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想死,正好被人杀了,她希望杀她的无罪,可以吗?
题主,不得不非常遗憾地告诉你,这个不可以,真的不可以!
就算一个人很想死、很想离开这个世界,就算她正好碰见了一个人想要S人,然后就真的把她给S了,完成了她的愿望,但是,那个S人的他,也是一定有罪的,是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四个字:生命至上。
任何一个人的生命,除非是他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惩罚外,又或者说他自行处置即自杀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是没有任何权利,对别人的生命进行终结的。如果谁去做了这种事,那是一定是会犯法的。
题主你说的这种事情,已经是明显的杀人罪了。就算你自己留下证据、留下遗嘱,说不追究S人者的责任,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这种情况是必然要受到法律惩罚的。你所留下的所谓证据、遗嘱,其实是完全没有用的。
别说你这种事情了,连医院里面的协助老人、病人安乐死的行为,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被禁止的,谁要是做了,都是犯法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人类对“生命至上”这四个字的理解,是有非常高的一致共识的,对个人生命权的保护,都是很得非常重的。
所以,题主,可能你正经受着巨大的人生痛苦和磨难,但无论如何,还是建议你坚强地活下去,不要寄望这种不现实的事情发生。
希望这种事情发生,让人觉得,你的想法的确是过于天真和奇怪了。
如果一个人想死,正好被人杀了,她希望杀她的无罪,可以吗?
她的希望办不到
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怎么活的好好的,想到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谁胆敢侵害他人的生命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的生命属于谁?
有人说我的生命属于我自己。
但我说,在家庭,我的生命不仅属于自己。
父母在,我的生命为尽孝父母活着,生命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父母。如果你死在父母头前,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伤心至极。
如果儿女很小需要抚养,我的生命属于子女。如果孩子很小的时候,你死去了,幼年丧母都孩子来说,是痛苦的。
到了晚年,老伴需要相互搀扶着活着,我的生命属于老伴。如果失去另一半也会痛心。
如果一个人想死,那是到了绝望到极点的选择。
自己选择自杀,一般不犯法。
如果有人想跳楼自杀,引起一些人关注,警察,消防救援,急救人员前来营救,你可能属于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罚。
如果选择跳江溺亡,还得组织打捞,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总之自杀而死是不可取的。
正好被人杀了,如果你们合谋,他把你杀了,也免不了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你希望杀你的人无罪办不到。
因为有罪无罪不是个人所能决定的。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得大量证据,报检察院审查是否逮捕,是否起诉,由法院审理和判决。
如果一个人想死,正好被人杀了,她希望杀她的无罪,可以吗?
无论什么原因把人杀死,也无论被杀的人多么想死,杀人者都必须负有刑事责任。因为杀人者无权剥夺他人生命,自杀他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被杀者无论怎么想死,怎么希望杀他的人没罪。哪只是他自己的愿望,与法律是相违背的。杀人者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哪是不可能的。
如果一个人想死,正好被人杀了,她希望杀她的无罪,可以吗?
她的希望是可以的,她希望什么都是她的权利。但这个希望注定无法实现!
自己被迫害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但如果去送死,无论是把这条命送给谁,那无疑就是害了别人,简直就是自己死还拉一个垫背的,那都让人怀疑是不是和那人有仇,如果是的话也许算是一个报仇的手段了,不过如果留下足够证据也许会轻判也说不一定,不过不管怎样也是害了人家,还不只这样,你有那样的父母的话,还可以用你的死来赚一笔,你说这是不是害了人家呢?
你这就是再用生命帮你父母了。
如果一个人想死,正好被人杀了,她希望杀她的无罪,可以吗?
我觉得法律应该不允许有这种行为 。
如果一个人想死,正好被人杀了,她希望杀她的无罪,可以吗?
肯定不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杀人偿命,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能违反伦理道德。杀了人犯了法无罪不抵命,欠别人钱不还,那还叫人是畜牲。法律不制裁也会招报应天谴报应的。有罪心理上过的去吗,欠别人的,活的不难受吗?就像畜牲一样吃的那么香,睡的那么好吗。不怕大晴天走在路上就被雷劈到。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一定会报。别想死心底无死天地宽,该吃吃该喝喝,啥事别往心里搁好好活着看坏人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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