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多的狗狗咬了小孩被打死,小孩医药费三千多,赔偿费谁赔谁?

从某种条件下来说,狗狗主人要求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4月22日,重庆市二年级8岁男孩上学途中被三只恶犬撕咬,因咬到颈部,不治身亡。

8岁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当天爷爷目送孩子去上学,没想到在路上遭到三只恶犬的撕咬。

三只狗的主人是做冷冻肉生意的,平时会喂一些冻肉,就在出事之前前几天,三只狗刚把一只狗咬死。

但主人显然并没有提高警惕,依然没有对三只狗严加看护,最终酿成咬死小男孩的惨剧。

事后三只狗也被处理,狗主人被依法控制。再后来就是小男孩的父母就赔偿问题与三只狗的主人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主人赔偿55万元。

如果不是三只狗的主人进行了积极的协商和赔偿,那么他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因为他在整个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现在不少人喜欢养狗当做宠物,而且不乏养一些攻击力较强的大型犬类,但不要以为主人和狗分属两个不同的个体,主人对狗的一切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这是逃脱不掉的:

《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规定:

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造成的损害是由对方故意或者重大侵权造成的,比如主动逗狗、主动投喂等,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减轻责任是有前提的,至少要做到以下几条:

1.对狗狗采取纤绳、嘴部防护等安全措施了吗?

2.所养的狗狗是不是明令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类、烈性犬类?

3.所养的狗狗依照规定取得相应的饲养证了吗?

4.所养的狗狗按照规定注射狂却疫苗等各种疫苗了吗?健康状况是否达标?

如果没有充分做到以上几条,那么即便对方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激怒了狗狗而被咬伤,狗狗的主人也是不能免除责任的,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只不过适当减轻责任而已,也就是双方责任共担。

不仅是在《民法典》上有类似的规定,在最新生效的《动物防疫法》中也对宠物主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系犬绳

至于1万多的狗狗被打死,该不该由受害人赔偿这一问题应该辩证的看待:

如果受害人是在狗狗“行凶”过程中被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或者第三人打死,那么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这属于正常的“自卫”,比起价值不菲的狗狗,人的生命权肯定是最至上的,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

假设狗狗事后被受害人或者家属出于报复的心理而打死,那么有一说一,狗狗是需要进行赔偿的,特别是狗狗主人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医药费等各种赔偿的前提下。狗狗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它所造成的损失由主人进行赔偿,但是其他人也无权侵犯主人的私有财产,更无权在时候剥夺狗狗的生命。

所以现在的问题就很明了了,小孩被狗咬伤花费3000多治疗费是否狗狗的主人尽到了赔偿义务?

狗狗被打死是在“行凶”过程中还是在事后?狗狗价值1万是否是主人的一面之词?需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

对此,老刘提一些个人的看法:

1.先把狗狗的价值放在一边,主人是否在此次伤害事件中充分吸取到了教训?是否有遛狗不牵绳等没尽到管理义务的责任?

2.狗狗被打死是出于“自卫”还是出于“泄愤”?如果是泄愤的话,那理应得到赔偿。

3.主人是否在小孩被咬伤之后积极主动的进行了赔偿?态度很重要!

4.最后建议双方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协商,主人该赔偿医药费的赔偿医药费,打死狗狗的肇事者出于“泄愤”也需要对狗狗主人进行赔偿。

但总体来说,这次仅仅是“咬伤”,都给对方提了个醒,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以后都要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对孩子的教育、看护,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划分责任,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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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多的狗狗咬了小孩被打死,小孩医药费三千多,赔偿费谁赔谁?

我觉得小孩的家属应该倒赔狗主人7000元,毕竟打死狗已经触犯法律了,轻了说狗是狗主人的私有私产,重了说小孩的家属打死狗就属于寻衅滋事了,都可以拘留了

况且打死价值一万多元的狗可以坐牢六个月以上,建议狗主人请律师走法律程序。

狗咬小孩固然有错,但是被咬小孩家属把狗打死了也要赔偿,完全合情合理,但是狗咬小孩在先,把狗打死在后,所以需要先解决小孩被咬之事,小孩被咬以后家长有权利要求狗主人把小孩恢复被狗咬之前的状态,包括伤口,软组织,伤口隐藏的病毒,还有心理,精神伤害,以及被狗咬过以后造成的学习上的影响,还鉴于打了狂犬疫苗也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安全,更重要的是狂犬病毒潜伏期长,即便是打了狂犬疫苗,也不排除多年以后患狂犬病的可能。

并且狂犬病毒一旦发作,基本没救。

很久之前看过一篇文章,写的是那个国家规定的狗咬人以后,狗主人赔偿所有医药费后追加处罚,好像是按照九十岁计算的,按照政府公布的平均工资进行处罚,一次性把罚款交至政府监管账户,被咬者活一年退一年的钱,一直到死亡,鉴定不是因为狂犬病引起的死亡,最后一次性退款,其实这个方法挺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心灵伤害费,心理疏导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狂犬病潜伏期长达三几十年。

所以小编认为最好解决办法有两条:

第一被咬小孩家属赔偿狗主人7000元,狂犬病潜伏期二十年,叫他拿二百万来压着,等二十年过完平安无事再退还。

第二条他的狗咬了别人几次,然后受害者也牵着一条狗咬他孩子几次,然后狗也可以让他处置。

一万多的狗狗咬了小孩被打死,小孩医药费三千多,赔偿费谁赔谁?

