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遗嘱是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产所做的个人处理;在我国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继承时要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有些人在拟定遗嘱后,不知道自己的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事实上之前一份统计数据显示超过60%的遗嘱在遗产纠纷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那么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才有效吗?未经公证的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遗嘱有多种形式,未经公证的遗嘱与公证遗嘱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1,遗嘱的形式: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规定了遗嘱的6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2,遗嘱公证与否在效力上的区别:
有些人认为遗嘱一定要公证,原因无外乎认为公证更能体现真实性、合法性、公信力,避免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出现继承纠纷。
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或者说在《民法典》实施之后,遗嘱公证与否在法律效力上是“平起平坐”的:
在《继承法》未废止之前,按照《继承法》规定,公证的遗嘱确实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20条中明文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如果遗嘱订立人留有多份遗嘱,甭管是自己书写的还是他人带笔的,亦或是录音录像遗嘱,也甭管遗嘱的签订顺序谁在前谁在后,只要有“公证遗嘱”存在,那么就按照公证遗嘱的相关内容来执行。
也就是说,在《继承法》的框架下,公证遗嘱确实“优先”,遗产继承要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不过,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继承法》同步废止,而在《民法典》框架下,此前公证遗嘱“优先”的相关条文被删除了,即公证遗嘱与其他5种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是一样的,不再存在“优先”的问题。
现在的逻辑是,如果遗嘱订立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假设内容出现抵触,不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举个例子讲,假设《继承法》未废止之前,老张先立下公证遗嘱,写明去世后全部遗产归小儿子继承;后来又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所有遗产归大儿子继承,那么去世后他的遗产应依照公证遗嘱执行,即归小儿子继承;
而在《民法典》框架下,同样的案例,老张的遗产应该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即遗产应由大儿子继承,公证遗嘱是无效的。
二,不同形式的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虽然多达6种,但并不意味着随便订立一份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中规定了6种形式遗嘱的订立规范,具体来说:
1,大框架:
①,任何形式的遗嘱,所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个人财产”,涉及到他人财产分配的内容无效,但不影响遗嘱整体法律效力,举个例子讲:
老张立有遗嘱,规定房子100%的产权归小儿子继承,但事实上该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50%的产权归老张尚在世的妻子所有,对于这部分老张是无权规定谁继承的,所以小儿子只能继承老张50%的这部分。
②,遗嘱订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是无任何法律效力的。
当然,如果在完全行为能力时订立了遗嘱,后来又限制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遗嘱也是有效的。
③,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述,如果在遗嘱的订立过程中受到了欺诈或者胁迫,这样的遗嘱无效。
④,伪造的遗嘱肯定是无效的,但如果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了,不影响遗嘱整体法律效力,但被篡改的部分无效。
⑤,除了“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构办理,以及“自书遗嘱”这两种形式的遗嘱无需见证人之外,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均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并且对见证人也有要求,一是规定见证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三是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此条规定,遗嘱订立人在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的时候一定要在“见证人”上把好关,否则所订立的遗嘱就无效了。
2,6种形式遗嘱的订立规范:
对于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订立规范,我们就不做过多赘述了,这两种形式的遗嘱都无需见证人,前者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即可,后者自己亲笔书写并本人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即可。
重点说一下其他4种形式遗嘱的订立规范:
对于“口头遗嘱”,这是紧急情况下立遗嘱的一种形式,比如突发疾病或者事故造成的生命危在旦夕等。口头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且最少两个;另外,危机解除之后,如果可以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了,此前的口头遗嘱随之失效。
对于“录音录像遗嘱”,这是一种相对方便的遗嘱形式,不用书写或者代笔了,但也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同时在录音或者录像中必须体现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同时体现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对于“代书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也需要两个见证人,且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书写,书写完毕后由遗嘱人、书写人、见证人共同签字,缺一不可;同时需要注明代书时的年、月、日。
对于“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在见证人数量上,同样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但是,签字时一定要注意,除了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签字以外,还要在每一页上都签字,然后注明年、月、日。
以上就是具有签订遗嘱时的要求,如果想让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就必须严格遵照以上要求。
其实除了以上要求之外,为了防止继承人中有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继承纠纷,遗嘱人最好心思再缜密一些,比如:
遗嘱要尽量做到自己清晰、表达清楚、无歧义,如果文字功底弱,那么最好选择代书;
再就是保留好其他的一些“证据”,比如为了证明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先到医疗机构出具一份医学诊断证明;再比如事先一起留存好遗嘱人及见证人的笔迹和指纹样板;
最后建议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这类“书写”形式的遗嘱,最好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记录下立遗嘱的全部过程,这样才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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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立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据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公证遗嘱。
这里面只有公证遗嘱是被公证过的,但是这种遗嘱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不是立遗嘱人自己就能够办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证处办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亲笔自己书写即可,但是这里面的要求就是,遗嘱所有的内容,包括正文,还有落款签名处,日期,都要立遗嘱人亲笔手写。注意是手写!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这种遗嘱只要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当然,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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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遗嘱是否有效与有没有经过公证没有关系,只不过经过公证的遗嘱的优先级较高,就算是以后再立别的遗嘱(未经公证)也应以公证遗嘱优先。并且由于公证处有完善的立遗嘱流程可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对于遗嘱如何立遗嘱、需要写明哪些内容、需要注意哪些有更加清晰的认知,但是如果财产没有特别复杂,只是一些常规的财产,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特别复杂,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公证。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需要两个以上。录音遗嘱——录音形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对遗嘱进行公证,有如下好处:公证员是专业人士,会严格按照遗嘱的法定形式,以及依照司法部关于公证遗嘱的程序规定,协助被继承人依法拟定遗嘱,保证了遗嘱的合法有效性。要知道,很多自书遗嘱都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遗嘱进行公证了,就会在公证处保留一份遗嘱副本,这完美地解决了遗嘱的保管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自书遗嘱后,一般放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导致遗嘱丢失。
遗嘱或己公证遗嘱,并不是直接能执行的生效文书,它只能反映死者分配遗产的意愿。要使遗嘱成为执行文书,就需要进行公证或诉讼,取得继承公证书或判决书,这样才能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您好!
