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常香玉收回小香玉称号而小香玉拒绝一事?

已经是个老事了,如果有这段历史了解的老师还请赐教一下。

这是一个说起来让人有些辛酸的故事。小香玉的原名叫陈百玲,出身豫剧世家,是豫剧大师常香玉的继孙女。由于个人的爱好及努力,在豫剧表演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常香玉发现陈百玲是一个唱戏的好苗子,决定为其改名“小香玉”,好继承自己的事业。当时,陈百玲是不太愿意的,她想,自己已经少有名气了。叫“小香玉”算个啥啊?又没有姓。后来,经过郑州市委书记出面做工作。以继承常派唱腔相勉励。陈百玲才接受了“小香玉”这个艺名,成为常香玉大师的亲传弟子。

小香玉对豫剧的热爱是不用置疑的。而且天赋也很好,她十一岁的时候,就考上了郑州艺术学校。毕业之后,分到了郑州豫剧团。1980年,17岁的小香玉出演豫剧《花木兰》,得到了观众的广泛认可。有了一定的知名度。19岁考入河南大学艺术系。一九八七年,成为河南豫剧一团长。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她连续登上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也因此为广大群众所熟知。1992年,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从而走上了人生与事业的巅峰。

1994年,小香玉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希望艺术学校。她招收的第一批学生,全是免费的穷孩子。创业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在此其间,常香玉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给了小香玉很大的支持。

2004年,小香玉决定转型,想把以前办校的模式,变成艺术团。想在舞台上多做一些群众喜欢的节目。这个决定,以及对以后发展的规划与常香玉大师产生了冲突。这一点,从常香玉关于收回“小香玉”艺名的声明中,大概可以看出原因来。

2004年,常香玉在生病住院期间,委托律师发表了如下声明:

当初我曾给孙女陈百玲起了个艺名叫“小香玉”,意思是要求她通过经常上演《拷红》、《白蛇传》、《花木兰》我这三个代表剧目,把我的豫剧艺术流派,即人们通常说的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

当时她也表示决心这样做,可是她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了。为此,我曾两次到她家和她谈这件事,要求她回到原先的承诺上来。可她根本听不进去。还对我说:“奶奶,现在时代变了,豫剧没有发展前途了。我不能再搞你那一套了。”

时至今日,她走的路,与当时对我的承诺南辕北辙。既然这样,小香玉这个艺名,对她已经名不符实。因此,我决定从今日起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

从以上的声明中,我们可以大体知道常香玉与小香玉反目的原因是艺术发展道路的规划不同造成的。

我们决不否认常香玉大师做为表演艺术家对豫剧艺术的热爱,也很理解她对艺术传承与发扬所付出的心血与希望。但我不得不说,在这件事情上。常香玉的做法恐怕并不妥当。题主这里所问的是,常香玉既然已经决定收回小香玉的艺名了。而小香玉却拒绝执行。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我也看了几个网友对此事的评论,许多认为小香玉做的不对。原先无非是以下几条,一是她既然违北背了当初对常香玉的承诺,就不应该再用此名。这是从诚信方面立论。有的从知识产权方面立论。认为常香玉对“小香玉”享有知识产权,并有权收回。但我觉得,这两条恐怕都很难成立。

小香玉当初是承诺传承常派艺术。难道她现在不是也在做着传承的工作吗?她建的艺术学校,不也是在传承和吸收着豫剧的营养吗?只是在如何传承上,小香玉与常香玉的理念不同而己。艺术的发展,是要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艺术是扎根现实的。这一点上,小香玉的理解和感受,是要高于常香玉的。

常香玉在艺术上取得了很大成就,成为大师级的人物。可是在社会变化时代变迁的大背景下,艺术走向何处的问题,考虑的明显不及他的徒弟小香玉。我们想象一下。如果小香玉按常香玉所说的去做了。把全部的心事,都放在常派上,都放在常香玉大师的《花木兰》《拷红》和《白蛇传》上,现在还会有人去看吗?不能不说,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常大师的格局小了点。

