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公司的注册形式有三种,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种,以此对于此问题我们应该分而对待。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说明:
1.公司是企业法人的范畴,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上限策承担责任。
以此,由公司法第三条我们可以看出,假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而且股东已经实缴注册资金100万元,假如后期公司经过经营盈利后资产发展到300万元,那么即使公司欠债1000万,那么公司仅以公司300万资产偿还即可,剩余700万元无需偿还,也无需股东偿还。假如股东之前没有缴纳100万元的注册资本,那么债权人除了可以拿到300万元的还款外,还可以继续向股东追偿那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所以,重点来了!注册公司时,一定不要搞面子工程,以为注册资金越大越好是错误的,注册资金是股东承担责任的上限,数字越大责任越大,一定要量力而为。
注意重点又来了!以上是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公司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或者股东权利作出了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那么股东需要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而且可能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融资时股东签署了个人连带担保或者用个人资产做了抵押,那么需要用自己的资产偿还债务。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63条规定,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以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上限承担责任。
但是,重点来了!假设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资产之外,那么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为一谈”了,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就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很难举证“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资产之外”。
总结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都是以公司实际资产为限,股东责任以实际出资为限。但是以上都是建立在严格遵守公司法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违反公司法侵害了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益、签署了连带保证借款合同、“公私不分”,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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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
楼主您肯定不是学财务的。
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方面吧。
1、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是针对公司账面的所有资产来还债。这些资产里,早已不是股东最早投入的那100万了。那100万已经变成了公司的存货或者别的资产。除了股东投入之外,还有从别人借来的钱买的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赚到的钱购买的资产。
这才有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个恒等式。
如果资产还有价值,就会通过破产清算小组来负责进行处置变现,然后用于还债。还债的时候有优先顺序,先还债务,还完剩下的才是股东的。如果不够还债务,那债务里也会有优先级,比如,员工工资、欠税务的钱都是要先还。
那如果资产是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那抵押的资产,就要优先还这个债权人的欠款,剩下的才是还别人的。
2、公司法里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是指,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不会要求股东再把自己的钱拿出来还公司债务。相当于是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注册资本金是100万,那即使公司赔了也就赔这100万。如果之前赚得好的时候,有分红,那分红也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再拿回来还债。
当然,这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又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之前股东与公司之间有“公私不分”的情况,那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再用个人财产还债;
2、如果借款合同里,股东有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那自然也是需要股东资金还债的。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司主要分为两类: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哪一种性质的公司,股东都只需要以其出资额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债务超过企业资产的,那么只能是债权人自认倒霉。
举个例子:假设你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三年,甲公司即对外宣告破产,假设此时甲公司剩余的净资产为300万元,对外负债额度为1000万元,对于这个债务,如果你之前的出资金额已经到位了,那么债权人最终只能回收到300万元的资产,剩余的700万元差额就算是亏损金额。如果之前你认缴的注册资本没到位,那么债权人还可以向你追缴这100万的注册资本金,因此可以回收的金额总计为400万元。
PS:额外说一点,注册企业时,注册资本最好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一致,不要盲目追求好看,而把注册资本疯狂提高,如上述案例,如果你注册资本不是100万元,而是1000万元,那么债权人清算完企业的300万净资产后,差额的700万元依旧可以找你追偿(因为出资人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的),所以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的。
公私账目混乱上述的分析是个人账务与公司账户互相独立,没有任何混淆的情况,不过现实中,我国的民营企业大部分没有做到公私账户独立,而是公私账目混淆在一起,对于公私账务混淆的,那么出资人就不能只是承担有限的责任,而必须承担企业全部的债务,如上述案例,债权人就可以向你继续追偿剩下的债务,直至款项全部偿还为止。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
剩下的900万债务主要看三个指标,根据三个指标的不同情况履行不同的偿债方案。
一、公司资产1)、公司资产通常不等于注册资本金。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资产由收到股东的投资款(部分注册资金或者全部注册资金)、公司经营赚取的利润、经营过程中经营性欠款等组成。用会计恒等式表述: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
这里的公司资产,在股东实缴100万元注册资本金后,在经营过程中,理论上会大于或者小于100万元!
二、有限责任1)题中已知,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已经依法履行认缴义务。这时候须看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资产把900万元全部清偿!
2)、公司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已经全部或者部分亏损完,股东已经履行认缴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实有资产不足以偿清900万元债务的,公司申请破产!对900万元债务承担以注册资本金为上限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退出市场!这里的900万元债务,根据资产状况,理论上可能还一部分、绝大部分、一分也还不了!
3)、公司资产已被股东恶意掏空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转移资产事实的,实有公司资产不足以偿清900万元债务,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以已知的个人及家庭财产(扣除合理生活必需品)清偿债务!且债权人有继续追讨剩余债务的权利!
