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最终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一单离婚诉讼案,引发大家的极大关注,大家的关注点就在于,将配偶的名字加入自己婚前的购置房产中,在未来离婚分割财产时,有可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但是这个财产分配的比例可不一定是50%对50%对半分,而是会形成一方多一方少的分配差距。
先看案例,浙江一对夫妇,婚前丈夫购置了三套房产,在婚后,一套房子自住,两套房子出租,同时这三套房子都增加了妻子的姓名,房产证上两人都有名字,两人共同养育了一个8岁大的女儿。在婚后女方继续在工作,而男方依靠收租金,没有再出去工作,照顾家庭。女方在这近10年中也屡次换工作,收入也不是特别高。应该与出租的两套房子,租金收入差不多。后来男女之间互相越来越看不惯对方决定离婚,但是他们都想要女儿也都想要房子,只好诉之于法庭。
浙江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套房子的利益分配为,女方占有25%,男方占有75%。经过征询小女儿的个人意愿,最终将孩子判给了爸爸,女方按月给付抚养费,一直到成年。女方一审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近期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这也是终审判决。
那么为什么女方还能分得男方的房产,另外为什么也只能分到25%呢?其实对于法官来说,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这可能是未来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最重要的考虑点。
1.婚前男方购置的三套房产,这本来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即使在房产证上加名,其实也不构成对这个财产出资权的挑战。但是我们过去讲,夫妻婚姻生活如果经历5年之后,基本上可以逐渐的确认婚前财产的边界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共同购置的婚后财产。所以在此时,法院还是认定这三套房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双方在婚后生活中所做的贡献基本相当。妻子工作得到收入,南方出租房产得到租金。法院调查收入差距不大,所以不存在一方养家一方不出力的行为。那么此时就认为双方离婚财产的份额分配,更应该要看重婚前的财产出资的来源问题。夫妻其他的财产可以一人一半,但是这个房产要单独进行份额的处置。
3.结合《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考虑到女方在这三套房子的购置过程中,其实没有出过任何资金。100%都是由男方出钱的,我其实虽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在份额分配上男方应该占到绝大多数份额。但是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近十年,本着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所以最终酌情判决女方可以得到25%的房产权益。
总结一下:房产证加名字并不改变房产购置时候的出资权,而这个出资权其实对于房产的未来权力继承有着关键的作用。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也不意味着双方必须对半分。这是在未来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尤为重要的法律判决,会有着重大的判决指导意义。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您好!
题主描述的这类案例,现实中不少见。这个案例中未出资一方离婚分得1/4,这不算“多”,还有的地方判例:结婚之后刚过一年多离婚,对方加名,直接分走一半。
这个案例说明了两点:
一方个人房产,增加对方名字,即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回答一下题主问题——第一个结论是,一旦个人房产增加了对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共同分割。同时也做一些提示:这种个人房产加名的行为,绝非网上说的什么“房产加名无用”。房子登记了姓名,即有房产份额。
离婚时房产分割比例,只有原则,没有标准。题主描述中,已经说明了分割原则——依据登记的“共有情况”,考虑到实际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方等因素综合判定。
但这是“原则”,绝非标准。为什么是1/4而不是1/3、1/5甚至一半?这是怎么衡量出来的?现实中的判例说明:五花八门,什么样的都有。
所以,题主问题的第二个不是结论的结论是——分割比例,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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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现在社会,属于物质社会,离婚率攀升,如何处置家庭共同财产就是一个天大的难题,离婚官司复杂就在于资产分割很棘手。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但是结婚以后如果没有约定,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不意味着夫妻离婚就可以平均分配资产,也不意味百分百的要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优先的原则,让女方享受更多。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分夫妻之间离婚过错大小,就采用50%原则分割或者是以照顾女方为准绳给予女方更多资产,一者不一定符合法律条文,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精髓是保护个人合法资产,婚前资产应该在离婚官司中受到必要的保护,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资产,避免有的人不怀好意的利用婚姻作为工具,骗取对方资产。如果婚姻当中不管谁对谁错,只要离婚,双方就是对半分割资产,这就给婚姻骗子埋下了很好的条件。现实生活中,都出现了男女利用美色骗取财产的案件。
因此离婚官司要根据婚姻资产尤其是婚前资产谁出资多,婚后家庭生活带来的婚姻破裂谁的过错多,决定婚姻资产的合理分割。
法律精髓是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利益,不给任何的不法分子任何的机会。
2020年杭州一起离婚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刚刚终审结束。法院认为,婚姻中加了妻子名字的三套房产,登记状态为双方共有,所以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在具体比例分配时,还仍然需要考虑当时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税费支付情况,最终来确定夫妻俩对于这三套房产的拥有过程中贡献情况。再结合《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最终判定妻子可获得三套房1/4的权益,丈夫获得剩余3/4的权益。
这一官司的要义就在于认定了婚前资产,并给予合理的保护,不是简单的对半分,婚姻走向了破裂,这一点法院无法阻止,但是法院的意义就在于以较为合理的比例保护了婚前财产也照顾到婚姻法照顾女方的原则,也给了女方25%的分割比例。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当然。不过也要看具体情况,案子复不复杂,另一方过错等。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1.那么如果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不是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证加名字的法律性质:自然是使夫妻一方名 下的个人所有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本来配偶无权对夫妻一方婚前房产主张权利,但婚前房产证加名字后,房子的性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离婚时就有权向法院主张要求分割了。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只是规定了应照顾 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等一些夫妻财产分割的基 本原则。如果将诉争房产分割一半给配偶,对男方来说显失公平。为此,在发生诉讼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争取多分。
2、如果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方名字后卖掉了,卖了之后离婚的情况,房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否会进行分割?
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后,房子的性质由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共有。自然而然,共有的房屋出售所得的卖房款亦为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不会自动发生改变。
希望上面的回答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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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简单说人话,就是——
如果婚前全款买房,那和另一半也没关系,直接拿出发票之类,据理力争;
如果婚前是贷款的,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那就该怎样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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