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小姑和小叔要求分割赔偿款和房子,对吗?
法理上,妻子和子女是亡夫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轮不到他人分割;但小姑子、小叔子作为与亡夫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分割部分财产并非无理要求,一些特殊情况下,他俩有权分割。
先看背景:
老公车祸去世,获得76万赔偿款,留下房子一套;公婆已不在世,小姑子和小叔子要求分割76万赔偿款和房子,问:合理吗?
首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现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现有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即小叔子和小姑子。
继承开始后,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即简单分析的话,对于亡夫的遗产,兄弟姐妹无权继承,也就不能分割,而应全部由妻子和子女继承。
但,76万的赔偿款又并非全部属于“遗产”的范畴,房子的产权也并非是夫妻二人共有,况且继承时还有“代位继承”的可能性,因此兄弟姐妹要求分割赔偿款和房子的要求在一些情况下是合理的。
我们逐一分析下:
一,关于赔偿款分割的问题: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以上项目合计76万。
1,对于“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或者凭票赔偿,这部分赔偿一般都在前期支出了,各继承人实际是继承不到的;即便有结余,一般归近亲属,即配偶所有。
2,76万总赔偿中,“一次性死亡补助费”占很大的比例,它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近亲属”指的是子女、配偶,小姑子和小叔子无权分割。
3,丧葬费的赔偿和使用采用“包干制”,丧事办完之后,不够的部分由家属自己出资垫上,多余的部分归家属所有。
总之,以上三部分的赔偿款,作为兄弟姐妹的小姑子和小叔子是无权继承或分割的,唯一可能分割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存在是因为亡夫生前有靠他扶养或抚养的老人或子女,或者有靠他扶养的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比如,76万的赔偿款中有10万是给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那么这10万归孩子所有,在孩子未成年前,作为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妻子有权代为保管和支配,不归其他任何人所有。
一种特殊的情况是,小姑子和小叔子未成年,靠亡夫抚养,其中一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针对这两人作出的赔偿,那么他俩就有权分割这部分的赔偿。
当然,既然未成年,一般也不会分割,除非亡夫去世后变更了抚养人,那么下一任监护人或抚养人可以代为保管和支配这部分生活费,否则还是由妻子代为保管、支配。
综上,从继承的角度,76万赔偿款中的绝大部分都不是“遗产”的范畴,兄弟姐妹以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身份想要继承显然是不合理的,一般情况下一分钱都分不到,尤其是在小姑子小叔子已成年的情况下。
二,关于房子分割的问题:不同于赔偿款,房子是真正意义上的“遗产”;
只不过由谁继承又因产权不同而不同,甚至涉及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代位继承”的问题:
- 第一种情况,房子为婚后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那么所有权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各占产权50%。
老公去世后,房子的一半还归妻子所有,老公的那一半份额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由妻子和子女平均分割,与小姑子小叔子等兄弟姐妹无关,他们无权分割。
- 第二种情况,房子为婚前财产:
如果房子是亡夫在婚前所购买的,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产权100%归亡夫所有。
车祸去世后,房子启动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父母已去世,当然是无法分割的,但继承时有“代位继承”一说,父母的代位继承人包括父母的子女,即小姑子和小叔子。
如果是婚前财产,那该种情况下小叔子和小姑子作为父母的代位继承人,获得相应的份额就合情合理了。
- 第三种情况,“酌情分得遗产权”条款:
除了上述第二种情况,兄弟姐妹可以分割房子的部分份额之外,还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原则上也能分得部分份额:
《民法典》第1131条中有如下规定: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即,假设小姑子和小叔子未成年,或者是精神病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此前依靠老公来抚养,那么按照“酌情”的原则,也可以分得房产的部分份额,即便房子是“婚后财产”。
当然,至于能分割多少份额,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酌情”,即“可有可无”、“比例可大可小”。
以上第二种、第三种情况下,原则上小姑子小叔子分割房产的要求就是合理的。
当然,以上都是基于“法定继承”,倘若老公生前早就立好了遗嘱,把兄弟姐妹纳入到“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之内,那么遗嘱中房子的份额分割比例即为兄弟姐妹可以继承的份额。
法律层面,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这是兄弟姐妹能分割房子份额的基础。
写在最后:综上,关于赔偿款和房子的分割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条:
1,76万的赔偿款并非“遗产”的范畴,除非其中一部分是供小姑子小叔子生活的“生活抚养费”,否则他俩就无权分割;
2,房子属于遗产的范围,但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房子由妻子、子女分割;
3,房子是婚前财产,或者兄弟姐妹是遗嘱继承人,或者处罚了《民法典》中的“酌情分得遗产权”,小姑子和小叔子就可以获得房子的部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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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小姑和小叔要求分割赔偿款和房子,对吗?
朋友的老公车祸死了,得了76万赔偿款。老公的父母已经过世了,老公的弟弟和妹妹要求分割赔偿款和他们婚后购房的房子,这做法显然是不对了。
老公车祸死了!虽然,他的父母都不在了。但是,他的妻子还在。你的朋友作为她老公的妻子,还在世。还轮不到小叔子和小姑子来继承她丈夫的遗产。
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人还在的话,还轮不到第二顺序人继承。小叔子和小姑子,只是丈夫的第二顺序继承人。除非,丈夫没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
显然,这个丈夫还有妻子在世。妻子作为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是合理合法的继承丈夫的遗产。
在这里,小叔子和小姑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丈夫的76万和他的遗产,都应当属于妻子和他子女的。
而,小叔子和小姑子也没有代位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被继承人必须先于遗产人死亡。还必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小叔子和小姑子,又不是丈夫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没有代位继承权了。
丈夫车祸赔偿款和遗产,只能由他妻子所得。因为,丈夫的父母已经不在了。如果,丈夫有子女。那他的赔偿款和遗产,就是由他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
在这里,小叔子和小姑子还是不要去跟嫂子争哥哥的遗产和赔偿款了。因为,你们根本没有资格去争。
不要心有不甘了!不管嫂子以后是嫁人,还是不嫁人。目前,她都是你哥哥合法的第一配偶遗产继承人。
所以,这位朋友也不用怕小叔子和小姑子联合欺负你。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你的权益!
