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被杀老师女儿说“他杀了我爸爸,我不恨他”被强烈谴责,你怎么看?
关于湖南沅江学生杀师这个人间惨剧的报道,我早就看到了。这么多天来一直没有吭声,是确实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一个高中生,居然在父亲被杀之后面对杀父仇人说:“他杀了我爸爸,我不恨他。”这话让我听了产生了一种痛切心肺的寒意。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如果我是她的亲人,定会一巴掌打过去,岂止是遣责而已。但是,她毕竟又是个刚刚经历了丧父之痛的孩子,我也不忍心去遣责她。
今天在无意的流览之中又看到了这个问题。看到网友们讨论的很热烈。看到许多支持老师女儿这种态度,并为之辩护的。忍不住便要说几句了。
有人说:你可以选择不善良,但你没资格遣责善良。我不觉和以暴制暴的戾气能让社会更加美好。
这话说的多大气啊!但是,其中的逻辑是不通的。老师的女儿不恨罪犯,原谅罪犯的的行为能说是善良吗?我不知道什么是所谓的善良,但我知道,所谓的善良对社会一定是有利的,一定是做了好事的。对于一个危害社会忘恩负义的杀人犯,表示同情,并且这个杀人犯所杀的正是自己的父亲。这样的行为能叫善吗?绝对不是。这是糊涂,不要混淆概念。拿不论是非不辩善恶的糊涂当做善良。
当这个女儿说出糊涂话的时候,给她指出来,遣责她几句,就是选择不善良吗?又一次混淆概念。
对女儿的胡涂遣责几句,就叫做以暴制暴了,这逻辑是怎么推出来的?一个罪犯杀了人,而且是杀了一个象父亲一样对待他的人。象这样失去人性的东西,人们骂他几句希望法律严惩他,能说是以暴制暴吗?这里边没有了是非吗?又一次混淆了概念。
遣责女儿的人,绝对不是不善良,也绝对不是对失去父亲的女儿落井下石,而是她这种是非不分的糊涂观念对社会是有害的。一个社会是必须有是非观念的,是必须要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一个社会如果连杀人这样的事情都失去了是非对错的判断的话,对每一个人来说,可能都是一种悲哀。
还有的为老师女儿辩护的以道德绑架说事。意思是说,不要把你们的观点强加给老师的女儿。我觉得这个说法也不通。如果这个女儿只是自己心里是这样想的,她不说出来,对社会不会产生影响。可是现在她的话通过媒体传出来了。全社会必然要按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进行评价。如果她说的对,全社会都会对她支持。向她学习。如果不对,自然是可以批评的。原谅杀父者,中国文化中没有这样的标准。如果你们一定要让我们接受你们的标准,一定承认原谅杀父仇人是一种善良。对不起,我们从小没有受过这种教育。
还有的说,惩罚杀人犯是法律的事。原谅就是一种善良。这依然是一种诡辩。法律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立法的本意是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法律当然是要扬善除恶的。扬善除恶的本身,就说明法律也在维护社会道德。而社会道德除了法律的维护之外,更应该是人民大众自觉维护的。在社会上扬善抑恶,爱憎分明,就是对社会道德的维护。如果认为惩罚坏人只是法律的事,与普通人无关,那必然导致社会走向无德状态。也既孔子所说的,民免而无耻。
做为一个公民,对法律的尊重,是必须具备的公民素质。但对坏人的原谅,绝不是所谓的善良,而是糊涂。
我很同情这个老师的女儿,是什么样的教育塑造了她现在的世界观?面对倒在血泊中的父亲,面对凶手滴血的刀,听凶手说着还要刺她父亲两刀的时候,她居然能够不恨,能够恨不起来。这大概就是所谓佛的境界了吧?
我对采访老师女儿的新闻媒体表示强烈的鄙视。因为你们的报道,让这个失去父亲的女儿又处在舆论的旋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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