艺术大师必须要有开放的胸襟,与时俱进的态度。师徒之间在艺术传承中,当然是存在着师徒情分的。但师徒关系和师徒情分,都是要与进俱进的。传统的师徒之间,是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但在出师之后,也是可以解除的。解放后,对艺术界师承间的一些传统的封建的东西,打破了不少,现在,许多关系又开始恢复了。如果是对艺术的发展有益的,应该恢复,如果没有益处,就应该摒弃。

常香玉是豫剧表演艺术家,是常派表演艺术的开创之人。对常派情有独钟,也无可非议。但是过分的囿于常派,对艺术的发展,恐怕也是不利的。梅兰芳也是大师,他收了很多徒弟,其中就有著名的豫剧大师马金凤。

关于“小香玉”的艺名,我不知道中国法律对艺名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但我觉得,收回艺名的做法,恐怕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常香玉表达的,只是自己的意愿。她的意愿,对小香玉不构成法律约束力。虽然她发表了声明,对小香玉来说,放弃与不放弃,都是她的自由。

把艺名看成是命名者的知识产权,恐怕也不对。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保护。适用于企业和产品的名字。人的名字或是艺名,大概于这个有很大不同。艺人的艺名,不管是谁给取的,能被群众接受,都说明它表现了艺人的风格与特点,不会因为取消而改变。举个例子,王佩瑜学的余派,因为与孟小冬很像,曾被称做“小孟小冬”,孟小冬的亲属是否可以因此指摘王佩瑜侵犯他们家的知识产权呢?显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虽然是常大师赐名。随着演员的被观众所熟悉,这个名字已经成为陈百玲的一部分。并不是常香玉说一句收回就可以收回了。我想问一句,名字可以收回,艺术是否可以收回呢?就像武侠小说里所说的收回武功,或是把武功废了。显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拒绝放弃这个名字,我认为是对的。是正确的选择。从亲情上讲,小香玉虽然和常香玉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却是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因为常香玉是小香玉爷爷的续弦。这种关系,在中国人眼里,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伦理上,都是与亲奶奶是一样的。而且,这种关系是解除不了的。此其一。

其二,在常香玉的弟子之中,小香玉的影响力是最大的,成就最高的。是最能代表常派艺术的。小香玉的艺术活动,扩大了豫剧的影响力,而不是给豫剧丢了脸。

其三,常香玉当年的决定是有些情绪化的东西在内的。如果她活到今天,让她重新决定,她还会认为小香玉背叛了常派艺术,背叛了豫剧吗?在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中,如果长辈做了错误的决定,做晚辈是不能服从的。他们要用自己的做法,纠正长辈之错。

做为一个戏剧艺术的从业者,我认为小香玉是成功的,是值得尊重的。起码她没有丢常香玉大师的脸。在戏剧不景气的今天,她用常香玉大师与自己的影响力,继续做着与戏剧相关的工作。这就是对常香玉大师艺术最好的继承。

被收回艺名这事,大概是小香玉情感中永远的痛。做为常大师最好的学生及继承人,她肯定想获得常大师的理解与支持。但这个愿望永远无法实现了。这大概是人生的遗憾。

如何看待常香玉收回小香玉称号而小香玉拒绝一事?

这是一个说起来让人有些辛酸的故事。小香玉的原名叫陈百玲,出身豫剧世家,是豫剧大师常香玉的继孙女。由于个人的爱好及努力,在豫剧表演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常香玉发现陈百玲是一个唱戏的好苗子,决定为其改名“小香玉”,好继承自己的事业。当时,陈百玲是不太愿意的,她想,自己已经少有名气了。叫“小香玉”算个啥啊?又没有姓。后来,经过郑州市委书记出面做工作。以继承常派唱腔相勉励。陈百玲才接受了“小香玉”这个艺名,成为常香玉大师的亲传弟子。