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小姑和小叔要求分割赔偿款和房子,对吗?
小姑子和小叔子这是何道理?
朋友的丈夫出车祸死了,肇事司机支付了76万赔偿款。
首先赔偿款不是遗产。退一万步说即使是遗产,也没有小姑子和小叔子继承的份。
尽管小姑子和小叔子与死去的哥哥血缘关系近,是一奶同胞,是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近亲属。
但从《民法典》有关继承的顺序来看,小姑子和小叔子与死去的哥哥,是兄弟姐妹关系,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父母不在了,死者的配偶如果有结婚证,是合法夫妻,也就是你的朋友,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有子女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子女,你朋友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有嫂子在,小姑子和小叔子无权继承哥哥的遗产。
其次赔偿款,包括死亡补偿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个被扶养人是指死者的父母,父母不在了。
指死者的配偶,指死者的子女。死者有没有子女,没有提。有的话当然有份。
死者的配偶,法律上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丈夫死去了,妻子失去了给予扶养的人。肇事司机给予的赔偿款就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法律上,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有扶养义务。
另外说一下分割的房子问题。小姑子和小叔子又是什么理由?
房子是婚后夫妻两人用自己的收入出资购买的房子,小姑子和小叔子无权分割房子。
仍是按照继承的法律条款,你朋友继承,小姑子和小叔子无权继承。
在一些地方流行一种怪论,丧偶的妻子,不得继承财产。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小姑和小叔要求分割赔偿款和房子,对吗?
谢谢头条邀请:
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赔偿款应该给他父母、和孩子的抚养费所用,另外也给他妻子一定的补偿款。
这个钱和小姑子、小叔子完全占不上边,连一点关系也没有,他(她)俩要求分割赔偿款,和房子是绝对没理由的。
从描述中获知,你朋友的父母不在了,应该留给他生前,和妻子婚内所生的孩子继承,孩子尚小有母亲代保管,作抚养和上学读书的费用,不知大家怎么看不当请指教。
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小姑和小叔要求分割赔偿款和房子,对吗?
一,就是朋友的父母健在,小叔子和小姑子要求分割赔偿和家产,是不够理智的。二,就是你的朋友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也不会分到更多的赔偿款,根据有关条文规定,他老公出了车祸死了,她们之间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了,。三,还要看她们有没有结婚证书,有没有孩子。四,这笔赔偿款第一继承人是她们的孩子。五,还有双方的父母,最后顺序人就是兄弟姐妹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不能继承的。
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小姑和小叔要求分割赔偿款和房子,对吗?
一位朋友的老公出车祸死了,得了76万赔偿款。老公的父母已经不在,老公的弟弟和妹妹要求分割赔偿款和他们婚后购买的房子,这做法对吗?
当然不对了,这是什么样的人,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从法律上来说,赔偿款和房子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赔偿款不是朋友丈夫的遗产,而房子则有一部分属于朋友丈夫的遗产,但也不完全是。在处理上,是不是遗产,处理的方式并不完全一致,但无论如何,在死者有妻子、儿女在世的情况下,都和弟弟妹妹没有任何关系。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分开讲讲这两个问题。
一、赔偿款的问题。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款主要分为几部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有被扶养人的,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中,丧葬费是赔偿给实际支付的人的,被扶养人是支付给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人的。这里需要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的子女、已经成年因为客观原因没有独立生活的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等。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就不存在这部分赔偿。
所以,如果朋友有未成年孩子的话,就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的话,是没有这部分钱的。
但不管怎么说,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对象都是明确的,与死者弟弟妹妹是没关系的——除非这个弟弟妹妹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已经成年却没有生活来源,需要死者的扶养,那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有他们份的。
剩下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赔偿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
对于死者的近亲属,目前《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是,这些近亲属里,是有顺序的,参照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的时候,第二顺序的人是不能主张赔偿的。
也就是说,作为妻子的朋友在世的情况下,死者的弟弟妹妹是无权主张这部分赔偿的。
不过,通说还认为,依靠受害人扶养的其他近亲属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如果死者生前有能力,其弟弟妹妹又没有成年,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属于精神病人没有其他扶养义务人,那也是有权主张赔偿的。不过,这里面有多少该分给他,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
二、房子的继承。按照题主说的,这个房子是题主朋友和丈夫的婚后财产,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应当先分一半出来,作为朋友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部分才是朋友丈夫的遗产。
在遗产的继承上,按照法律规定也是有顺序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样的只有第一顺序,没有人时才会轮到第二顺序。
现在朋友作为其配偶,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她继承完以后,自然轮不到朋友丈夫的兄弟姐妹了。
不过《民法典》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所以如果朋友丈夫的弟弟妹妹。属于依靠朋友丈夫扶养的人,到时可以适当分得部分房子的份额,但是这个份额应该不会太多了。
总之,原则上,只要死者的配偶在,无论是赔偿款还是房子,都与死者的弟弟妹妹没有关系,那么无权要求分割。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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