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87年至96年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有什么依据吗?

坐标武汉。

先说答案吧:应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在认定时可能存在较大的“阻力”。

首先,何为“视同缴费年限”?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也就是1996年)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再者,国家普遍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哪些?

有一些情况下是很容易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几乎没有任何争议,只要符合以下5类中的一类,均可以很容易的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一类:2014年10月1日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014年10月1日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式改革并轨,此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人也开始如企业人员一样缴纳养老保险,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第二类:军龄一般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军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是国家给予军人享受的八项保险待遇之一,在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当然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比如退伍后组织分配了工作,但本人不愿意去而又再次分配工作或跨年度安置的,在此期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也不作为养老保险参保年限。

第三类: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原上山下乡知青回城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上山下乡期间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海南省在2014年元月一日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重新核定中就规定原上山下乡知青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社保险机构重新为其计算基本养老金,将上山下乡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四类:原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工人转为合同制工人时,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即职工任职单位是“国企”的,才容易被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87至96年的工龄算视同缴费吗?

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在认定时可能存在较大的“阻力”。

之所以应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是因为:

1992年-1995年(各地具体时间有差别)各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正式建立后,包括国企、外企、合资、民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自由职业、灵活就业者在内的所有人,只要有实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就能被认定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但是认定时可能存在较大的“阻力”:

因为认定程序和所需资料缺一不可,其中除了身份证户口本等简单的信息资料外,人事档案里还必须有《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工资审批表》、《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历史资料。但毕竟时间过去太久远了,再加上当时任职的单位资料不全或者不正规,很可能会出现“缺资料”的情况,虽然有些也允许用人单位后补,但是当年的用人单位还在不在正常经营还是一个问题,即使单位原因出具证明或者后补,当年的人事也换了一批又一批了,现在的人事不了解当年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和后补?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87年至96年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有什么依据吗?

作为负责退休管理工作的人事,我提醒你:19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19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1987~1996年的工龄可以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不过在退休前,一定要做工龄认定。主要认定依据是人事档案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龄,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把原有国营企业中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全部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国营企业统一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发放《劳动手册》、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办理劳动局进行备案和鉴证手续。

虽然当时全国还未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但是国家对于国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已经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由国营企业的财务部门或者劳资部门,每月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记录社保缴费情况。

1992年,国家开始推进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建设,全国各地建立时间略有差异。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版布,进一步明确了社保缴费具有强制性,企业和职工必须缴纳。1996年,全国各地均已建立社保缴费制度,缴费记录逐渐可以通过社保系统进行查询。

对于社保缴费制度建立以前,无法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的缴费年限,一般通过工龄认定的方式,来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只要人事档案材料齐全,做过工龄确定,对于1987年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987~1996年期间的工龄,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二、1987~1996年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做工龄认定。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携带你的人事档案,去当地人社局办理工龄认定。

2.工龄认定依据。人事档案里的《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工资审批表》;企业或者个人提供《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核算视同缴费年限。做完1987~1996年的工龄认定,人社局会给你一张《工龄确定表》,把这个表单放进人事档案,退休时就可以用来核算视同缴费年限了。

写在最后

1.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群体,在退休前一定要做工龄认定,否则无法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2.对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来说,人事档案是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没它不行。

3.很多下岗职工普遍缺乏档案保管意识。下岗以后随意存放,有的甚至放在自己手里,时间久了,要么忘了放在哪,要么就是弄丢了,给自己退休带来很大麻烦。

4.虽然视同缴费年限可以通过工龄认定来解决,但是没有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还是无法核算的。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人事档案,千万不要放在自己手里,也不要私自拆封。要放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有保管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保管。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等有关问题,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阅读!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别忘了评论、转发、点赞、收藏呦!

我是@人事通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87年至96年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有什么依据吗?

