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许敏三审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是不是就到此结束了?

错换人生沸腾了二年多,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许敏不服,表示继续上诉。如果是三审也维持原判,是表示事情到此结束了吗?

没有“三审”了,但可以“再审”;

围绕“错换”还是“偷换”这一争论上,真相恐怕只有杜新枝知道。

即便有再审程序,恐怕也不会启动,事已至此,大概率落幕了。

4月28日,错换人生案一审宣判,认定医院负有重大过错,判赔姚策养母许敏各项费用79万余元、判赔郭威(许敏生子、杜新枝养子)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同时认定杜新枝不存在“偷换”行为;

一审判决之后,姚策养母许敏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6月23日开庭,7月11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的决定。

郭威

“是不是到此结束了”?

首先,根本就不存在“三审”的说法,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产生法律效力;建国初期的时候确实有“三审制”,但那都是过去式了,1954年就废止了。

该案中,一审法院是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按照法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15日起,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正因如此,姚策养母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是河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姚策养母的上诉,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里注意一点,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在上诉期内上诉,那么二审就一定会启动,与是否掌握了其他新证据等其他各因素都无关。

既然两审即终审,那么为什么姚策生母许敏在得知二审结果后,会向记者表示“上诉”呢?

其实不是“上诉”,而是“申请再审”:

虽说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独立于一审、二审之外,还有一套“再审”的“救济程序”,目的是为了“纠错”,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规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截止到2023年的1月11日。超出这个期限提出再审申请,那就无效了。

该案中,原告是许敏夫妇,被告是医院和杜新枝,那么不符合“原告人数众多”、“原被告双方均为公民”的要求,也就无法向原审人民法院(开封中院)申请再审,而是应当向开封中院的上一级法院,也就是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这么看来,许敏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结合既往来看,即便许敏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的概率也不会很大,原因在于:

一是,再审本身就属于“特别救济程序”的范畴,启动条件很严苛,这与不服一审提起二审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正因如此,启动二审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中规定了13种可以启动再审的情形,简单看一下前4条,就能看出启动二审程序有多难: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以第一条为例,有新的证据,且“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可以启动二审。但“新的证据”从哪里来?对于本案来说,倘若有新证据,许敏早就提供出来了,不可能等到二审之后。

二是通过过往再审数据,比例极低,只有10%甚至不到10%;

上文“一”中我们说启动再审很难、条件苛刻,那么比例是多少呢?可以直观地感受下:

1,以最高院为例,2020年,再审申请5861件,裁定启动再审382件;也就是说,每收到100份再审申请,只有6.52件最终启动了再审,这还不包括自知“理亏”,没有提起再审申请的案件。

2,以东部某省高院为例,2020年收到再审申请6677件,启动再审579件,比例8.67%;

3,以中部某省高院为例,2020年收到再审申请5985件,启动比例略高于前两者,为13.4%。

从以上三组数据可直观看出,再审的申请是不少,但多数因为缺乏法定理由,而未启动再审程序。这10%左右的数据,分母还是以“再审申请数量”为准的,倘若算上所有二审结案的案子,估计连1%都不到。

三是许敏所谓申请再审的理由太“空洞”,不足以让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

许敏为什么在接受采访时说要申请再审?理由是什么?看一下她的原话:

被告方存在伪造使用假证的情况,且被告方的言行前后不一

这句话确实是切合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一条,按道理可以启动再审。

但仔细琢磨却不是这回事,所谓的“伪造、使用假证据”,恐怕只是许敏的“一厢情愿”,是建立在个人“想当然”的基础之上的,是个人情绪的表达;而在法律层面,“想当然”显然不能成为依据,如不拿出切实有效的证据、不能真正举证,几乎是不能启动再审的。

事实上对于这种影响范围大的案件,司法机关早就把证据链条掌握得一清二楚了,几乎不可能存在当事个人掌握证据而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情况,近乎千方夜谭。

综上,尽管再审申请是许敏的权利,但法院几乎不可能裁决启动再审程序,事情大概率就到此为止落下帷幕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如果许敏三审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是不是就到此结束了?