小香玉对豫剧的热爱是不用置疑的。而且天赋也很好,她十一岁的时候,就考上了郑州艺术学校。毕业之后,分到了郑州豫剧团。1980年,17岁的小香玉出演豫剧《花木兰》,得到了观众的广泛认可。有了一定的知名度。19岁考入河南大学艺术系。一九八七年,成为河南豫剧一团长。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她连续登上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也因此为广大群众所熟知。1992年,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从而走上了人生与事业的巅峰。

1994年,小香玉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希望艺术学校。她招收的第一批学生,全是免费的穷孩子。创业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在此其间,常香玉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给了小香玉很大的支持。

2004年,小香玉决定转型,想把以前办校的模式,变成艺术团。想在舞台上多做一些群众喜欢的节目。这个决定,以及对以后发展的规划与常香玉大师产生了冲突。这一点,从常香玉关于收回“小香玉”艺名的声明中,大概可以看出原因来。

2004年,常香玉在生病住院期间,委托律师发表了如下声明:

当初我曾给孙女陈百玲起了个艺名叫“小香玉”,意思是要求她通过经常上演《拷红》、《白蛇传》、《花木兰》我这三个代表剧目,把我的豫剧艺术流派,即人们通常说的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

当时她也表示决心这样做,可是她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了。为此,我曾两次到她家和她谈这件事,要求她回到原先的承诺上来。可她根本听不进去。还对我说:“奶奶,现在时代变了,豫剧没有发展前途了。我不能再搞你那一套了。”

时至今日,她走的路,与当时对我的承诺南辕北辙。既然这样,小香玉这个艺名,对她已经名不符实。因此,我决定从今日起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

从以上的声明中,我们可以大体知道常香玉与小香玉反目的原因是艺术发展道路的规划不同造成的。

我们决不否认常香玉大师做为表演艺术家对豫剧艺术的热爱,也很理解她对艺术传承与发扬所付出的心血与希望。但我不得不说,在这件事情上。常香玉的做法恐怕并不妥当。题主这里所问的是,常香玉既然已经决定收回小香玉的艺名了。而小香玉却拒绝执行。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我也看了几个网友对此事的评论,许多认为小香玉做的不对。原先无非是以下几条,一是她既然违北背了当初对常香玉的承诺,就不应该再用此名。这是从诚信方面立论。有的从知识产权方面立论。认为常香玉对“小香玉”享有知识产权,并有权收回。但我觉得,这两条恐怕都很难成立。

小香玉当初是承诺传承常派艺术。难道她现在不是也在做着传承的工作吗?她建的艺术学校,不也是在传承和吸收着豫剧的营养吗?只是在如何传承上,小香玉与常香玉的理念不同而己。艺术的发展,是要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艺术是扎根现实的。这一点上,小香玉的理解和感受,是要高于常香玉的。

常香玉在艺术上取得了很大成就,成为大师级的人物。可是在社会变化时代变迁的大背景下,艺术走向何处的问题,考虑的明显不及他的徒弟小香玉。我们想象一下。如果小香玉按常香玉所说的去做了。把全部的心事,都放在常派上,都放在常香玉大师的《花木兰》《拷红》和《白蛇传》上,现在还会有人去看吗?不能不说,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常大师的格局小了点。

艺术大师必须要有开放的胸襟,与时俱进的态度。师徒之间在艺术传承中,当然是存在着师徒情分的。但师徒关系和师徒情分,都是要与进俱进的。传统的师徒之间,是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但在出师之后,也是可以解除的。解放后,对艺术界师承间的一些传统的封建的东西,打破了不少,现在,许多关系又开始恢复了。如果是对艺术的发展有益的,应该恢复,如果没有益处,就应该摒弃。

常香玉是豫剧表演艺术家,是常派表演艺术的开创之人。对常派情有独钟,也无可非议。但是过分的囿于常派,对艺术的发展,恐怕也是不利的。梅兰芳也是大师,他收了很多徒弟,其中就有著名的豫剧大师马金凤。

关于“小香玉”的艺名,我不知道中国法律对艺名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但我觉得,收回艺名的做法,恐怕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常香玉表达的,只是自己的意愿。她的意愿,对小香玉不构成法律约束力。虽然她发表了声明,对小香玉来说,放弃与不放弃,都是她的自由。