这个问题正常人都不会问,到底谁赔偿谁。

养了对人下口的狗,拿一点臭钱就了事?

这把别人的命不当回事的态度让人恶心。狗对人忠诚,但不能把狗提升到人的级别,畜牲就是畜牲,不要因为爱狗就降低人格。

现在社会进步了,觉得不是狗的责任,那就是狗主人的责任,怎么说也不应该变成被咬的人的责任吧?如果这样的话,我是真不懂这个社会了。

我很好奇,狗咬人,还能这么理直气壮的人,你说你狗值钱,那你怎么不算算小孩子一天花多少,人家在医院生孩子的时候又花多少,当然如果狗也是你怀孕十月生的就另当别论了。而且人家怀孕的时候在医院检查花的钱,难道不比你买的狗贵!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爱狗人士分两种,一种明智爱狗人士,一种就是跟狗一样的爱狗人士,就是感觉自己很懂狗的那种。无论自己的爱犬怎么样,包括咬到人的时候它还觉得自己跟它的狗狗没错。

被人打了还能正当防卫呢,被狗咬了不能么?再说了,小孩被狗咬,不会留下心理阴影么?会不会从此变得胆怯自卑的,需不需要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和父母的误工费?最后,不牵狗绳遛狗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舍不得狗受罪不拴狗绳那么就要做好它咬人被打死的准备,人打人还有个正当防卫,狗咬人被打死也正常!不反对你把狗当家人,也不否认你的爱,可是你并没有对你的家人负责,拴狗绳不止是为了保证他人的安全,也是保证狗的安全。爱狗没错,但是不管什么爱,以爱之名是非不分,那不是爱,不过是以爱之名的闹剧罢了。

但今天小编想说的是,这件事情我们首先看的不是钱,而是两个主体

一方是狗这种低级动物

另一方是高级动物,狗与人的价值不能等同看待。

在人的安全面前,别说是一万多的狗,就算是一条价值百万的狗,也同样没有人的安全重要。

从你买下这条一万多的狗时,你就必须为它的所作所为负责,出门遛狗记得套狗绳,狗的嘴巴要套嘴套。

如今你却让狗咬了小孩,肯定是没有套嘴套,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咬了人,就是你家狗和你的不对。

话说那我把你家小孩按3000元医药费的标准揍一顿,是不是只付3000元医疗费,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为避免狗主人和被咬人士争议不休和拳脚相加,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宠物管理行政规范

狗咬人事件正常发生,和狗主人不拴绳在公共场合也正常看见。国家部门应该是要立法了,避免狗主人和被咬人士争议不休和拳脚相加!

这种事完全怪国家对城市养狗没有立法,对公共区域无拴绳的狗授权任何人都可以当场打死,对狗伤人的对狗主人追究刑事责任,狗伤人应该至少等同于故意伤害罪,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法,这样才是保护多数人利益的法律,现在的多数人被这些狗奴狗孙搞得不得安宁。

对待这种狗主人应该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以人为本,公共安全无小事,这样伤人的狗,任何人都可随时随地消灭

总之还是建议国家立法,现在人和宠物矛盾越来越大,也为了更好约束养狗人还是立法的好,这样流浪狗也能减少很多、相对出事的概率就小更多。中国人口这么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有这种法。

遛狗不拴应视为纵狗行凶,与酒驾和意图故意伤害同罪,毕竟狗是有潜在危险因素的。没伤人的按酒驾标准处理,伤人了按醉驾标准处理。鼓励举报。

总结:

狗这东西,一旦狗牙沾染人血,这样的狗就会陷入一种疯狂的境界,以后见人就咬,根本无法控制,只能杀死,负则这狗迟早会给狗主人惹大祸的,奉劝养狗的人,你的狗一旦咬了人最好早早处理掉,后果你要掂量一下。

建议国家出台政策以人为本,公共安全无小事,这样咬人的狗,任何人都可随时随地消灭假如狗不拴,咬了人,就打死吃肉,不过在执行前,发布爱狗人士捐款保狗命也可以

一万多的狗狗咬了小孩被打死,小孩医药费三千多,赔偿费谁赔谁?

