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捡到一钱包,我还给失主,我让他报半天误工费有错吗?
捡到东西要还,这是肯定的。至于你捡到一个钱包,还给失主,让失主报半天误工费实际就是向别人索要钱,如果说你的损失确实是担误了半天,无错。如果捡到就还,没有担误你半天时间,这是不对的。
我有一个朋友,捡到了别人一个手机,不声不响,对方后来发现了手机是他捡到了,要他归还。
他同意归还,但说“捡到就如买到,当官来都取不了。”要他拿一千元钱,否则不还。
我知道后,叫他赶紧还了,否则要违法,至于别人给你多少钱,由他自愿,于是他把手机还了,对方给了一百元感谢费。
拾到别人的遗失物要归还,但因此事产生的损失费可要求对方支付。如果没有损失而要求对方给钱,这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你要失主给半天工资,如果你没有因此事导致半天误工,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这里要值得注意的是,当你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想占为自己所有,这是得不到任何费用的。
此外,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要占为己有的,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根据刑法规定可处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认为,捡到东西要还,这是法律规定,又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自于别人给多少费用,如果是没造成损失,尽量别收更不要索要,这是风格。如果造成了损失,据实收取,这是该得。
自与错与对,双方自愿就是对的。
我捡到一钱包,我还给失主,我让他报半天误工费有错吗?
让失主报半天误工费没错,因为为了等待失主来领取误工,但如果失主丢失的财务不够支付你的误工费,那就算了别要了,就当做好事了吧。
我捡到一钱包,我还给失主,我让他报半天误工费有错吗?
这得看此钱包中有啥,是否物有所值?半天误工费少则几十元,多则成百上千(因人而异)。现在年轻人多手机支付,钱包中现金不多。老人们几个买菜钱可能并没有多少(百十元者较多),我觉得你要价可能偏高。说实话若钱包中含金量很高,大量现金、外币、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或其他重要票据,你只要主动送还失主,我觉得失主不要你开口也会有大笔的酬谢给你,干嘛做了好事反落个敲诈勒索之名呢?
我捡到一钱包,我还给失主,我让他报半天误工费有错吗?
拾金不昧是美德,意外之财不可贪。
你捡到别人的钱包并还给失主,说明你是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人。
你让他报半天误工费也不为过,失主要是明白事理,就应该多少说话拿出一点来感谢你,要不要那是别人的权利。
当然了,要是碰到不明事理的失主,可能还会说,他的钱💰少了,你没给他够呢。因为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
我捡到一钱包,我还给失主,我让他报半天误工费有错吗?
你肯定有错,第一,你不该捡?你不捡就不会还,不还就不会误半天工吧?第二,你捡了不还,得了钱,还不误工,一举两得该多好?可你太傻,要还给人家。好,问题来了,还钱是品德,是一种荣誉,也是看不见的无形积德,你还了钱,失主谢了你,老天也为你记了一笔功德,这事也就清了?但是?你又贪心起来了?要失主给点钱算误工费?你想名,利,双丰收?可能吗?你要么做善事得名誉,你要么贪财不还。所以?你想双收就错了,当然,失主愿意给你一点钱?不是你主动开口的?那就另当别论。
我捡到一钱包,我还给失主,我让他报半天误工费有错吗?
按照现在的社会气势来讲是可以的,要看失主人的心情、良心什么样子,有的人连谢谢都不说拍拍屁股走了。按照人情常理来说,您有些没有道德的规念,当然您要比拾到不还的人来说要好得几佰倍了,这是良心发现,做点好事绩点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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