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姆手中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不是必须做过公证才有效?
王奶奶是孤老,在养老院生活了多年。护工小赵一直对她照顾有加,王奶奶感激之余,为了让自己安度晚年,便与小赵签订了协议:今后王奶奶的个人生活起居都由小赵来照顾,小赵对老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未来王奶奶离世后老人名下的房屋一套归小赵所有。但小赵觉得,仅仅是签订这样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是真正“算数”,是不是需要办理个公证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护养本属私人的权益托护,原本只要两人之间互签协议,历尽义务便可,我国也有护养遗产继承法。但为防双方口说无凭,最好是经过公证单位或机关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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