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水库曾经是全村人的命脉,现在却随意的被私人承包这样真的合理吗?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用来搞水产养殖。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呢?

首先,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这样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因为,我们国家各个时期修建的各种水库,最主要的初衷和目的,一是为了灌溉,二是为了蓄水,三是为了防洪。

至于用来承包给私人,搞水产养殖、发展农业经济等等,从来都不是修建水库的目的。

当然,我们也不完全否认和贬损在确保水库正常用途的前提下,在水库里适当地开展水产养殖,确实具有一定的丰富和改善人民生活的现实意义。

但是,问题是,这水库,到底该由谁来行使管理权?这鱼,到底该由谁来养?这承包费,到底该进哪个口袋?

如果这些问题都理顺了,都确保合理、合法、合情了,不存在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了,那充分利用好水库资源、养养鱼,丰富一下人民的菜篮子也未尝不可,甚至还有益于社会。

这样确实是值得称道和支持、拥护的。

而如果像目前大多数的水库一样,承包给了私人,使用权和控制权也都给了业主,使得水库完全失去了原来的支持农业灌溉、调节水资源的作用,纯粹用来作了私人养鱼、发家的工具,那就不对了。

怎么说,水库国家人民修建起来的,是国家的固有资产,水资源是人民共享的宝贵资源。如果仅仅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承包费,就变成了由私人掌控,完全改变了当初修建水库的目的和作用,这事,还真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为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绝对不能把水库承包了给个人。

作为水库,那是八十年代以前老一辈农民用血汗修成的,为的是城市的安全用水大工程。作为老一辈人的力量投入,为后人造富享受,这是老一辈农民,完全应该去给下一代人做的义务和责任。

可是水库还承担着大量的蓄水重任。作为一个大型水库它同样还担负着,城市,和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重任。万一水库决口,就会造成不知道有多少人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伤害和损失。

作为一个大型水库有这么大的重任,如果要是把它承包给个人,个人再大的利益都能够接受得起。可是这么大的工程重任安全大问题,作为个人他有能力去承担起来这个重任吗?万一水库出现一点闪失,不知道有多少人的生命财产,就会遭到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就是追究承包人的责任,枪毙他一百次他能够偿还得起吗?

就象75年河南驻马店水库决口,给驻马店地区的人民遭成的生命财产重大伤亡损失,有多少人能够承担起来这个责任呢?关于水库决口在我国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有多少的血和泪的伤痛教训,不应该铭记教训吗?

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重于一切,水库是国家的重要安全大工程,对水库的安全监管重任,一个承包人是远远做不到的。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水库绝对不能够承包给个人,完全应该有国家监管才是最安全的重任。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对我们如何保护水利资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水库基本上是修建于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在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全国修建的1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小型水库共有8.6万多座。为什么那时要修建那么多水库?这是我们现在应该清楚的一个基本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后,为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毛主席为农业制定了“农业八字宪法”,在农业八字宪法中,毛主席从八个方面做了阐释即:土‬、肥‬、水‬、种‬、密‬、保‬、管‬、工‬,水排在第三位。毛主席还指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可‬见‬水‬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水‬不仅‬在‬农业‬生产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类‬的生活‬、生存‬都也‬都离不开‬水。当年‬,老一辈‬在‬那种‬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基本‬是‬秋‬冬‬季节‬奋战‬在‬水库‬工地‬上‬,肩挑背负‬完成‬水库‬的修建‬工程‬。他们‬不只‬是为‬自己,而是‬为子孙后代‬造福‬。

水库的基本功用,一是解决农田灌溉问题,确保农业生产旱涝保收。我们都知道中国历史有不少求雨神,求太阳神的故事,那是因为人类在与大自然斗争中表现出来的一种无可奈何。新中国依靠人民群众集体的力量修建水利工程,就是为了改变长期以来靠天吃饭的状况。二是为了解决人民的用水问题,特别是解决城市人口的用水问题。所以说,当年的水利建设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功德无量的善举。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自从农村分田单干以后,原有的水库却成了一个摆在现实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那时水库是集体修建的,现在集体已经不存在了,水库怎么管理,由谁来管理,问题很重要。如果不承包给个人,又有谁来管理?承包给个人又是否有能力管理好。如果管理不好,不经常维修,一旦造成水库决堤后果非常严重。事实上,承包给个人也是很不合理的。一是个人没有保养水库的能力,二是人为的造成当地群众用水的矛盾。三是为周围群众埋下危险的水害隐患。四是个人承包出了问题又应该由谁承担这个责任。俗话说“水火无情”,因此,加强对水库的管理应该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再追责,到出了问题再追责也就成了“亡羊补牢”了。因此,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水库的管理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人民赖以生存的水源不应承包 ,私有化进程 ,只能增加最广大人民的痛苦 ,在利益的驱使下 ,恣意妄为 ,水库还是国家管理好 !

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除了大型的水库,村里的水库也只有承包出去,才能给村里增加收入的!

大型水库,指的是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水库,还有那些负责水利調控的水库,以及用于水利发电的那些水库,这些水库都是关注到国计民生经济命脉重要的水利枢纽,都是关系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都是关系到国家水利安全的,这些水库的主导权,也必须要牢牢的掌握在国家手里的,所以,这样的水库也就不存在私人承包问题了!

而村里的那些水库,那些池塘,既不是村民的水源地,也不是国家的水利枢纽,更不是可以用于发电的水库,也起不到調洪错峰的作用,这些水库,放到那里没有人管的话,也只能是野生鱼生长的池塘,也不会给村里创造出经济价值的,因此,把村里的水库承包出去,既可以给村里增加收入,也可以给承包水库的村民增加收入的,如果村里的水库,还有对村民的农田有灌溉任务,有蓄水泄洪任务的,那么,这样的水库是不可以对外承包的,水库的主导权必须要有村委会全权负责的!

而那些对农田没有灌溉作用,没有蓄水作用,没有泄洪作用的村属水库,是完全可以对外承包的,对外承包,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对外张榜公布,首先水库的承包权应该是本村的村民,谁出的承包费高就承包给谁,如果村民没人承包的话,才可以对外承包,这样本村的村民也就不会对水库承包有什么意见了,水库对外承包的收入,是村集体的收入,村集体的收入,是可以做为福利待遇发放给村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都可以享受到水库对外承包红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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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水库被私人承包了,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合理合法,又能怎办?我老家1967年修的水库,水渠,单干后承包给私人,带来三个问题:

一,承包,易产生腐败,没有竞标,村干部与承包人之间有交易,这几十年村民意见很大。

二,承包人为了获取更大利益,是不会投入资金去维修的。这些年水库基本不敢封水过半,再过些年,水库就废了。

三,水库,水渠没有维修,20多年前,水渠就坏了,使村里水稻面积减少了25%。粮食产量下降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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