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坐冤狱15年,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你怎么看?

河南一名男子坐冤狱15年,最近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为无罪释放,他出狱后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即使钱再多,已经买不回人生最美的15年珍贵时光;也弥补不了15年一家人受到村子里冷嘲热讽的伤害;更挽救不了两个年幼孩子因没钱读书而辍学的严重后果。我认为相关部门一定要给予他应有的赔偿,毕竟因为工作的失误造成了该男子三辈人受到了影响。

事故回顾:

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发生一起“儿童中毒”的恶性案件。最后导致两名儿童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相关部门调查,初步怀疑吴春红可能因为报复心理具有很大的嫌疑,于是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之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执行”,由于证据不全,判决结果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2008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判决结果改为“无期徒刑”,这一次得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但是2018年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因为证据不充分要求河南省重新整理此案。2020年吴春红投毒案因为证据不完整,被无罪释放。前后整整被冤枉了15年。

无罪释放后,吴春红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并要求赔偿金额1800万余元。按照正常的程序,国家肯定会对吴春红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金额应该达不到1800万元。毕竟国家对于被冤枉者都会有一套完整的赔偿方案。通过专业人士的介绍可知,通过河南省的工资标准对吴春红进行赔偿,再加上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的费用,赔偿金额大概有300万左右。和吴春红要求的1800万,可谓是相距甚远。

但是不管最后到底能够赔付多少,我觉得对于吴春红来说都是一件特别悲哀的事情,自己被无辜冤枉了15年,这其中承受的委屈和苦难也许只有他自己才能体会。而家长的妻子,母亲和孩子一样受到了非常难熬的15年,长期受到邻居们不一样的眼光,两个孩子早早的就辍学踏上了社会。对两个孩子未来的影响可谓是非常严重的。也希望相关部门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多的进行赔付。

现在的吴春红已经是一位50多岁的中老年人了,好在法院在公共平台对他的冤情进行的平反,让他以后的日子过得顺利一些。目前吴春红已经委托律师对自己的赔偿要求进行的诉讼,具体的赔偿金额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的审核中。

河南一男子坐冤狱15年,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你怎么看?

赔偿是必须的。

只可叹15年冤狱生活是如何度过?

只可惜青青园中葵盛年已不会重来!

但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一生!足矣值得敬佩!

来日虽然不长,且行且珍惜!

愿世间安好,山河无恙!

河南一男子坐冤狱15年,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你怎么看?

三十五岁,正是年富力强的人生美好年华,而此时的他却被冤枉入狱。在狱中,他待了5611天,时间长达15年之久,最近才被无罪释放。

出狱后,他申请国家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1800多万。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名男子名叫吴春红,河南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民权县周岗村有两名儿童“毒鼠强”中毒后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投毒报复的凶手。

2005年至2007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因为事实不清,都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重审。

2008年,商丘市中院改判吴春红为“无期徒刑”,这次河南省高院没有驳回,同意了商丘市中院的判处。

2018年,因为吴春红故意杀人的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院重审此案。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然后再次宣判,由于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吴春红改判无罪释放。

从被拘押到无罪释放出狱,吴春红被关押了整整5611天,时间长达15年之久。

出狱后,吴春红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相关医疗费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等,共计1800多万元。

同时,他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人生美好的15年就这样过去了,在狱中的吴春红不仅身体和精神都要经受着巨大的痛苦,出狱后的他对这个社会也感到十分的陌生,显得格格不入。

所以这种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根本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我认为是应该的。

另一方面,既然吴春红被无罪释放,那么证明毒害这两名儿童的凶手另有其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所以对于此案,相关部门应该继续展开调查,尽早侦破,将真凶绳之以法,还两名受害儿童一个公道。

法律是一个严谨的问题,在审案、断案方面,执法者应该尊重事实、尊重证据。不让真凶逍遥法外,但也不能让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文/若木 图/网络】

河南一男子坐冤狱15年,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你怎么看?

吴春红被错判事件

2004年,河南民权两幼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在羁押5611天后,吴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2020年5月31日,吴春红女儿表示,将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计1800余万元,拿到赔偿金后会为父亲治眼睛。

16年间,吴春红因“故意杀人罪”3次被判“死缓”,1次被判“无期徒刑”,羁押至今。2020年4月1日,此案再审判改判无罪。

出狱后,吴春红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相关医疗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00多万元。

同时,他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观点

吴春红被冤判16年,失去自由5611天,且在狱中饱受身体和精神双重折磨,确实冤枉,要求各种赔偿金和道歉等,甚为理解。

但1800多万赔偿金申请实属天价,估证是历史最高吧,个人觉得有点偏高。而且最终确定的也没有这么高的先例。

比如四川男子陈满,被错判入狱23年,一共被羁押8437天,从1993年到2016年,从29岁入狱到53岁出狱,在狱中过53岁生日。

这23年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黄金年龄段,再出来已是年逾5旬的中老年人,确实让人不胜唏嘘。

陈满案是建国以来首次由最高检抗诉纠错、再改判无罪的案件。

当时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院提出966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在经过多次磋商后,陈满同意获赔275万元,并约定不再向高院提出其他赔偿申请。

同理可证,吴春红虽然提出了1800余万元的赔偿申请,但同样要经过各方的评定、磋商和谈判,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赔偿是怎样的就待新闻公布了。

对于这样的错判案还是要杜绝,以免给被冤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当然我们也不懂案情如何错综复杂这些,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

对于此,大家怎么看呢?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如侵则删)

(END)

河南一男子坐冤狱15年,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你怎么看?

