀!
竟然同居了5年,并且有了个3岁的孩子,也不去领证登记,本身就混帐糊涂至极了,须知道事实婚姻法,已经于1994年1月2日正式取消,1994年之后凡没有经过登记领证的非法同居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便有了孩子,法律上也不会承让这种婚姻。
不过,未领证却又生有孩子的,按新一轮的民典法规定,男女双方即便分手,也该该负担孩子的按养责任,并且得按个人月工资的%20——30来支付,直至年满18周岁。所以说,本事件中女方索要什么青春损失费是不合法的,只能索要孩子抚养费,并且这个费用得注明是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可按个人的能力大小支付,或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如若这方面没有做到,抚养方可通过法律上诉。
至于女方所说的什么青春伤害,简直笑话至极,你只知道别伤害自己,却为什么不知道自己伤害别人?同居内没有想办法领证登记,却混又去和别的男人鬼混,结果又怀孕了,这叫道德背叛,思想出轨,你有什么面子让男方给你什么青春损失费?别说我国法律中没这一项明文规定,即便有,也该是女方出轨伤害男方,而不是男方背叛伤害女方。难道你敢说只有女方是人,男方就不是人吗?
所以,我说这女方简直糊涂无识至极,竟索什么青春损失费,人家不向你问责算是给足了面子,不想大家伤害,不想把事情闹到满城风雨,自认倒霉,交了个思想道德行为不检点的女人,所以才迟迟不肯去登记领证,结果女方还是耐不住了,自己先行出轨,又怀了别人的孩子,你敢说这不是给男方伤害吗?
男女未领结婚证分手,女孩索要20w青春损失费,法律会支持谁?
男女之间有登记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夫妻,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
适龄男女登记结婚是婚姻法规定的,是每个青年应该遵守的法律。这对男女在一起生活了五年,孩子都三岁了,都没有去民政局登记,只能说明这对男女不遵守法律,不是好公民。你们这样生活十年法律也不承认你们是合法夫妻,两人之间有什么事,也无法以夫妻的名义要求法律支持你。
更何况这个女的没有定性,和这个男的有了三岁的男孩了,又去怀了别人的孩子,你这不是和畜生一样吗,想和谁在一起就在一起没有半点廉耻感,没有半点约束。
你和前男友相处之时,就去怀了别的男人的孩子。如果有结婚证,你这不是出轨了吗,婚姻中你属于过错方,这样你离婚的话,法律是支持正义的人,法律是不会支持你的,很可能判你净身出户的。
你现在怀了别人的孩子,还不知羞耻地跟前男友要20万青春损失费,你们这一对男女没有登记结婚证,法律不会支持你,二是你遇到新欢要抛弃前男友,并不是前男友抛弃你,法律是不支持你这样不遵守法律,不道德的人的。
你花的钱,你借娘家的钱法律也不支持你的,你是要不回来的。
说实话,你这样不道德的女人,应该给你前男友青春损失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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