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女生没有呼救,事后控告强奸成立吗?
所谓的强J,就是指男性在违背女性意愿、在女性不愿意的情况下,使用逼迫、胁迫、威胁等方式,对女性发生Ⅹ侵犯或者跟女性发生X关系,这就是通常定义上的强J。
强J罪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不管是女方事后去报警,还是她的家人或者她的朋友帮她去报警,警方都会受理的,都会传唤当事男性并对其进行审讯、调查,一旦确认属实,控告成立,都会被判刑的。
而且这跟事情在哪里发生并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跟女性在事情发生过程中有没有反抗、有没有呼叫也没有关系,只要是违背女方意愿、威胁或强迫女方发生关系的,男性犯下的就是强J罪。
就像题主问题中所说的事情一样,尽管是在客人吃饭的餐厅包厢里面发生的,尽管当时女的并没有反抗、也没有呼救,但女方事后报警了,只要她手里有证据,男方肯定就会被认定是强J罪。
至于,女方事情发生过程中没有反抗、没有呼救,女方有可能是考虑到自己反抗、呼救的话,可能会出现生命危险,比如说男方是不是拿着利器在威胁她?是不是拿着女方的隐私在威胁她?如果女方当时不从的话,男方的暴力会不会伤害自己?……等,在当时的情况下,女方的所有考虑都是可以理解的。
女方事后去控告男方强J,是做的很对的。这样就不会纵容坏人,让坏人做坏事后得到应有的惩罚,对社会来说,也及时消除了危险隐患。
无论是哪个角度,人们都应该鼓励和支持那些被强J过的受害人勇敢地站出来,去报警、去举报那些坏人,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女性权益,维护社会安宁。
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女生没有呼救,事后控告强奸成立吗?
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女生沒有呼救,是出于一种对人身安全的保护方式。只是说当时当场肯定是只有他(她)们二人了。但当时的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即使说两人是恋人关系,当时两人发生关系,也是你情我愿。但事后,女人如果后悔了,并保存有一定的证据,反告对方强奸了自己,且司法机构又介入调查立案,这个男的强奸罪名就能成立。过去有一种说法叫;民不告,官不究。有很多通奸的情况,如在过程中及事后,男对女的许诺或某一点使女方不太尽意。女人在此刻反告男人强奸,一告就准。因女人有铁的证据在手中。男人此时是难以狡辩的!任何人都清楚,所谓"强奸",实则开始男女两人都是按程序进行的!只是女人是在特殊环境下,为人身安全,被逼无奈遭到污辱的!两性生活,事毕只要女方上告,无疑问就是强奸了!
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女生没有呼救,事后控告强奸成立吗?
与女生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只要违背女生意志性侵,事后控告强奸就成立。
强奸的重要特征就是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也以强奸论处。
明知是精神病或程度严重的痴呆者发生性行为同样以强奸论处。
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女生没有呼救,事后控告强奸成立吗?
如女人反感。那个男的都搞不成。世上那来的强奸。
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女生没有呼救,事后控告强奸成立吗?
当时女生没有呼救,一是男方用恐吓、威胁手段让女生就范不敢做声呼叫,二是面对突然出现被强暴吓到不知所措。过后才去报警。如果男方是女方的男朋友,女方绝对不会报警,估计是一般同事或一般认识的朋友,去包厢时不会想到会发生这种事,如果知到的话,她绝对不会为吃一歺饭,就要同他性交。这基本上是男方很喜欢女方,用不择手段去先斩后奏,妄想不能娶她,也能还心愿。又或是见女方善良可欺,用暴力威胁手段奸污了她。事后控告他强奸是成立的,如果女方愿意的话,她怎会去控告他呢?会有人说女方是否因钱财问题不到位,而控告他?如是卖娼的话,不会去包厢,基本是去开房或到女方租房那里,怎会去没有门锁的包厢呢?
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女生没有呼救,事后控告强奸成立吗?
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如果男方采用暴力或胁迫的方式,导致女生没有呼救,事后女生控告男方强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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