狗主人赔小孩

现在养狗泛滥,狗伤人事件层出不穷。《动物防疫法》我没看到原文,但我知道养狗养宠物狗,得办狗证,相当于上户口,狗脖子挂牌,按期检疫,出门蹓狗用短绳牵着狗,不准养烈性狗,不准散养散放,随地便溺,如有粪便,狗主人及时清理。

一万多的狗咬了小孩被打死,心疼钱,还是心疼狗,可能这两样都心疼。别说一万多的狗,就是一百万的狗咬人也该打死。因为狗它咬人,已不是宠物,是害兽,是要吃人的犲狼。为了保护孩子以后不再被咬,不是咬伤而是咬死,把这害人的狗打死,是为民除害的正义之举。一个害人的野兽比如狼进村,谁见了都会喊打,它要咬人,村民群起而攻之,把狼打死,才能阻止它害人。打死咬人的狗,道理是一样的。不打死这狗,任其咬人,还不知有多少小孩被咬伤,甚至咬死。如果你用自己的心比别人的心,自己的孩子被别人的狗咬伤,你是什么心情?同样怒不可遏,非要把狗打死不可,为孩子报仇。这条狗作恶多端,跟被判了死刑的罪犯一样,犯的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手叚极其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因此被人代表法律宣判为死刑,顺民心符民意,大快人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侵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家的狗如果是烈性犬是禁止饲养的,咬人打死是有法律依据的。养狗人不仅得不到你狗的损失,还要赔偿被咬伤孩子的医药费。这还远远不够,还要赔偿孩子预期复查诊疗费,惊吓精神损失费,大人陪同看病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费用,还有伤害赔偿费。

你以为赔孩子3000元赔多了。你拿你一万多的狗来和3000元小孩治伤钱比,在你的眼里,小孩的命不如你的狗命值钱。错了,你的狗一万亿,也不如孩子值钱。人的生命最宝贵的,是无价之宝。是任何狗无法比的,无法代替的。在你眼里狗至高无上,可以叫爹,你可以给狗当儿子,那是你的自由,你的选择。在孩子家长眼里,你的狗是霍害人的猛兽,不仅不值钱,还霍害人,必须打死。打死了狗,帮你省钱,不然的话,你这条狗不知让你赔多少钱,把你家赔个底朝上,赔个精光。

到底是狗赔人,还是人赔狗,明白人就知道了。

一万多的狗狗咬了小孩被打死,小孩医药费三千多,赔偿费谁赔谁?

什么时候狗比人都值钱了?

做人请存一颗同理心,要是对方几十万的狗把你咬伤被打死了,你医药费几万,你要不要对方赔给你呢?

估计你都得打官司,发圈,找媒体撵人家屁股后面要,不给不行的那种[捂脸]

所以做人不要太自私,不要总觉得自己吃亏了,自己不犯错在先,别人能出手相还吗?

这只是咬伤,你应该庆幸,要是你的狗没被打死,把孩子咬死了,你说孩子的父母会不会想要杀了你呢?

以后自己喜欢养狗的,出门最好把自己的狗管好,最好把狗的嘴带上狗笼子,爪子也带上不伤人的爪套,免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麻烦.

自己带孩子的家长领孩子出门,自己常备电棍、麻醉枪之类的东西.一来防备坏人,二来防备恶犬.

还能给自己出门带来一份安全感,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保驾护航.

一万多的狗狗咬了小孩被打死,小孩医药费三千多,赔偿费谁赔谁?

正好看到一个国外的类似案例,冰岛小女孩被一个德牧咬伤,她拿钥匙戳瞎狗眼,赔了主人六万多,不过事情并没有结束。

小女孩叫维格多蒂尔今年七岁,和邻居家一条德牧玩耍时被狗攻击,惊慌之下掏出随身的钥匙进行还击,戳瞎了对方的狗眼。

经过原景重现,小女孩回忆自己有多次揪狗尾巴等行为才激怒了这狗。狗主人随后以自己的狗受伤为由对小女孩和家人进行了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小女孩的父母赔给狗主人120万冰岛克朗约合6万多人民币的赔偿,狗主人对此表示满意。

当然,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说完了女孩对狗主人的赔偿后就该看看狗对小女孩造成的损害怎么说。

小女孩和家长又将狗主人告上法庭,因为孩子将长期面临狂犬病的隐患,根据查询相关记录,狂犬病的潜伏期最长可以达到30年。

法庭对这一事实进行了确认后随即做出判决,狗主人按狂犬病最长潜伏期三十年赔偿小女孩和家长总计8400万冰岛克朗合计420多万人民币。

未来三十年内小女孩每晚一天发病便退还狗主人7600冰岛克朗,若三十年后未发病则此案终结。

所以,在向对方索要赔偿前先想想该怎么赔偿对方吧,人的生命权永远在动物之上。

一万多的狗狗咬了小孩被打死,小孩医药费三千多,赔偿费谁赔谁?

狗正在咬人,人打狗。虽然不能称为正当防卫,但却是紧急避险行为。若此时将狗打死,是造成狗主人的物权损失。但是,该物权损失的过错并非打狗的人,而是因为狗主人没有栓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一系列后果发生。所以狗主人应为自己的损失负责。打狗的人无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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