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为何马洪涛力挺熊磊?
在低调之中,江西九江许敏妈妈同姚策妻子熊磊的九江房产纠纷案开庭了。果然一开庭就充满了火药味儿。熊磊聘请的律师马洪涛一夜成名,上了热搜。因为他在庭上为熊磊辩护时,有着惊人的两段话语。号称是站在律师和法律的专业角度来谈的,但其实作为明眼人来看,这真的是站不住脚。
九江许敏妈妈提供了全套的购买房产和还贷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首付证明、银行转账记录、后续还贷的各项银行证明,以及许敏妈妈给付的20万首付款。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这套房产的购买和后续还贷都是由许敏夫妇完成的,熊磊以及过世的姚策,就是一对典型的啃老族。他们在房产中没有起过任何作用,也没有支付过任何钱款,就是白吃白住白占。
之前熊磊曾经称过给付20万律师费,现在广大网友才慢慢明白,这笔律师费不是给之前打过赔偿官司的邓律师,有可能就是给付了这位马洪涛律师。而且还是在姚策去世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委托关系,准备抢夺这套房产。至于姚策的声明,要将这套房子还给许敏,其实熊磊从未有过承认。
马洪涛律师的策略是坚决不予承认,许敏对于这套房子的产权联系,坚持这套房子属于赠与,而且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赠予。所以对于许敏的证据提供,不做任何应答,对于证据进行全盘否认,说这些凭证与这套房子的归属没有任何关系。另外还直接说姥姥出的20万首付与房产也没有关系,而且也不承认姚策之前的公开的还房声明。这就是庭前熊磊同代理律师想出的主意。
为什么熊磊的代理律师会提出这样的说法呢?因为只有将房产变成所谓的赠与房产之后,熊磊才拥有了合法的遗产继承权,否则她只能将房产乖乖还给许敏妈妈。如果变成遗产继承,熊磊有孩子,自己可以先分走一半,剩余的4人再继承,最好的结果就是许敏夫妇只能拿到房产的1/4,最不利的结果是许敏夫妇啥都拿不到。
但是从法律角度,能让他们如愿吗?应该不太可能。因为按照房产的因果关系,许敏出资在前,还贷在后,熊磊夫妇没有出资也没有还贷,按照民法原则,房产就是许敏的,而且赠与也可以撤销的,同时在之前交房之后,也没有明确的赠与说明。即使房产写了姚策的名字,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解释,也不一定表明是由姚策可以完全支配,属于它的资产。
熊磊代理律师依据的是婚姻法,想将此案打成遗产继承的纠纷。但是我们知道民法是一级法,婚姻法是二级法,如果双方对于一个法律事实的认知有冲突,那么二级法必须要服从一级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下位法必须要服从上位法。这样看来未来熊磊胡搅蛮缠也不一定能实现他的愿望,竹篮打水会一场空的。
经过此次开庭,广大网友终于看到了实锤证据。一对啃老族,有手有脚不工作。整天躺在上一辈和上上一辈的怀抱中,要房要车还不养孩子。这就属于典型的白眼狼。为了蝇头小利,脸也不要了,基本的人伦道德也不要了,真是让人感到羞耻,无颜见人呢。
律师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是正当的权利,但是如果抛弃法律事实,进行讼棍式的辩论,那钱拿了,名声可能也就臭了。

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为何马洪涛力挺熊磊?
购房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马洪涛力挺熊磊,是利益驱使,各有取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有效的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由此可见,许敏的购房合同已经具备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周兆成律师就九江的房子,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在九江房产的处理上,应该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与马律师对许证据的熟视无睹,是大相径庭的。对于许敏举证的购房合同、购房贷款的月供流水以及姥爷的首付票据,马洪涛却一一否定,声称,这些都与房子无关。
购房合同与房子无关?闻所未闻!所有关注错换事件的人们都明白,九江的房子是怎么购买的。许敏家的小区叫万达华府,是一个地理位置相当优越的学区房。当年,许敏为了买这套房子,把之前的房子卖掉,还差20万,无奈只得求姥爷帮忙,才买下了万达的这套房子。
原来许敏和姚策他们一起住,后来,熊磊的爸妈也住了进来,家里住不开,许敏只得搬出去租房子住,不想,这一走,竟给熊磊霸占房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马洪涛作为熊磊的代理人,理应站在法律的高度,不该在利益的平台上,去质证许敏。法律重视的是证据,离开了证据,任何答辩都是胡搅蛮缠强词夺理。
所有这些,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房子是许敏的,是许敏买给亲生儿子的婚房,目前,姚策(虽然去世了)郭威已经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那么房子也应该物归原主了。
马洪涛之所以为熊磊强词夺理,无非是利益嫁给了无德。
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为何马洪涛力挺熊磊?
这是两个缺德人在一起做缺德事,房子怎么来的,首先是不是要向卖的人购买,购买是不是要签合同。从法律角度来看,购房合同是证明房产是属于买方了,从而保护买方的权益关系太大了,说无关的人那是狼子野心,想霸占别人的东西,这些人忒不是东西了。
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为何马洪涛力挺熊磊?
法律是是某策的没有问题。这个律师辩护的也没有毛病。但是大前提发生了变化。就是孩子不是自己的 当然赠与人想收回也无可厚非。那么莫策已经不在了他的遗孀想继承这个房产 就是2个方案 🐻某拿出不低于市场80%的价格来买取 这个房产来作为许某的未来的生活费用。因为你继承了当事人的财产了。第二就是完全占有后需要抚养许某和姚某的晚年 鉴于双方关系已经破裂不可能在一起生活 那么调解以第一个方案为主。这场调解还是许某开始感情用事 优柔寡断造成的 当时如果按照正常方案马上就起诉根本不会出现现在这么狗血的局面 所以法律无情不会看谁的眼泪多就护着谁。要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 。这里🐻某想财产独占也是人性所示 留给社会反思的是什么呢。家长不要轻易去赠与财产给子女 养成他们独立自主的品行 不要像策某和🐻某标准的啃老 继承财产是贪婪无疑 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感恩。根源是切断这种啃老赠与哪里还有什么狗血纷争。再次告诉许某 把眼泪收起来 拿起武器 去捍卫自己 不要哭哭啼啼的 为什么网上有支持你的也有反对你的。反对你的人看见你哭的样子特别想揍你故意带节奏。眼泪是懦弱的表现 你开始就按照法律程序走 把房子和赔偿金搞正规还有下面这些纷争吗。收起眼泪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找真正的敌人去战斗。这些都是你懦弱引起的纷争占据了大量时间去打一场婆说婆有理的官司根本没有所谓的输赢 . 集中所有力量去找当年的始作俑者去较量 让真相大白于社会
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为何马洪涛力挺熊磊?
购房合同为姚策与房产公司签订并获得了姚策独有的产权证书。新物权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姚策取得产权证之后,房屋权属从房产公司转到了姚策名下,他就是唯一合法拥有者。而许敏及姥姥姥爷通过向姚策银行卡转账的合计约22.9万(其中许敏2.9万,姥姥20万)用于支持买房,这部分钱则自动转为赠予或者是借款。其中借款需要有合意并书面表达。
马洪涛是熊磊的律师当然熟知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是他的职责所在。
从法律角度看,购房合同与房产确定无关吗?为何马洪涛力挺熊磊?
有房产证啊,也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买了房子的朋友们要注意了,买过房后啊,这三张千万不要丢失啊,不然啊,就算你有房产证也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
一,是购房合同
二,是契税发票
三,是不动产的发票你了解了吗?三张票啊,要乖乖的留好了!
最后房产证和买房合同名字必须一样,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贷款买房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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