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停供这几天爆发,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认同吗?
烂尾楼集体停供的情况这几天确实爆发了出来,情况的确不容忽视。很多人都在担心自己买的房会不会出现烂尾,这个事情现在确实已经引起了比较大社会反响。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银行会不会真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呢?楼主们集体停供会不会承担额外的风险呢?
这种情况发生后,如果银行给开发商的放贷不存在问题,如果开发商的资金监管也不存在问题,那正常情况下,银行是没有多大责任的。
当然,至于集体停供的方式妥不妥当、合不合理,这个目前确实很难说。以前多数的案例和情况打官司到法院后,法院基本上还是判银行胜诉的,但最近也有个别的案例是判房主胜诉的。
目前,集体停供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情况和现象后,法院到底会怎么判,这个就很难说了。也就是说,集体停供以后,房主是有可能还是会存在额外的失信风险的。
现在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危急,个人觉得,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来找到解决办法,不要让这种情况蔓延开来。否则的话,影响还是挺大的。
烂尾停供这几天爆发,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认同吗?
银行在审查购房者贷款的时候,查征信,查收入,查工作,查社保查婚姻,查配偶查父母,查子女,什么都得查,就差让大家脱光了。开发商有没有实力盖房,工程进度到没到,因该给放款的程度,能否按时完工,你们怎么不查?
1.违规给开发商发放贷款。
2.购房者贷款没有打到开发商的监管账户.
3.银行没有尽到资金监管责任。
综上述,银行没有尽到监管资金的义务,如果烂尾,最好请银行问开发商要款去,钱是你打出去的,分险要承担。
烂尾停供这几天爆发,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认同吗?
银行有责任,那开发商呢,开发商有几个是拿钱来开发,而且把钱都用在开发的项目上的。二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烂尾停供,应该是银行和开发商先共同想办法让项目不要烂尾,而不是互相推卸责任。
烂尾停供这几天爆发,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认同吗?
烂尾楼停供这几天爆发,银行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作为与房企与购房者密切联系的银行,确实无法在此事件当中独善其身。
购房者贷款买房,与银行和房开公司分别都签订了合同,购房者买房的钱由银行先垫付给房开公司,购房者后续慢慢还款给银行。
房企收到银行的按揭贷款之后,资金一方面要用于还房开贷,一方面用于房屋项目建设,剩下的才是房企的盈利。
而用于房屋项目建设的款项,应该受到银行的监管。但在楼市蓬勃发展的时候,很多房企就急着将这个钱拿去买新的地,或者投资其他项目。在房价高涨,房子好卖的时候,这个风险并没有体现出来,银行也不能阻断房企发财的步子,因而就没有有力地监管建房资金。
但近年来,在房企压杠杆的背景下,从买地、建房、销售再到还债的资金链循环已难以继续,风险逐步显现,就出现了现在三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现在最关键的是各方协调,房企将回收资金用于建房工程款项上,首先保证顺利交房。这样,三方才能够统一起来,形成有利的循环。而不是中间断层,对大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烂尾停供这几天爆发,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认同吗?
你以为银行是一身正气的正人君子吗?违规放贷的时候谁同意了?与开发商相互勾结签私下协议的时候谁同意了?不把贷款打到监管账户的时候谁同意了?默许开发商把钱挪走导致项目烂尾谁同意了?不按规定实施监管,监管账户没钱还不追回贷款业主同意了吗?违规把钱放出去就躺赚,天下哪有那么好的事,应该依法受到严惩!银行对房地产烂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烂尾停供这几天爆发,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认同吗?
在建住宅烂尾,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买房人不仅已经支付了首付每月还要归还房贷,这个事情的第一责任必然是开发商,但银行同样脱不了干系,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我看来银行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没有做到位。
1.房屋未封顶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封顶后确实也可能烂尾但是后续处理起来方便些,也更能吸引到接盘的开发商。
新房销售采取的是预售模式,房子地基还没打好可能就已经开卖了,贷款买房者会先支付定金或是首付,等到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后支付下一笔购房款,这笔钱基本上就是个人住房贷款了。
不论对于银行还是开发商来说个人住房贷款放得越早越好,前者可以更早收取利息,后者能够更早获得现金流,因此这两方其实是有尽快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动机的。
为了防止过早放贷,有关部门在2003年就规定了在主体结构封顶前不能放贷,但实际操作中银行并没有认真履行,不少烂尾楼均存在提前放贷的问题。
这是涉事银行的第一宗罪。
2.购房款未能进入监管账户
什么叫监管账户?并不是指违法资金进入的账户,而是为了防止用来建造房子的钱被挪作他用的资金账户。
业主购买新房后不论是首付款还是银行贷款均会进入一个专门的账户,这个账户是属于开发商的但里面的钱不是开发商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只能用在建设对应的住宅上。
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在这上面动了脑筋,通过一系列操作让购房款并没有进入监管账户,而是转入了开发商的其它银行账户,这么一来资金就可以用到其它地方去了。
这个过程中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3.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用到了其它地方
卖掉房子后的预售款不可能一分钱也不进监管账户,只是进入了监管账户后不一定就真的花在了对应的项目上。
按照正常流程来说开发商要动用监管账户里的资金必须向监管银行证明钱用来支付与建房有关的项目上,否则银行可以不放款。
实践中开发商会编造各种理由将资金用到其它地方,比如购买新的土地、支付其它项目的款项等,按理说只要监管银行加强审查并跟踪资金流向是能找出问题的,可有些银行为了不得罪开发商,明知监管账户里的资金被挪作他用也不管不问,监管不到位是同样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所述,业主因烂尾楼而停贷是情有可原的,要不是因为银行未能按照规定办事、履行好监管义务,房子不一定会烂尾,业主们也不会陷入如此被动的境地,甚至可能遭遇钱付了、房子没有了的危机之中。
银行犯了错,承担的却是无辜的贷款买房者,这个事情公平吗?义愤填膺之下不少烂尾楼业主选择了强制停贷,只是这么做可能依然不会有好的结果。
在没有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之前任何的停贷行为均是违约,影响征信是必然的,未来可能会被告上法庭并以败诉收场,结果是不仅要还贷还要承担各类诉讼成本。
不过,有的业主因为失业后还要还贷导致可能连饭都吃不上了,谁还管征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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