首先把病历原件拿出来该鉴定签定,一个医疗纠纷官司,居然死死的捂着本是认定责任的病历,医院和医护清不清白把人家提出的问题解释清楚不就可以了,一次次捂着只能告诉许敏和我们老百姓病历就是有问题。试问一下哪场医疗官司会抛开病历,如果医院没问题,就是法官说不需要鉴定,医院也不能答应呀,这是声誉问题。

如果许敏三审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是不是就到此结束了?

民事诉讼二审是终审,不存在三审之说。

如果不服二审,可以推动提起再审,由省级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他们的一审是终审。

再审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就到此结束了。

如果许敏三审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是不是就到此结束了?

个性太强,不值得同情,没有证据,所有的指控都是主观推定,属于“有罪推定”,和我国法律“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相背而行!

如果许敏三审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是不是就到此结束了?

第一,中国大陆所有的诉讼案件,不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均为二审终审制。

姚师兵、许敏诉医院以及杜新枝案属于民事诉讼,自然要遵循二审终审制原则,所以题主的问题本身就存在对于法律制度的认知错误,也就是说根本没有问题中提到的三审。

换言之,二审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常规诉讼程序已经到此结束。

第二,有些案子确实存在再次开庭的情况,这叫作再审,不属于常规诉讼程序。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再审呢?

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请再审,经过审查后法院认为原来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会启动再审程序。

许敏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不是启动由法院决定,只有法院认定之前的审判有问题才会同意启动再审程序。

注意,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只要当事人申请就一定要开庭审理,我们可以把常规审判程序简单理解为强制开庭审理。

再审是独立于常规程序之外的纠错机制,只有确实可能存在错才会启动,也就是说并非必须再审,不强制法院一定要开庭审理。

第三,大部分情况下二审的结果不会有错,再审的案例不多,所以哪怕许敏申请了大概率也不会通过审查。

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基本上民事诉讼里的败诉方都觉得判错了,或者说只要判决结果没有符合事先设定的目标就是有问题的。

败诉方最好能再来个三审,四审,五审……直到达到预期目标才肯罢休。司法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浪费在根本没有问题的案子里。

另外,改判后原来的胜诉方同样会觉得判决不公,也申请再审,再来个六审、七审、八审……循环往复,无限套娃?

因此,司法制度设计时规定了二审终审,额外的再审必须是有充分证据表明原判结果可能有错才会启动。

第四,越是引发社会热议的案子在调查和审判时越会受司法机关的重视,根本不可能有错判的可能,错换人生案就属于这类案子。

所以许敏哪怕申请再审也不会通过审查,再审程序启动不了,结果已定,不管许敏本人是否认可。

第五,网上还有不少人觉得当年是偷换不是错换,我还看到有人在本次民事案件开庭前表示法院会认可偷换,杜新枝将受到惩罚。

这是有多么的无知,偷换属于刑事案件,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刑事内容根本不在调查、审判之列,也不在法院的权限范围(公安机关的权限)。

一些人追求的并不是真相,而是自我认同感,他们希望最终的结果能够和预测的一样,这样就能够满足狭隘的自尊心了。

法院的判决使得最终结果和他们想的不一样,自尊心受挫,就像打了一场败仗,希望许敏能够带着他们找回“场子”,反正自己坐在键盘前又不用付出什么成本,哪怕许敏因此遭受更多的二次伤害也在所不惜。

用一句话总结,这类人不仅无知而且异常自私。

如果许敏三审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是不是就到此结束了?

7月11日,“错换人生28年”二审结果出来了,结果令杜新枝他们非常满意,当事人姚策养母许敏等人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杜新枝侵权纠纷案二审宣判:驳回许敏、姚师兵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其实这个宣判结果在我的意料之中了,虽然“错换人生事件”疑点重重,杜新枝非常多的做法和言论都是不符合常理的,都不能够自己解释过去,淮河医院也是漏洞百出,但是这个宣判结果是真的改不了。

医院可以赔钱,但是不能够认错,万一真的说是医院串通熟人把孩子给抱走了,那样真的天下大乱了,舆论真的会把医院和杜新枝给骂死的。因为牵涉着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所以这个事情是不会出现的。

错换人生28年,里面有太多的疑点难以解释

2021年3月份开始关注“姚策事件”,当时姚策因为肝癌去世以后,他的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两家人已经是反目成仇了,姚策直到最后他还有几个疑问没有解开:

错换事件真的是医院不小心给弄错的?还是说刻意人为的呢?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疑点用常理解释不了?为什么他的回家没有达到他想要的结果呢?

