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朋友酒局有事晚到,刚坐下还没喝,就死一个,要承担责任吗?
题主,我们不知道你说的这事是真实发生了的,还是你编出来的。但愿是你为了头条提问而编出来的,因为这样至少不会让你受牵连。
但话讲回来,如果这事不是题主你编出来的,而是真实发生在了你身上的,那抱歉,我不得不很遗憾地告诉你,这事你还真逃不过干系。
你还真别不服。因为,毕竟,你参加了酒局,你到了喝酒现场,你端起了酒杯,你敬了大家酒。
所以,参加酒局的其中一个人喝死了,尽管不是你直接喝死的,是别的人跟他喝酒喝死的,但他是因为参加这次酒局喝死的,而怎么说你也是这顿酒的参与者,那你又怎么能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呢?
当然,题主你既不是酒席的组织者,也不是劝死者喝酒的主角,同时你赶到现场时死者已经喝大,理论上讲,你的法律责任应该不大。
可问题是,在死者家属要求赔偿这件事上,就算在法院放过你,死者家属会放过你?其他一起喝酒的人会放过你?这真不好说,我们也不知道,只有他们才知道了。
参加朋友酒局有事晚到,刚坐下还没喝,就死一个,要承担责任吗?
凡是喝酒的人都不该担责任!怎么说呢,酒是自己拿杯往嘴倒的,没任何人掐谁脖子往里灌。半个小时谁也不可能喝的酩酊大醉,应该是突发病发作。
要说有联带责任应该层层找,饭店不卖酒就不喝了。饭店找洒厂,酒厂说老祖宗不发明酒我们也不烧了!费劲巴拉扯这犊子呢……!
说同桌喝酒人有责任以后干脆不能共事了,再聚会应该莶生死合同:"我自愿参与饭局儿,后果自负,与同桌朋友毫无关系……"
我看这种有联带责住的说法应该有讹人嫌疑!自己有病也可能不知道,说喝酒造成的起因也牵强。
我的"连桥儿"上午参加婚礼下午上医院看刚出生第二天的孙女。刚出小区院就躺马路边上了就没起来,咱也没说因参加婚礼喝酒咋地。
参加朋友酒局有事晚到,刚坐下还没喝,就死一个,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你们都是公务员,而且不幸是一个部门的。赶紧凑钱安抚家属吧。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没事儿,看人情和事态发展。毕竟死人是大。
参加朋友酒局有事晚到,刚坐下还没喝,就死一个,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情况应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到的时候,他已经死了。即使后来死了也不该承担责任,因为毕竟那时候自己没有劝酒,他喝酒时自己也不在场,尽不到应有的义务。
参加朋友酒局有事晚到,刚坐下还没喝,就死一个,要承担责任吗?
聚会新规来了,现在你可放心请客、开喝、壶整了,即使喝挂一个也不会赔耍档了[破涕为笑][捂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自甘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组织活动,而不用怕担责了。
例: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判决今年第一起民事纠纷案:
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陪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30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上诉。
新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的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针对现在的中老年活动、同学会等,明知活动过程有风险,明知自己疾病在身、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有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自愿接受邀请或主动参与,就该自愿承担风险,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受到人生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者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今后,再有战友、同学、老乡聚会等集体活动,只要是自愿参加,出了事就得自己承担责任了,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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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朋友酒局有事晚到,刚坐下还没喝,就死一个,要承担责任吗?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不承担责任是不可能的。
一是你已经答应参加喝酒了,就存在着约定关系,你们是一个整体,共同担责无话可说。
二是你去晚了,没有与他们5人先行喝酒,其中1人出事了,他们5人应负主要责任,你负次要责任!
三是先查清死亡者的具体死亡原因,再确定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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