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强烈要求撤案,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是公民或法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应当受到法律处罚的情形,这种案件,受害人是不能撤案的。必须径过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照国家法律,和违法嫌疑人的违法情节,给予公正判决。

什么是刑事案件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司法解释是这样解释的: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从这一解释我们可以这样简单理解,刑事案件是国家必须要处理的案件,是有共同属性,并不是个人的问题或叫个人的事。

受害人为什么要强烈要求撤案

一个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为什么要强烈要求撤案呢?很多人都会要求从重处罚犯罪分子。我认为不外乎有以下几种理由。

一是收受了大量金钱,在金钱面前妥协。

二是近亲属,怕违法嫌疑人受到法律处罚后伤害的都是自己人。

三是有其它顾虑,比如怕受到更凶狠的报复或者是考虑名声。

刑事案件受害人如果想挽救违法嫌疑人,奖怎么办?

如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想挽救违法嫌疑人,最好的做法是:

一违法嫌疑人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讲明犯罪事实;

二是捡举捡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

三是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写出书面谅解书。

四是斦犯罪较轻,又是初犯或依据法律可以从轻的情形。

在刑事案件中,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违法犯罪,可以从轻处罚。特别轻微的,还可以不矛起诉。从以上这些,我们应该明白,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要求公安撤案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强烈要求撤案,能撤案吗?

分情况看吧,仅限几类可以撤回。

先说不能自行撤回的。

想当然的认为刑事案件报案了,私下说好谈好了,就不用继续侦查移送起诉了,这是一厢情愿的事儿。

没有法律依据,受害者没有这个权利,立案后,会有受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给你,你所拥有的权利义务都在上面,不在上面的,你提出也没用。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性质的案件,接受当事人举报扭送或者工作中发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发现有触犯刑法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受害者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是指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现有犯罪的,必须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审查起诉。

受害人可以私下与嫌疑人达成协议,但不代表可以撤案。

撤案是有具体规定的,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

具体法定情形如下: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61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看明白没有,十五条第四款,有个不告不诉的,这里面就有规定情形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这些罪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意思是不经侦查机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可以由真是意思表达,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自行撤诉,法院接受案件立案后,可以自行提出撤回告诉,除此外,别的罪名都不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提出撤销案件。

所以,一般的刑事案件,受害者私自要求撤销案件,不符合法定规定情形,说了没有用,何况还没有权利去这样要求。

刑事案件,被害人强烈要求撤案,能撤案吗?

先回答:不可以。

既然上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那么就属于是公诉刑事案件,不管被害人有没有撤案要求,案件都会进入司法程序,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请公诉,这个不是某个人可以左右的司法程序。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某种条件下的和解,被害人谅解了犯罪嫌疑人,所以才会出现被害人想撤案的需求。但是很可惜,我国法律不允许这样做,这就是法律不可亵渎。

因为已经达成和解,嫌疑人也向被害人做出经济赔偿,只要不是恶性犯罪,被害人可以出具谅解书,法院在审理时会酌情处理,刑期也会有所减少。

刑事案件,被害人强烈要求撤案,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立案了就成公诉案件了,你凭什么让公安机关撤案呢。仅仅是和解了那也是不行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强烈要求撤案,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不仅侵害了个人法益,同时侵害了社会法益。因此,原则上即使被害人同意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也不会撤销案件。当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谅解的,或者特殊案件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也可以请求检察机关从宽处罚。如题所述,甲侵害了乙的合法权益,并达到了刑事案件的严重程度。于是,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立即对甲展开了侦查措施。不知何故,也许是甲及其家属积极地向乙进行赔偿,获得了乙的谅解。于是,乙向公安机关表示他不再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希望可以撤销案件。那么,公安机关能够答应乙的请求吗?

首先,刑事案件不仅侵害了个人法益,同时侵害了社会法益、甚至是国家法益。因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仅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所以,受害人单方谅解的,公安机关也不会撤销案件。

当然,受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的情节。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能获得较轻的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获得检察机关从宽处罚的建议;在审判阶段,可能获得法院的从轻判决。最后,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特定犯罪,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可以达成刑事和解。和解之后,检察机关会使其情节轻重,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提起公诉但建议轻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案件,被害人强烈要求撤案,能撤案吗?

被害人可以要求撤案,但是公安机关不会撤案,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但是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请求检察机关不起诉。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刑事诉讼程序就已经开始,不受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个人意志左右。

公安机关接收被害人报案或控告后,经审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刑事立案。立案之后,即可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直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该情形也不是撤销案件。

二、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被害人可以出具谅解书或者刑事和解书,向司法机关要求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或者向法院提出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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