把艺名看成是命名者的知识产权,恐怕也不对。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对财产权的保护。适用于企业和产品的名字。人的名字或是艺名,大概于这个有很大不同。艺人的艺名,不管是谁给取的,能被群众接受,都说明它表现了艺人的风格与特点,不会因为取消而改变。举个例子,王佩瑜学的余派,因为与孟小冬很像,曾被称做“小孟小冬”,孟小冬的亲属是否可以因此指摘王佩瑜侵犯他们家的知识产权呢?显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虽然是常大师赐名。随着演员的被观众所熟悉,这个名字已经成为陈百玲的一部分。并不是常香玉说一句收回就可以收回了。我想问一句,名字可以收回,艺术是否可以收回呢?就像武侠小说里所说的收回武功,或是把武功废了。显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拒绝放弃这个名字,我认为是对的。是正确的选择。从亲情上讲,小香玉虽然和常香玉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却是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因为常香玉是小香玉爷爷的续弦。这种关系,在中国人眼里,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伦理上,都是与亲奶奶是一样的。而且,这种关系是解除不了的。此其一。

其二,在常香玉的弟子之中,小香玉的影响力是最大的,成就最高的。是最能代表常派艺术的。小香玉的艺术活动,扩大了豫剧的影响力,而不是给豫剧丢了脸。

其三,常香玉当年的决定是有些情绪化的东西在内的。如果她活到今天,让她重新决定,她还会认为小香玉背叛了常派艺术,背叛了豫剧吗?在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中,如果长辈做了错误的决定,做晚辈是不能服从的。他们要用自己的做法,纠正长辈之错。

做为一个戏剧艺术的从业者,我认为小香玉是成功的,是值得尊重的。起码她没有丢常香玉大师的脸。在戏剧不景气的今天,她用常香玉大师与自己的影响力,继续做着与戏剧相关的工作。这就是对常香玉大师艺术最好的继承。

被收回艺名这事,大概是小香玉情感中永远的痛。做为常大师最好的学生及继承人,她肯定想获得常大师的理解与支持。但这个愿望永远无法实现了。这大概是人生的遗憾。

如何看待常香玉收回小香玉称号而小香玉拒绝一事?

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原名张妙玲,是观众最熟知和喜爱的豫剧表演艺术家,常派豫剧艺术创始人,常香玉老人一生致力于常派豫剧艺术的发展和传承,是德艺双馨的艺术大师,为了能够将常派豫剧艺术发展传承下去,常香玉将毕生所学传授给了继孙女陈百玲,并为陈百玲取艺名“小香玉”。

  小香玉攻花旦兼闺门旦、小生,在小香玉开始唱豫剧的时候,常香玉将传承常派的希望寄托在小香玉的身上,由于小香玉对豫剧的热爱和自身的天赋让她被常香玉看好并寄予厚望,深得常香玉嫡传。成名后的小香玉与常香玉理念发生了冲突,小香玉偏重艺术的商业价值而忽视了在戏曲方面的发展,她觉得时代在发展豫剧应该与时俱进,让豫剧实现其商业价值。

常香玉希望小香玉能够好好的唱豫剧继承常派艺术,她对小香玉做法很不满,后来收回了小香玉的名字。可惜这么一位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她的常派艺术却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承,真的很让人痛心。其实她和小香玉的问题,是两代人的理念不同,侧重点不同而已。

小香玉现在是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全国青联委员,1982年获河南省青年戏曲演员一等奖。1988年获全国豫剧大赛“香玉杯艺术奖”第一名,并获全国豫剧电视大奖赛青年组最佳演员奖第一名。小香玉于1995年筹资创办全国第一所全免费专门招收贫困儿童的“山西省小香玉希望艺术学校”,培养了大批艺术人才。2001年成立“北京朝阳小香玉艺术培训学校”,2009年12月小香玉小香玉艺术学校落户平谷,成为平谷孩子普及艺术教育的一个基地。小香玉是一位在戏曲艺术教育 、电视电影、 歌曲、 小品等方面一专多能,在社会公益慈善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表演艺术家。

如何看待常香玉收回小香玉称号而小香玉拒绝一事?

