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英国2岁宝宝,被判“死刑”,惊动教皇,特朗普这件事?

2018-04-27一个不到2岁的英国孩子,患上了罕见的疾病,成为植物人,父母将他送到医院救治,结果却令人震惊。

有几个问题是无需争论的。

第一;能否治愈,现实中很多时候最早放弃的往往是病人自己或家属,作为医生,有一线希望都不会轻言放弃。孩子所患的是一种绝对不可能治愈的疾病。不要把假设的意外情况引入正常的辩论。

第二;医疗资源是公共资源,不是你有钱就可以操纵医院,如果你愿意,回家购买同样的设备为孩子维持生命,医院不会干涉的。

第三;要记住,很多时候爱也是一种伤害,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们的选择更多是情绪化的,并不见得是最合适的选择,法院的干预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也是出于一种人文关怀,相对于沉浸在痛苦中的父母,他们的选择往往更加理性。

注意;问题的焦点不是还有没有希望治愈,而是在完全不可能治愈的情况下,是该让孩子安静地离开还是让他继续在无望中承受更多痛苦。如果父母因为感情问题无法做出理智的选择,法律是否有权利作出裁决。说个残忍一点的话,维持下去,与其说是为了孩子,还不如说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心里更好受一些,这是在用孩子的痛苦换取自己一点心理安慰。这才是真正的残忍。

缓和医疗大行其道的今天,还在为这样的事情纠结,这是人类社会的倒退。

知识链接;

世卫组织提出的“缓和医疗”原则有三:重视生命并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提供解除临终痛苦和不适的办法。缓和医疗既不让末期病人等死,不建议他们在追求“治愈”和“好转”的虚假希望中苦苦挣扎,更不容许他们假“安乐”之名自杀,而是要在最小伤害和最大尊重的前提下让他们的最后时日尽量舒适、宁静和有尊严。

简单地说,就是在完全没有好转和治愈的情况下,让生命自然结束,既不加速死亡,也不用生命维持系统拖延死亡时间,让人有尊严的,自然而然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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