姚策、郭威两个人是怎么抱错的呢?两个人本来就是没有交集的,不是一个时间出生的,出生方式也不一样,体重差很多,也不是在一个房间居住,说实话报错的几率是0,但是就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出错了。

当时这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当年的淮河医院里妇产科里的人却是没有一个人出来解释情况,包括郑引医生,郭希志护士等等,医院里的领导更是说这几个人都没有办法联系到了。

医院的退休职工没法联系?网友们都只要郑引医生在哪里坐诊,医院里不知道,每年不发退休金?不发过节福利吗?医院不去自证清白,领导们怕的是什么呢?

而且网上流传出的郭希志和郭希宽(杜新枝老公)有关系,开始遭到了杜新枝的强烈否认,说是不认识郭希志。

可是郭威和郭希志的女儿潘婷婷合伙开过一个“交换空间”的公司,虽然最后都是退出了,难道她们都不认识彼此吗?

杜新枝非常多的疑点真的就能圆过去吗?

我们知道90年代去三甲医院生孩子有严格要求,没有准生证能去大医院生孩子?没有计划生育部门的人管吗?杜新枝是什么情况下没有准生证在淮河医院生的孩子?

当时杜新枝的大女儿是脑瘫,是符合生育二胎的要求的,杜新枝是不是有准生证才去的淮河医院生产呢?郭威是1992年出生的,为何3年后也就是1995年,杜新枝又去了驻马店计生办去办理了一个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呢?

驻马店计生站没有资质接生,怎么能办理出生证明?不是给新生儿办的,而是给一个已经3岁的孩子办的,真的是难以相信。

杜新枝生完孩子以后,没有直接回家,而且躲到了几百里外的亲戚家坐月子,这样的情况在当时非常罕见吧,她在躲什么?是怕自己生孩子的事情被别人知道?还是说这个孩子的情况本身就有问题呢?

根据杜新枝曾经的说法,在1992年她生下姚策以后,杜新枝回到郭希宽农村老家时,告诉了邻居自己生下了一个儿子的消息,邻居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杜新枝的单位,杜新枝单位的人就给杜新枝打电话询问情况。

杜新枝说她的爸爸是百货公司的经理,当时带着人去到了杜新枝所在的农村的地方,而当时杜新枝谎称自己的孩子掉了,没有生下来。没想到1995年的时候,杜新枝又给郭威上了另一个地方的户口,真的是神通广大。

错换人生28年事件中有很多的疑点,包括病历的涂改,郭希志和郭希宽的关系、许敏病历的遗失、 杜新枝 乙肝两对半检查单的遗失等等,其中的每一个疑点都让人怀疑是不是人为导致的,医院的消极调查,杜新枝的一次次的话都对不上来,这件事也是许敏一家人难以认可,就是想看看到底是不是真的“偷换”的。

姚策都已经认祖归宗了,为什么死亡以后的遗愿没有埋葬到自己家的祖坟里,而且选择去了妻子的老家?是有人不喜欢,还是他自己明悟了什么!

姚策认亲以后住院治病,花了几十万元钱,这些钱有多少是许敏花费的,有多少是杜新枝出的呢?

许敏期待的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了“维持一审判决”,只能说是能量太大,或者是说不能选择那样的结果,负能量太大了,责任很多人和单位都是负担不起的。

即使是许敏不认可这个判决结果,就算是她再次上诉,估计判决的结果也是一样的,原因很简单,不能乱了!

其实想一想,建议许敏不要再折腾这件事了,还是选择要回自己的房子,等着以后叫回郭威一家人好好过日子吧,剩下的好日子多的是,别再死胡同里钻来钻去了!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