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自己姐姐(继母女儿),我们可以结婚吗,如何征得父母同意?
首先,题主你喜欢你姐姐,想跟她结婚是完全可以的,是完全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的。
但实事求是地讲,你想要和你姐姐结婚,你们要面对的现实困难会非常多,要克服的障碍也会非常大。
比如说,就像你自己也已经说到了的,你们的父母到底会不会同意?你们毕竟是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父母听说自己的儿子、女儿要结婚会是一种什么反应?如果父母坚决反对的话,你们又该怎么办?
假如父母如真反对,就算最后你们结成婚了,又怎么跟父母一起生活?难道你们两个人真的要私奔吗?再不跟父母亲生活在一起吗?
尤其是,如果你们是农村人、生活在农村的话,问题更大。你们俩一旦结婚,那更是十里八乡都会传遍的,你们将很难在那地呆下去。
不过,如果你们是城里人、是生活在城里面的,那情况会好很多。
因为,大多数的城里人,基本上是谁也不太爱管谁家的事的,你们两个愿意结婚、喜欢在一起,只要父母不反对,这事情就会好办很多。
这种情况下,你们俩以及你们家父母,所要面对的压力都会小很多。
我喜欢自己姐姐(继母女儿),我们可以结婚吗,如何征得父母同意?
我是这么看的,仅供你参考
有人说了,两人没有血缘关系,两人结婚是“亲上加亲”,对你姐姐来人说,你父亲是她公公,她母亲是婆婆,对你来说,父亲是继岳父,继母是岳母。似乎是肥水没有流入外人田。结婚不用给彩礼,省了不少事,省了不少钱,是两全齐美的事。
是的,你和姐姐没有血缘关系,但你父亲和继母结婚,是指领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关系,不是未领证同居搭伙关系。你说姐姐是继母带过来的,比你大几个月,可能由于长时间在一起生活,我们互相喜欢对方,现在算地下情。
这个“长时间在一起生活”,不知多长时间?如果你姐姐来你家很小,到成年你父亲对你姐姐,你比姐姐还小几个月,她母亲对你,继父母如果尽了抚养义务,就与继子女之间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拟制血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关系,或者等同关系。随之而来你们俩的姐弟关系,视同亲生姐弟关系,或者等同亲生姐弟关系。
这样的姐弟关系能结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同父母的姐弟是第二代旁系血亲,谁都知道禁止结婚。继姐与继弟是拟制第二代旁系血亲,同样道理也是禁止结婚。
如果你姐姐过来时己成年并且参加工作,她与你父亲,你与她母亲,没有因受抚养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那是可以不受禁止结婚的限制。
因为对各自的父母,只是尊重是一种尊称,没尽抚养义务,你们俩已不用抚养。你们那时已是大人了,结婚是可以的。
还有你姐姐来的很小,你父和她母对你们俩分别尽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你们非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没有问什么关系,你俩隐瞒了继姐弟关系,领了结婚证。
谁也不会闲的没事揭发你们是继姐弟关系,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没发现是继姐弟关系,也就没有收回你俩的结婚证,你们就生活下去。
如果发现你们是继姐弟关系,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如担心婚姻无效,一开始就不结婚,省的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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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婚这么难,你们这省了婆媳矛盾,还省彩礼钱,还不用担心离婚,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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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和你继母是已经登记领了结婚证的。那么你姐姐(继母的女儿)就是你法律上的姐姐,所以你们这样是登记不了的。这属于近亲结婚了。办法有一个可以绕开,那就是你父先和你继母离婚,然后你和你姐再登记婚(因为你父和你继母的离婚,在法律上你和你姐就沒有姐弟关系了)。等你和你姐结完婚,你父再和你继母复婚,就完美的绕过了你和姐在法律上的近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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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们要慢慢来让双方父母一点点接受,千万不可硬来。反正没有血缘关系,彼此感情又这么好,何乐不为?问题是双方父母的态度,这很重要。
这可能不好说,你要先做好这样的准备。毕竟,如果双方父母不开化,你们恐怕不好办。但不管如何,既然真心相爱,就不怕坚持。所谓,既然爱,莫放弃。
要私下里和彼此父母说,不要在对方在场的时候讲,因为有些话不适宜被听见的。然后你们再私下里交换意见。根据这个套路,慢慢攻下堡垒。
如果双方父母都没有什么意见,一开始也不要在对方在场的情况下谈,听我的,必须这样做,事后你们再沟通也不迟。
按说你们这样的,一家人彼此本就是一家,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既是女儿又是儿媳,一举多得多好。不过,可能还是避免不了,外人说闲话。你们要做好准备。
只要相爱,没有什么可以成为阻碍。只要你们不要过于急躁,采取冲动的方式去劝说。
最后,祝你们早日终成眷属!![玫瑰][玫瑰][玫瑰][心][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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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血缘关系,你们不存在近亲结婚遗传病的问题。
第二,你们的父母如果是在你们未成年时结婚的,法律上认为你们是拟制血亲,有一条规定如下:
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这条就是纠结的重点。
但我觉得很多人理解错了,或者说条文里面没说清楚。
直系血亲指的是生与被生的关系。所以我认为法律禁止的原因是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和养/继子女不能结婚。因为这是完全背离伦理道德的。
至于你们之间的问题,我觉得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
再说你们也已经地下了。
不过你们这种情况,如果真的去领证的话,若户口在一起估计很麻烦。
我记得看到过一个案例,和你们的情况相似,孩子都很大了,就是不能办理结婚证,民政局就是规定不能。
这应该是个小问题,你们处理一下就对了。
估计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你们怎么向父母开口,这只能是你们做好铺垫自己解决了,别人没办法。
还是祝福你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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