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因为合同制工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一说。

根据国家规定,只有原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工人转为合同制工人时,才有视同缴费年限一说,指的是改制前参加工作到改制时这段时间视同已经缴费年限。

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简单来说,在还没有实行社保的年代,巳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可记为工龄,这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来看,国家普遍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四类:

第一类,就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企业固定工人身份的工龄。普遍是1992年之前的工作时间。但是1986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人,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叫做劳动合同制工人,他们从哪个时代开始就缴纳社保,而不属于视同工龄的身份。他们的缴费年限就是实际缴费年限。

第二类,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的时间,这是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三类,复退军人的入伍时间。并不是所有的复退军人都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复退之后,国家必须安置工作岗位的人,他们的入伍时间才算。原农村户籍的义务兵复员后,就不能够视同缴费。不过我们国家2012年7月1日实施了军人保险法,从此不论城镇农村都去缴纳养老保险了,也就不会出现视同工龄这一情况了。

第四类,就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主要看职工档案,要有相应的身份确认表。证明属于固定工、上山下乡知青、军人,或者国家正式招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然后档案记录中要有完整的工作考核记录或者工资调级表等档案材料。

题主作为1987年上班的合同工,根据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国发[1986]77号): 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一种全新的劳动制度。

国务院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第26条规定: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第3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工人,应当比照规定执行。由此可见,自1986年7月超无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而且1996年改革办法规定: 原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从非在职人员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应补缴养老保险金,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到养老保险正式实施时为止。1993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单位缴纳部分按1993年9月30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5%计算,一次性缴纳; 1993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单单缴纳部分按1994年12月30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0%计算,一次性缴纳。

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87年至96年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有什么依据吗?

说全民合同制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是不正确的。全民合同制职工是用工制度改革初期的一种产物。为啥要带上“全民”二字,这是因为此类职工与其它正式职工一样,参加工作都是经过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程序录用的,同属国营职工范围。不同的是该类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必须按规定每月缴纳合同制工人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劳动部门为每一位合同制制工建立了缴费手册,该手册完整地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并保存于职工人事档案中。1992年武汉市正式全面推行城镇制工样老保险制度后合同制工人保险与社保正式并轨。但并轨前出现的欠费仍然记录在案,若后期未能补缴,系统不会自动为你清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国家职工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工作年限应为视同缴费年限,前提是劳动者按规定应该缴费的不能出现欠费,即使固定职工也一样,如92年按规定应该开始缴费,94年元月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若92,93年度未缴费,其前期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武汉市全民合同制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为1996年元月1日,在此之前,你按规定缴纳了合同制工人保险的工作年限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出现欠费必须补缴,否则,欠费年度将与视同缴费无缘。

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87年至96年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有什么依据吗?

答:87年参加工作的正式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工龄,全部是正式缴费年限工龄。

因为,8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都是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合同制工人,这些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合同制工人,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而题主是87年参加工作的正式合同制工人,显而易见,您从87年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了。

所以,在题主的工龄记载中,从87年参加工作开始到现在,全部都是正式缴费年限工龄,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工龄。

题主大可放心,您到了退休年龄时,您的工龄计算,全部是缴费年限工龄,完全可以按正式缴费年限计算退休养老金的。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87年上班的正式劳动合同工,96年单位开始交社保,87年至96年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有什么依据吗?

87年上班正式合同工,国家用工制度改革是从86年开始,即正式工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执行国发(1986)77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劳动合制工人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也分全民性质,和地方性质,也占用劳动指标,主管部门属劳动服务公司,(原劳动局劳动力管理科),劳动合制工人享受正式工一切待遇,当年合同规定是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但有此单位没有缴纳,待92年全国统一缴纳,单位多执行国家政策,那么有此劳动合制工人就有五年没有缴,在办理劳动手册吋劳动局年检通过并盖上劳动管理科章是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是你提的合同工问题,据我当年在人事科经历,当年单位内用工,合同工分计划内的,和计划外的合同工,计划内的合同工也享受正式工的待遇,计划外的合同工不享受正式工的待遇,因此办理退休时还是问一下社保中心,或单位的人事经办人。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