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这个还怕什么?都没有收到钱还怕借条会生效吗?对方如果因为此还向你催债的话,那不就变成套路贷了!虽然过去很多套路在公司都是用着这种愚蠢的方式来去欺骗借款人,但是只要借款人懂得一点点维护自己权利的知识。就可以将对方送入监狱之中。
借钱成立与否,最重要的成立要素不是在于是否写了借条,而是在于是否给付了资金,同时这个资金明要能说明是借款资金,而不是往来资金或者其他种类的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了借条,那么将借款的事实会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如果同时还有证人或第三方证词,那基本上出借人就是立于不败之地了。
法律是确实是重证据,但最核心的是要有这个事实。只要有事实,其实都一定会有证据的,只不过就是强证据还是弱证据而已。强证据就是指借条,资金转账凭证等等,弱证据就是指证人证言,以及现在认可的各类电子证据,包括录音、截屏、录像等等。所有这一些都会构成一个证据链,目的就是要指向借款事实是完全成立的。
过去很多套路贷公司就是这样,他们先让借款人写了借条,然后带着借款人去银行进行了所谓的转账,在转账之后马上又要求借款人提出现金交付给他们,或者再次转账给第三方。最终结果借款人没有拿到钱或者拿到了少部分的钱,但是借款人要按照全部借款以及约定的套路贷利率进行还款。当然他们口头还会欺骗借款人,或者哄骗借款人,但是事情过后就翻脸不认人了。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其实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贷,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借款人如果手中没有借款合同,又没有拿到原定的钱财。接到款后又被人拿走,赶快去公安局进行报案。因为证据是有时效性和时间性的,例如银行的录像,三个月之后可能就看不到了。
在我国,刑事案件是优于民事案件审理的。所以只要成功的刑事立案,那么对方即使去法院进行诉讼,民事诉讼也不会受理。所以千万不要相信口头所说的话,一切都要以书面和证据为准。
我们很多借款人在接到款后只看到了钱,没有看到任何的合同,也拿不到任何其他相关与此次借款有关的文件,也不知道自己签署了哪些东西,最后的结果就是入了套,还了不该还的钱,而且有可能终身都还不起。
权利和证据都是应该在自己手中的,当你都不要,那么很对不起。灾祸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理财大赛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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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这个问题太理论化了,因为合同的有效及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虽然是借条,但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规定,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那双方签订的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所以,从问题来看,这个借条并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属于欺诈、胁迫,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出现,这个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但是,合同的生效则是另一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生效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间借贷的合同是以提供借款为生效条件。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说明并未交付借款,合同便未生效。
这些是理论问题,但是实际中又是另外一回事。
若有借条的话,而借款金额又较小,对方辩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这也符合一般的社会交易习惯,法院也是有可能会予以支持。若是借款金额较大或巨大的情况,这个时候以现金交付便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相符,法院会根据出借人的经济能力、金额大小、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当事人之间的亲疏关系等因素,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事实认定。
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还有后续行为吗?
依我之见一一
如果双方仅仅“写了假借条,而没有实质交付现金丶转帐户”的行为,仅仅是上述行为不好判断行为是否有效。
“但是”一一如果伪造假借条后,当事人又出现下列“后续行为”情形,上述伪造假借条的行为从刑事犯罪角度就有“效”了:
A,如果“借条”所表明的双方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真正的民事丶商事的债务行为,比如劳务丶货物买卖…等等,借条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受害人的过错丶隐私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曝光其过错丶隐私等相要挟丶威胁手段逼迫其另一方当场亲笔书写假借条,虚构一方向另一方于某年某日借款现金若干元。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以曝光他人隐私丶过错相威胁和要挟的手段逼迫他人书写假借条的行为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轻者,构成一般敲诈勒索行政违法,依法应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治安拘留或罚款;重者,如随后依据虚假的借条或欠条逼迫受害人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则己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你说这假借条有没有“效”呢?
B,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因感情破裂,而其中的一方为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达到“多占”之目的,而与第三人虚构于X年X月X日借款若干元并由夫或妻的一方向第三人出据“假借条”。如果夫或妻一方与第三者所编制“假借条”,仅仅是书写而己并不在离婚时作为分割财产的共同债务作为依据,不好作评论。“如果”一一,伪造假“借条”一方以原告身份凭借该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单一提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財产分割诉讼”扰乱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旦法庭裁定“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罪丶中止审理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办”。这种伪造假借条你说有“效”吗?
……
总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扰乱法庭秩序的伪造证据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其有效性恰恰体现在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性丶证据与事实的关联性上。所以,从犯罪证据的角度看是十分有效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借条是一种反映债务关系的凭证。也就是一种合同的契约。民法典颁布了。及时证明借条是有效的。并不一定能反映你们之间存在债务关系。所以借条有没有效?对债务关系的确认,其实。证明力不是太够的。
举个例子。我写了一张借条给你说,我向你借500万。这只能证明我曾经向你借钱的这个事实。至于是否借到,那就是另外一个待证的事实,比如说我跟你借钱了,我写了借条了,最后你反悔了,钱也没有给我,借条也没有给我。,所以你还需要向法庭证明,你是实际上支付了价款才可以很多人说我借了现金给你。但是是否有人证证明呢?对方矢口否认,我没有收到,你根本无法证明。
所以光有借条是没有用的。既没有现金,又没有转账价款。即使打到法院上。法庭也会以证据不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所以你必须拿出实质的证据证明对方。如果对方确实。收到了你的欠款,但是以现金的方式。而且你们也没有第3人见证,这确实比较难。
现实当中是很好操作的。最简单的是找一个见证人。或者在事后借到钱以后,可以通过微信的方式告知对方,我刚刚。500万的现金给了你,让对方确认以后也是可以的。
所以总而言之。,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或者现金凭证都是没有用的,打官司大多数是赢不了的
以上这是我的理解,如果大家觉得我的理解还不错,或者具有法律依据。,希望大家可以关注我,让我早日突破1000粉丝,谢谢大家
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要看情况!如果是大额度结款,法院会要求债权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比如说:
老王给老李打了一张20万的借条,但没有收到老李的钱。回头老李以老王不还钱为由告上法庭,那么法官就会询问老李是通过转账还是现金出借的方式借钱给老王的?
1.如果说转账,那么要求老李出示转账记录,拿不出来的话,老李就悲催了。因为老李这种行为带有诈骗性质。
2.如果老李说现金出借的。那么法院就会问询老李,你20万的现金是怎么来的,是你自己从银行取出来给老王的?还是说你家里这么多年一直存放着20万现金?同时还会要求老李提供自己的职业,平时收入,有无房贷车贷以及日常开销等一系列信息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最后会综合判断老李是否真的有这20万。如果老王不是一个很成功的生意人而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定借条无效。
当然了,如果老王给老李打了一张小金额的借条但没有收到钱,这种情况老王就认栽吧。因为家里有个几万块现金是很正常的。这种情况法院就只能按照借条来判决了。
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要给付借款之后,借贷关系才成立,不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只有借条,没有实际给付借款,借款关系是不成立的。
仅凭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原告方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借款,如转账凭证、取现记录、被告方收条等能证明借款实际发生的证据,就会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面临败诉。
对于大额的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的案件,法院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如:借贷30万元,按交易习惯应当是通过转账方式给付,出借人称是现金支付,而又不能提供取现证据)、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是否是近亲属关系)、经济状况(是否有出借能力)等事实,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成立最关键的是看是否给付借款,应当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采用现金支付的应当保留取现记录或者要求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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