小香玉是闻名全国的艺人,冠有艺术教育家,豫剧表演艺术家,梅花奖得主,政协委员等头銜。陈百玲是谁?知道的人了了无及。上岁数的人,豫剧戏迷才知道,陈百玲是己故豫剧大师,常派创世人常香玉的继孙女,关门弟子,艺名叫小香玉。常香玉在八十多岁高龄时,在病床上办了一件震动国人的大事,也是最后的遗愿,就是委托律师,收回了陈百玲的艺名小香玉。

一个生命垂危的老人,自知将去世的最后时刻,做出了违背了亲情,传统观念的决定,下这个决心很不容易,自己亲手教出的徒弟,违背了当初的诺言,把常派艺术搞的不伦不类,老人害怕自己一生的心血毁在陈百玲手里,才忍痛割爱,收回小常玉艺名。

这件事沉寂了几年以后,小香玉又回到了太原,郑州,北京的舞台,小香玉还是小香玉,据传说是她拒绝了奶奶的收回艺名决定,是为了爱奶奶。

这件事是错是对,戏迷们有各种说法,支持小香玉的有,批评小香玉的更多,当艺术和亲情之间发生冲撞时,法律也很无力,假如常香玉的继承人,其它的儿孙不追究,一代宗师的法律声明就是一张白纸,小香玉将永远是小香玉。

如何看待常香玉收回小香玉称号而小香玉拒绝一事?

我认为不就是个名字嘛,而且小香玉之名被她奶奶决定收回的时候,已经被全国人民叫响了。即使收回了,不叫小香玉了,可是小香玉的名声已经大的,已非常奶奶所能控制了。况且我们在这儿争根本就没有实际意义。毕竟那是人家的家事,谁来指东到西都不合适。如果有权力说的,就是常香玉大师的女儿们。可是陈百玲也用小香玉这个名字做了很多、影响力很大的事情。比如办戏校,做公益。虽然在艺术成就上,陈百玲没有达到奶奶常香玉大师期望的那个水准,可是她也没有败坏常派的门风。即使现在在豫剧舞台上,也有一定的号召力。所以我们要辩证着看问题,不能一棍子打死。

至于说她做什么评委呀,什么的,那是有些栏目愿意请,况且也有她独特的欣赏角度。我们在好多歌手竞技的节目里,看到从什么东南亚或者某地请来的某些评委,借着自己是海外、某地华人之名的特殊身份,在台上言辞不当的、对着国内上来的新手指手画脚,有的甚至带着蔑视的口气喊出“滚”字等等。这么一比较,陈百玲形象还是不错的。陈百玲有时候很愿意提携新人,这比某些在节目里打压同行的那些所谓的权威强多了。

因此,我认为陈百玲也当得起“小香玉”这个名称。从艺术角度没有传承其奶奶的水平,但是起码没有辱没了这个名字。

如何看待常香玉收回小香玉称号而小香玉拒绝一事?

善于继承而不为所限,勇于创新而不骄狅!

科技科普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思考和理性处理事务的习惯——凯腾聚知。

艺名的来源:师承赋予; 个人自己起; 社会绰号个人认可等。

小香玉作为艺名是常香玉提议,陈百玲认可,观众接受的结果!

常香玉收回艺名的理由有些牵强,常派经典剧目是常派扬名立万的基础,唱经典是艺术的传承最基础型式,但如果没有时代气息的新剧目,没有新人自身的特色,新人也就没有立身之地,传统也就会逐渐消失或者成为怀旧的符号。

通过办学和市场培育反而是最好的传承方式!

常香玉发律师函除了毁掉小香玉,更重要的事是破坏了常派艺术以及豫剧市场发展的机会!

没有豫剧的市场,也就没有常派豫剧的市场!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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