1800万多吗?多,在我看来真多,哪怕我一辈子不吃不喝,也根本挣不到1800万,但是,1800万少吗?少,还真是少,相对于拿15年的青春去换,我甘愿不要。关于河南这一男子的故事,下面听我徐徐道来:

这名男子,名字叫做吴春红,河南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民权县两名儿童因“毒鼠强”中毒,造成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投毒凶手,2005年—2007年间,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不过,因为事实陈述不清,都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市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维持该判决。这就是属于他的故事,一次又一次,最终,结果以无期徒刑作为终点,在这个故事中,没有特意去渲染,也没有故意去改编,起起伏伏,直至今年四月份,被判处无罪,15年的心酸史,谁懂?

对于他索赔1870万,可能很多人会认为他索赔额度过高,也有很多人认为他索赔额度太过于无理(索赔一般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不过在我看来,别说1870万,哪怕1.87亿,我也不认为值这15年。

15年的幸福时光,近6000个日日夜夜,这对于一个人来讲究竟失去了多大?又该怎么去衡量?我认为根本不是钱本身能够决定的,古语有之: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从这就可以知道,时间才是这世间最珍贵的东西。对于最终的结果我不知道是什么?我也不想去知道,因为按照相似案件去判断的话,不可能支持这么大的数额赔偿,但是,如果从我个人的角度去看待的话,我支持(仅代表个人意见),毕竟,时间真的太珍贵了。

河南一男子坐冤狱15年,申请国家赔偿1800多万,你怎么看?

河南商丘的吴春红在监狱里被羁押了5611天后,于今年的4月1日,河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撤销了以前的刑事以及民事的判决,无罪当庭释放。于是出狱后的吴春红于6月1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

四次判刑,三次重审,最终无罪释放。

此案件中的吴春红原本在民权县周岗村里做着加工木材的生意,家里的日子也算过得红火,吴春红说,在入狱前,他家的房子在村里数着好的了。

可是在2004年11月份,周岗村发生了一起投毒案,村里的电工王某家的两个孩子因为吃了混有“毒鼠强”的面粉加工的食品,一个死亡,一个受伤。而在发生此案件的之前,吴春红曾因为电费和电工发生了争吵,于是吴春红成为了怀疑的对象。

后来吴春红就承认了是自己的下的药。可是在案件重新审理的过程中,他又否认了是自己下的毒,之所以承认是因为存在刑讯逼供。

于是吴春红分别在2005年6月23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13日三次针对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提出上诉,而河南省高院也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理由发回重审。

2008年,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上诉,2009年,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吴春红的父亲提出了上诉,最后省高院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但是在服刑期间,吴春红一直在上诉,法院也曾到监狱为其办理减刑,但是吴春红拒绝减刑,吴春红说:“如果同意减刑就要认罪,写认罪书,我没有干,写不出来,如果不能清清白白地出去,就是老死到监狱里面也不能认罪。”2015年吴春红的女儿找到了北京的一个律师,此案件才有了转机。

最终于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无罪释放,距离当年已经是15年过去了。

出狱后申请国家赔偿。

既然是冤案,那么仅仅无罪释放事件就结束了,根本不会这么简单吧。人家15年的牢狱之灾,改变了所有人生活,至今吴春红的女儿还未婚。都是将近40岁的老姑娘了,不得不说这都是此事件带给的无可挽回的影响。所以索要国家赔偿是必须的。

索要了1800多万,能够实现愿望吗?

很多网友说给多少钱都无法弥补失去的光阴,从这点来说,是的,世间最无价的就是光阴吧,15年的大好光阴,就这样度过了。索要赔偿也是应该的。但是国家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你想要多少就可以得到多少。

大家可以搜索下一个叫李锦莲的案件,和这个很相似,入狱18年后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4000万,最后获赔293万。

所以吴春红案件不会获赔1800万这么多,二百多万就到头了。

案件已经过去了十几年了,吴春红是被冤枉的,那么就说明肯定有真凶一直未找到。但愿执法者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同时也不要放过一个坏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谨守本分,不要越过法律的界限。执法者不能知法犯法,如果不是当年的刑讯逼供,吴春红也不是自认投毒杀人,谁不知道投毒杀人的罪名不小呢。到现在已经很多年过去了,当年的凶手已经找不到了,对于枉死的那个孩子,已经无法交代了。执法必严,有法必依,尤其是手握权力的执法部门。

对于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1800万,你觉得能实现吗?对于当年审理案件的人,是否要追究责任呢?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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