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4000元十年了,没还钱给信用社怎么办?犯法吗?

放心吧,已经10年了,法律上可以不还了。

贷款属于经济纠纷,你也不是故意诈骗,所以根本谈不上犯法。

如果你不去信用社重新办理贷款,信用社这笔钱基本也不会再主动向你讨要——哪怕你去存钱遇到了当初放贷款的人。

因为,基本现在全国的信用社系统,全部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之前的逾期贷款全部作为不良资产而核销了。

至于核销掉的未清偿贷款部分,也因为“逾期后超过3年未经贷款人签字”而失去了诉讼有效期,因此,即便揽下了不良资产的一方想要起诉,你也可以“用债权超过诉讼有效期而抗辩”的。

所以,不仅不犯法,甚至一般来说,钱也不用还了。

但是,正如前面所说,有一种情况,假如遇到,你要小心。

这就是:你又去这家银行申请贷款!

这个时候,极有可能冒出一个人,将你之前的“已核销贷款名单”翻鸟出来,告诉你那钱不还,可能会怎样怎样!

这是真的,我是曾经的银行人,遇到过这类情况。

为什么他们还会讨要?因为第一是属于信贷审查的一个环节——收回来有奖励啊!你也不好翻脸不是,所以,你怎么办……就看你情商了。

从银行员工的角度来说,这钱可以不逼你还的……多的不说了,假如真遇到,你懂得怎么做了吧……

欠4000元十年了,没还钱给信用社怎么办?犯法吗?

不用还了,银行已经冲账了

欠4000元十年了,没还钱给信用社怎么办?犯法吗?

会出现下面结果:

不良的信用百记录永远都跟着欠款人;

会经常有农信社的人上门拜访,有时可能还跟着法院的联合清收人员;

可能会被信用社起诉,查封欠款人的资产。

1.信用污点:

信用污点,也称不良信用记录。属于个人信用记录的时效范畴,银行客户申请贷款后由于某些原因,造成还款度逾期记知录,即信用污点。

2.处理方法:

在每一笔贷款或者每一张信用卡发放之后,各商业银行每个月都要按照央行规定的格式,把借款人的还道款记录提交给征信系统,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个人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采集到的所有还款信息都进行了存档,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7月份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就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专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2] 一些更新机制显示如果客户从现在开始他每个月都按时还款的话,那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银行就会对他的信用状况做出重新的一个评价,关键还是要积极的去维护自己属的信用

欠4000元十年了,没还钱给信用社怎么办?犯法吗?

不管欠款多少年,是你当时借的,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也不是多少钱的问题,是一个人的人品问题,希望去借款给你的信用社做好协商,有机会少交点,消除不良最好,希望我说的你能认可

欠4000元十年了,没还钱给信用社怎么办?犯法吗?

信用社这事多了,好多都不是本人借的,甚至本人根本就不知道,现在征信报告显示了才发现,信用社造假都不可能他们错了,能拖一天是一天

欠4000元十年了,没还钱给信用社怎么办?犯法吗?

我也是这样的情况,我有几笔,总共十多万,那是养车搞运输贷的,之前信誉很好,按时还款,后来爱人有病,陪爱人北京看病,看病,就把车靠给二弟负责了,其中车上有他不到两万的股份,结果他后来没有按时结息,我陪爱人看病治疗,一直在北京好几家医院来回奔跑。几年后,二弟才告诉我没有结息,当时正常利息一年都一万大几,更别说超期罚息了,所以一直拖了十四五年,后来爱人病情稳定点了,就算我想还,被利息压的也没法还了,如果还本金,我是想还的,不是因为别的,是觉得对不起当初给我办事的,现在其中的四个主任,已经退了三个了,我想等最后这个退休了,再去看望感谢他们一下,和他们说明情况,现在只有避而不见,内心受良心折磨吧。当时刚知道断息的哪几年,爱人,连襟,都患癌症在医院住着,后来二弟又肝硬化腹水,住医院,都靠我支撑。为了治病,只能失信,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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