遗嘱不必须公证。遗嘱有无效力,不会因遗嘱形式而定。
在《民法典》、包括原《继承法》中,均对合法遗嘱形式做了规定。各种形式遗嘱的订立要求虽然不同,但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不过在《继承法》中公证遗嘱的优先级更高,《民法典》取消了“公证优先”,各种形式遗嘱效力同等。
很多人之所以比较看重公证、或产生如题主的疑问,是因为“公证”两个字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严谨、公信力,再加上确实很多人对于遗嘱的认知尚浅,担心订立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或不能生效。
这里简单说明一下——只要满足如下条件,任何合法形式的遗嘱,均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本身为遗嘱人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胁迫、诱导等。
2.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为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其中,若遗嘱中涉及到他人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立入遗嘱),一般情况下,涉及到他人财产的部分不生效,但不否定整个遗嘱的效力。
3.形式合法,符合形式要件要求。
《民法典》规定的六种合法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各种形式的基本要求是:
- 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时刻,危急解除遗嘱失效。口头遗嘱需有两个或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指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见证。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本人全文书写,由本人签名、签订日期。其中,日期细化到“日”(下同)。
-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为书写。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代书人)。遗嘱末尾由遗嘱人、见证人(包括代书人)分别签名、签订日期。
- 打印遗嘱需有两个或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要求遗嘱人、见证人签名、签订日期。若遗嘱多页的,需在每页上签。
- 录音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或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其中见证人出镜并表明自己的身份。
- 公证遗嘱只能在公证处订立,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帮助订立。
4.遗嘱表达清晰、无歧义。
遗嘱如何书写,并无行文规范要求。但是,遗嘱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三点——人、财、分配意愿——等信息,必须要表述清楚、明确,不会产生歧义。
5.遗嘱订立过程的证据。
关于这一点非常重要。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遗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但是,遗嘱一般是在遗嘱人有财产分配倾向性的情况下会选择订立,也就意味着将会有不倾向分配的人。那么,涉及到未来利益问题的时候,就非常容易产生争端。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要证明遗嘱本身的真实、合法性。
常见的证据证明包括:
- 遗嘱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比较推荐的是医学诊断(精神类)证明。
- 录音录像。并非指录音录像遗嘱。任何形式的遗嘱,均可以通过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整个订立过程。
- 书写笔迹。适用于书面遗嘱(自书、代书)。可以采集遗嘱人、书写人的日常书写样本。
- 人证,即见证人。虽然找见证人往往是限制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适用性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但如果一旦找到,同样可以纳入自书遗嘱。人证本身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类型。
- 其他证据。包括电子证据、指纹样本、遗嘱相关资料封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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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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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确定的是自书遗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公正也一样受法律保护。
2、虽然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产生争议很多,也引发了很多诉讼。例如,父母有多个子女,父母先后给不同子女都立过遗嘱。或者父母长期和一个子女生活,共同生活子女有威胁、逼迫父母立遗嘱嫌疑。或者立遗嘱期间,恰巧老人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下降。这些情况都会影响遗嘱效力和继承人继承财产。
3、最保险的方法就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但是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而且这笔费用也价格昂贵。如果不想公证,邀请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见证,并对老人读遗嘱和签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也可以。
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吗?没有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应?
从法律上来说,公证并非是必须的。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口头遗嘱。具体遗嘱的形式,继承法都有相应的规定。从法律上,只要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及要求,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从这规定来看,相对其他形式遗嘱,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更高。另外,从对于遗嘱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审查来看,根据《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公证遗嘱在作为证据采信上,具有真实性及证明力的优势。
所以,公证虽非必须,但是若是可以公证,还是建议订立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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