三、现实经济业务关系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不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居于理性原则,破产后到期债务不能收回,相关债权成为既定事实,对债权人资产负债表及盈利状况表的影响巨大!债权人多半会与债务人达成有限度的和解,或者进入重组程序!保证债务人继续履行偿债义务的积极措施!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
这里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文字游戏,注册资本100万元,欠债1000万元,看似有900万元的缺口,其实并非如此。
根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负债1000万元,注册资本假设全部实缴100万元,外加这么多年的累计经营利润。总资产肯定在1100万元以上。
所以问题不应该是剩下的900万元怎么偿还,而是价值1100万元以上的资产怎么变现,用来偿还1000万元的债务。
有人说1100万的资产比1000万的负债多,怎么还不上呢?其实资产虽然有1100万,但并不是都能立刻变现,债务人才管不了这些,立刻要求你付钱,如果偿还不了就起诉你,这样的信息一旦传递开了,客户更加不愿意还钱,其他债务人也会催着你赶紧还钱,最终就会把企业给拖垮了。
流动资产的变现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购买的理财产品等
基本都是可以立刻拿来用来偿还债务,而且一旦债务人要求你偿还债务的时候,都会要求法院优先冻结你的银行账户;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并不能够直接用来偿还债务,尤其是得知,因为债务人催债,导致公司将要破产的时候,对方更加不愿意及时付钱,需要花很大的力气去催缴,甚至不得采取诉讼的方式。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不一样,是钱已经支付给供应商购买材料或是设备,想要让对方再把钱退回来,很有难度。就跟去饭店吃饭,等了很久没有上菜,说不要了,服务员后厨走一圈,回来都会说厨师在做了一样的到道理。
存货
这个要看公司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有些存货流动性很强,客户对产品的价格变动很敏感,就稍微比较好卖一点。只要稍微减个价,就能清仓大处理。
但是,也有些存货保质期很长,一个月的生产量可以卖好几年的,就导致长期积压在仓库,短期内销路不好,就很难变现。
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一般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构成。固定资产当中,如果主要是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话,还好一点,稍微低点价格都能卖得掉。即使自己私下没办法处理的,法院也会强制执行,通过拍卖的方式变现来偿还债务。
如果是生产机器,都已经在厂房里面安装好了,就没有办法直接卖。如果把机器给拆了,大卸八块,那么就会大跌价,跟废铜烂铁的价格差不多。
长期待摊费用,是房屋装修或是办公室隔断之类的构成,在这些资产里面,一旦破产的话,最没有变现价值的,基本上可以按照零来处理。
所以不要看账上有1100万的资产,大多都是一些“死”的资产,并不能在三个月以内变现,这些才是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但是这些变现能力差的资产并不是没有用的,是能够创造价值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破产并不一定清算,看好企业这些优质资产,拆了可惜的投资人,愿意来接盘。
高负债率运营是现代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不能说问题,是一种普遍的状态。没有几家企业说不借款或者是不进行商业信用欠款,就能够把企业运营的很好的。
所以,每家企业都有随时有破产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心里压力很大的,养活成百上千的员工,债务风险不要被触发。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欠债1000万,股东偿还100万,剩下的900万怎么办?
看到这个问题,忽然想起在网上和线下流传N久的一个趣味问答,从网上截图如下:
这个提问和截图中的趣味问答何其相似?!题目强调了注册资金、负债以及用注册资金偿还负债等信息,但对于企业的“资产”却如同截图趣味问答中的“白天”一样隐含了。赶紧解答一下,抚慰股东和债权人不安的心。
一、公司法第三条,抚慰一下被该提问撩起的股东纷乱的心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上述是公司法第3条,从该条可以看出作为股东,即使公司的债务比天大,只要不是以下情况,股东就不用担心。
1、股东没有对整个债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
2、股东已缴足了认缴的股份,如果没缴足,应以认缴额为限承担责任。
3、实缴完的注册资本没有抽逃,如果抽逃,应以认缴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个时候股东间有连带责任,但以注册资本为限额。
4、公司资产与股东财产是否混同,特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如果混同,个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资产,适度抚慰债权人的心先看一下会计的恒等式: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企业的资产是公司负债和股东权益(也称所有者权益,包含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和,其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形式和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形式存在。
注册资金100万和借来的1000万共1100万资产,经过企业的运营后,企业的资产可能高于1100万(盈利),也可能低于1100万(亏损),无论高于是低于1100万,资产都以上述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形式存在。
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如果还款,先用货币资金还,货币资金不够支付,用其他的资产来偿付就可以了,不需要股东再来偿还。
当然,除货币资金外,其他的资产变现后可能足额偿还,也可能偿还不足。无论足与不足,只要有偿还,还算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债权人的心。
如果极端的情况出现,比如1100万全赔光了,只要不是恶意,权当债权人无偿捐赠了。
答完这个题,心中有了点疑惑:题主,你出这个题,是不是同截图的趣味问答一样来寻开心的?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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