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

这是个有意思的问题,因为大部分人会认为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人将钱借给了债务人,他是没有错误的。而债务人则必须按照约定进行还款,如果不还款那就是赖账。其实这对于传统意义上的那种扶危救困的民间借贷,理解的是一点都没有错的。

但是在现在互联网数字经济下,民间借贷已经出现了奇奇怪怪的变化,已经脱离了所谓扶危救困的概念,也脱离了正常借贷往来的概念,而变成了谋利的工具,这时候债权人自然就有责任了。

1.就如同这两天某东金融那个“三俗”广告一样,广告的目的就想诱使人去借钱,而且故意还将利息说的好像很低。面对社会中的穷人等弱势群体,还要鼓励他们去进行高消费。你说这个债权人有没有责任呢?放纵借款人心中的超前消费欲望,最终让人陷入到债务泥潭之中,他们从中收取高额借款利息。不论是在道义上还是法律上,他们都起到负面的坏作用。

2.国家严厉打击的套路贷,也是如此。他们就不是一个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一个犯罪行为。所以债权人不但有着违法行为,还要受到刑事追究责任。这些套路贷团伙勾结一些不良律师也去法院起诉,希望用法律将他们的违法所得予以确认。所以要打击吧。

3.职业放贷人资金来源不合法,以放贷为职业,那么他的放贷行为也要担负起责任来。他们的目的就是赚取利差,作为收益来源。资金来源可能是非法集资而来,所以法院专门出通知,针对职业放贷人的放贷合同都不予以保护。即使去法院起诉,也仅仅让借款人归还本金和最低的适当利息。

4.违法用途的放贷,债权人也要担负起法律责任。例如给一个人的赌博行为进行放贷。我们想想这个贷款需要还吗?而且这种行为正确吗?这不就是把人往深渊里推吗?那么针对这种放贷,法律也是不给保护的,债权人要自己承担放贷责任。

还有一些放贷行为,虽然有违规也可能有轻微违法,但是法院本着相对公平的原则,还是会保证出借人的本金收回权利的。例如现在一些设置了砍头息的互联网方案,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审查其有放贷资质,那么一般都会判定借款人归还实际所得的本金和法律保护之内的利息。而不会支持放贷人砍头息部分的和高利贷部分。

所以一切行为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借款也是如此,并不是债权人将款借出去之后,就觉得自己一切有了道理,法律一定会保护自己的。而是要在合理合法的法律规定之内放款,才会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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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

j民间借贷中,应该不到5%是朋友与亲戚间无息的借贷;但是,至少95%的民间借贷都冲着高利息在行使。其真正造成民间借贷98%无力偿还的,都是高利贷(高额利息率)作的怪。很多人起初一直就是为了诚信,高利息借东的还西的高利息,来遵守口约或签约(合同内直接约定)的3分、4分或更高的利息,由此恶性循环造成借债人最后无力偿还。有的从借条开始,已经付高利息至3年、5年甚至更长;然而有的债权人(出借人)利息回收都超过本金了,结果债权人(出借人)等了个半年或一年没有收到息了,债务人无力付息了(此时息都付不上,基本是无力还本了),然后债权人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这时债务人如果还能力向其他人借高利贷,就会去借来满足本次起诉人的本息,否则就进失信名单榜。

债务人如果还不上高利贷了,难道债权人图某高利息,就不知道高利贷的风险吗?其实债权人是知道的,收上一年半至两年的高利贷(月3分、4分、5分),债权人基本就坐欢了,剩下本、息风险,债权人就交由法院来伸腰,达到完成。

我认为,法院在审判这类案件时,应了解本借款合同(借条者多多)双方原是亲戚、还是真正要好的朋友,从中来逐情判断借条(口约高息)是否存在高利贷;因而在判决时,对合同中无约定利息率的合同,不作判决债权人口说的借款期内还欠的高利息。现在有的法院还在根据人情作出无约定利息借条的,借期内欠息之补判决,这就惯坏了口约息者,无风险的找到了合法的靠山。

这此等等,让债权人直接现金收了高额利息,还让债务人无据可举是支付了高额利息;上法院了债权人还装作是一个“受害者”的模样。

实际生活中,更有的债权人(出借人)真可恶。如当债务人(借款人)直接现金交易已经付了三年的高利息了,现已经欠一年未付高息了;因此借款时间四年起,债权人就开始起诉到法院。在庭审中债权人知道法院只会判欠这一的合法利息为2%的月息(年息24%),债权人庭上就狡辩没收高利息,只收了月息2%;债权人还会狡辩说,借款时间4年了只收到两年24%的年息,还欠两年的利息未支付。这样法院还判借款人补两年的合法息和加本金。判决给出债务人偿还时间未付,最后交给执法局。

如此借款实欠一年(付息现全交易,无法取证),结果经过庭审猾辨,实欠一年未付息整成两年未付息判决;债务人还不是相当于按月息4%支付实际所欠一年的高利息(年息48%),这一般神操作还是强者获胜。其实这类放高利贷之人,才是祸乱的责任人。

如果不是高利贷,世间会有那么多企业倒下,个体户和个体从业者会上黑名吗?所以最高法出台控制高利贷,打击高利贷、铲除p2p,彻底埋葬“黄世仁”。不让高利贷再货乱社会了,是完全正确的,是得民心的!

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何错之有?

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

签合同就应该遵守,这叫契约精神,利息是双方协商定的,你要是觉得不合理,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在合同中说清楚,谁也没逼你,是你自己承诺的。

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

我勒个去,现在债务人的脸都这么厚了吗?你难道忘记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吗?

难道认为借钱给你,跟你合伙做生意一样?盈利了给点是个意思,亏了就亏了?你拿钱做生意赚了钱,会给债权人利息以外的收益吗?

债权债务关系,先在民法典里面弄清楚再来发问。

债权人出借收取利息,等还不上了就起诉,难道债权人没有责任吗?

他的确有错,错就错在不该借给你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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