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议通奸入刑,是否可行?
朋友因媳妇“通奸”而离婚了,他对我说如果通奸入刑,那么他很有可能不会“被”离婚。但我想说,其实现在有三种情况下,通奸是要入狱的!
作为普通的老百姓,我来说说我对于通奸的看法。
实际上,我国自古对于通奸特别严格,而且通奸并不是如今的产物,在古代,人们就发现通奸会让人有冒险刺激的感觉,但是因为挑战了古代的伦理道德,因此古代对于通奸是处以极刑的。
01.古代对于通奸的处罚相当严格我国古代对于通奸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秦朝的时候,对于通奸的处理是极刑,也就是死刑,根据《史记·始皇本记》里记载,秦朝的时候是“禁止淫佚”,违者会被处以掉脑袋的极刑。
到了唐代,如果男女发生通奸被抓,双方都会被处以宫刑。有些人以为宫刑只对男生不对女生,其实并不是,古代的宫刑男女都对,不分男女,男生的宫刑是“去势”,就像司马迁和李莲英一样,而女性则是“幽闭”,这个我不太懂,但是大家可以自己想象。
被宫刑以后,无论男女,基本上都不会再有男女之事了。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通奸的处罚是越来越轻,到了隋唐时期,对于通奸的处罚是两人如果都有家室,那么互相都会被判收监两年,而如果一方没有家室,那么这个人会被判处收监一年半。
到了宋朝的时候,基本对于通奸的处罚就已经很轻了,那时候对待通奸的处理方式是“奸从夫捕”,意思就是只要丈夫不想追究,那么这个事即便官府知道了,也不会对此有什么异议。
元代的时候,通奸男女双方会被处以仗刑,女性打得要比男的多,而且是要被脱光衣服打,周围围观的群众很多,那时候基本上被打完,这个人也是无颜苟活。
其实纵观我国古代对于通奸的处罚可以看出,随着时代发展和思想不断开放,对于通奸的处罚也越来越轻。
02.当下虽然大部分通奸的情况不违法,可是依然有三种情况需要判刑目前世界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对于通奸的处罚还是十分严格的,大多数国家已经没有通奸的罪名了,我国目前也是这样,对于通奸的看法认为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制定刑法的时候,其实考虑过要把通奸罪加上的,但是后来经过代表们的激烈讨论,认为通奸的行为还是以道德谴责的方式来处理,当做犯罪还是行不通的。
当时对待通奸罪是否定罪的争议非常的大,起草刑法的时候,邵力子等委员据理力争,希望通过通奸罪,但是有些专家却非常明确的表示,笼统的将通奸行为认为通奸罪行不通,容易引起社会问题,利少弊多。
不过通奸虽然不违法,但是有三种“通奸行为”,其实是构成犯罪的。
第一,与军人配偶通奸,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所以有这么一项罪名,就是为了防止军人保家卫国,流血流汗回家还有流泪。因此立法保护他们,也是可以让其能够安心保家卫国。
破坏军婚罪指的是明知道对方的伴侣是军人配偶,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这种情况就构成破坏军婚罪,这里的通奸行为指的是结婚,并不是偶尔一次的欢愉,是两人要共同生活在一起,才构成破坏。
第二,与有配偶的人通奸后同居,构成重婚罪
通常意义上的通奸行为,并不会构成重婚罪,构成重婚罪不仅对方有配偶,而且还要与之结婚,这样才会构成重婚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有通奸行为的人,对方没有结婚但是有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上依然会被定义为结婚,因此事实婚姻也会构成重婚罪。
第三,与幼女通奸构成强奸罪
未满14周岁的幼女心智根本没有成熟,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幼女,毕竟心智不成熟的孩童是很容易被成年人诱骗的,因此规定只要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其同意还是不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
03.通奸罪很难确定,因此入刑难实际上目前依然有些国家和地区,将通奸入刑,比如说美国50个州中,仍然有21个州将通奸视为犯罪,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把通奸罪去掉,因为通奸罪不仅很难确切定义,而且一旦确定罪责,影响很大,都没有给人改过的机会。
首先将通奸罪定为刑法,其实并不能够真的解决婚外情与出轨等问题,这是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人即便伴侣出轨,对方依然想要给与机会,而一旦入了刑,可以说是人尽皆知,那么改过的机会都没有。
其次,有些通奸的行为,很难定义,是发生关系就算通奸,还是拉手就算呢?我小区有个女生和自己初恋相隔20年遇到了,两个人见面以后互诉衷肠,每次见面都在公共场合之下,不拉手不亲密,一直到互相离婚,这样的行为又是否定义为通奸呢。
所以说通奸确实很难定义,但如今通奸的成本几乎可以说是零,这样又不利于婚姻的发展,因此要不要立法也真的很难决定。
写在最后其实我个人认为,通奸罪应该入刑,但也要有两个条件,第一就是通奸罪应该由受害人决定追究还是不追究,如果受害一方认为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可以不追究,但是要保留追究的权利。第二就是通奸罪应该有一个追究的期限,超过这个时间,被认为改过自新,和缓刑有异曲同工之妙。
总而言之,通奸罪是否入刑,我只能给出自己的看法,算是给大家穿针引线吧,有什么好的想法大家也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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